公安部就《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麵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央廣網北京11月13日消息(記者王遲)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近日,公安部會(hui) 同有關(guan) 主管部門起草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guan) 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麵向社會(hui) 廣泛征求意見。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共19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6個(ge) 方麵內(nei) 容,遵循依法認定、過懲相當、動態管理原則,明確個(ge) 人和單位納入懲戒對象的範圍,規定金融、電信網絡、信用懲戒的具體(ti) 措施,根據懲戒對象違法行為(wei) 分級適用懲戒,規範審核認定、懲戒期限和告知等程序,明確申訴、受理、核查、反饋和解除的程序和時限。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堅持依法認定、預防為(wei) 主,嚴(yan) 格按照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確定懲戒對象範圍和認定標準,列舉(ju) 了依法被實施懲戒的具體(ti) 行為(wei) ,區分了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guan) 和省級以上公安機關(guan) 審核認定懲戒對象的範圍,切實強化警示教育,以實現預防犯罪的效果。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堅持分級懲戒、過懲相當,對於(yu) 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guan) 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懲戒期限為(wei) 3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guan) 認定的懲戒對象,懲戒期限為(wei) 2年。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ti) 現懲戒的適度性。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強化依法懲戒的同時,對懲戒信息數據實行動態管理,明確要求將懲戒依據、期限、措施和申訴權利書(shu) 麵告知被懲戒對象,並明確了申訴、受理、核查、反饋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時限,充分保障被懲戒對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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