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家具擬分區管理分級處置
原標題:城市家具擬分區管理分級處置
快遞櫃阻車樁等新興(xing) 設施首次納入規範
城市家具如何設置管理將有新規範。由市城市管理委組織編製的北京市地方標準《城市道路城市家具設置與(yu) 管理規範》近日征求意見,首次對城市家具提出“分區管理”“分級處置”的要求。
征求意見稿提出,城市家具應按重要功能區域、重點城市街區、一般區域進行分區管理。對於(yu) 城市家具出現的問題,將根據其影響程度,分特急、緊急、一般三個(ge) 級別分級處置。
嚴(yan) 控數量減少占用公共空間
針對城市家具應如何設計、設置,征求意見稿提出,城市家具外觀、體(ti) 量、材質、色彩設計應與(yu) 城市區域功能和風貌相適應,與(yu) 街區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與(yu) 周圍市容環境和城市景觀相協調。城市家具還應與(yu) 周邊道路、市政設施、建築和綠化等統籌布局、協調統一,做到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聚焦“一老一小”,城市家具設置應充分考慮老年人、兒(er) 童、殘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使用需求,開展無障礙設計。
同時,城市家具不可隨意設置,應嚴(yan) 格控製數量,減少占用公共空間。設置城市家具不得影響周邊單位和居民居住、采光、通風、通行;不得損害植物生長;不得產(chan) 生噪聲汙染、光汙染和其他汙染;不得產(chan) 生架空線;不得侵占盲道、消防通道、斑馬線,妨礙無障礙設施使用。設置城市家具還應嚴(yan) 格避讓古樹名木,在古樹保護範圍內(nei) 嚴(yan) 禁設置城市家具。
為(wei) 避免城市家具“堵路”,征求意見稿提出,設置城市家具後,各級道路的人行道要保證行人有效通行,不得影響消防救護和安全疏散。以城市道路以下等級的街巷、胡同等道路為(wei) 例,有機動車通行的,城市家具設置後,供行人通行的道路寬度不宜小於(yu) 1.5米;商場、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集中路段,人行道寬度不宜小於(yu) 4米。
“一般”問題7日內(nei) 完成處置
城市家具既要設好,也要管好。征求意見稿提出,城市家具應由城市家具所屬行業(ye) 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由城市家具產(chan) 權單位或養(yang) 護單位負責維護管養(yang) ,並納入網格化城市管理。更換城市家具時,原有設施應及時拆除,避免出現功能重複、設置雜亂(luan) 的情況。
城市家具應按照重要功能區域、重點城市街區和一般區域進行分區管理。對於(yu) 其出現的問題,根據對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社會(hui) 經濟秩序、城市運行、市容環境等的影響程度,分為(wei) 特急、緊急、一般三個(ge) 級別進行處置。
其中,“特急”指對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社會(hui) 經濟秩序、城市運行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問題及重要功能區域城市家具問題,應在發現後第一時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或2小時內(nei) 完成處置。“緊急”問題應在發現後24小時內(nei) 完成處置。對於(yu) “一般”問題,清洗粉飾等簡單易處置的問題應在發現後3個(ge) 自然日內(nei) 完成處置;其他問題應在發現後7個(ge) 自然日內(nei) 完成處置。
規範新興(xing) 城市家具設置
除交通護欄、公交候車亭、座椅等設施外,此次征求意見稿將近年設置在街頭的快遞櫃、電動自行車充電櫃、阻車樁等新興(xing) 城市家具也納入規範。
征求意見稿提出,快遞櫃和電動自行車充(換)電櫃(樁)在進行位置選擇時,應優(you) 先設置在居住小區、建築前區內(nei) 。其中,電動自行車充(換)電櫃(樁)不應設置在地勢低窪或建築物雨水管口等附近,宜靠近消防站、消火栓或水源;不應占用人行通道、盲道、疏散通道、消防車道等位置。
阻車樁也不能“想設就設”。臨(lin) 牆處、有線杆等處,已設綠化帶、人行護欄的人行道,不應設置阻車樁。阻車樁的設置不得妨礙無障礙通行;不得侵占盲道、非機動車道;距離人行道路緣石及盲道邊緣不得小於(yu) 0.25米。
對於(yu) 街頭常見的電箱,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小型化、隱形化、景觀化的“三化”要求和“多箱合一”設置要求。強弱電箱應最大限度減少外觀尺寸和占用麵積,必要時可采用異形設備。箱體(ti) 可通過遷移入建築物、綠化設施帶,實現隱形化;可考慮與(yu) 鄰近建築同色噴刷。在特色街區的電箱,可采用與(yu) 整體(ti) 背景相近的色彩或外裝飾,弱化箱體(ti) 的視覺衝(chong) 擊。
名詞解釋
城市家具
城市家具主要指在城市道路中,為(wei) 公眾(zhong) 戶外活動和城市管理服務的各類公共設施。《城市道路城市家具設置與(yu) 管理規範》將城市家具分為(wei) 護欄類、箱櫃類、杆體(ti) 類、標牌類、亭站類、其他類共6大類27小類。
原標題:城市家具擬分區管理分級處置
快遞櫃阻車樁等新興(xing) 設施首次納入規範
城市家具如何設置管理將有新規範。由市城市管理委組織編製的北京市地方標準《城市道路城市家具設置與(yu) 管理規範》近日征求意見,首次對城市家具提出“分區管理”“分級處置”的要求。
征求意見稿提出,城市家具應按重要功能區域、重點城市街區、一般區域進行分區管理。對於(yu) 城市家具出現的問題,將根據其影響程度,分特急、緊急、一般三個(ge) 級別分級處置。
嚴(yan) 控數量減少占用公共空間
針對城市家具應如何設計、設置,征求意見稿提出,城市家具外觀、體(ti) 量、材質、色彩設計應與(yu) 城市區域功能和風貌相適應,與(yu) 街區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與(yu) 周圍市容環境和城市景觀相協調。城市家具還應與(yu) 周邊道路、市政設施、建築和綠化等統籌布局、協調統一,做到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聚焦“一老一小”,城市家具設置應充分考慮老年人、兒(er) 童、殘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使用需求,開展無障礙設計。
同時,城市家具不可隨意設置,應嚴(yan) 格控製數量,減少占用公共空間。設置城市家具不得影響周邊單位和居民居住、采光、通風、通行;不得損害植物生長;不得產(chan) 生噪聲汙染、光汙染和其他汙染;不得產(chan) 生架空線;不得侵占盲道、消防通道、斑馬線,妨礙無障礙設施使用。設置城市家具還應嚴(yan) 格避讓古樹名木,在古樹保護範圍內(nei) 嚴(yan) 禁設置城市家具。
為(wei) 避免城市家具“堵路”,征求意見稿提出,設置城市家具後,各級道路的人行道要保證行人有效通行,不得影響消防救護和安全疏散。以城市道路以下等級的街巷、胡同等道路為(wei) 例,有機動車通行的,城市家具設置後,供行人通行的道路寬度不宜小於(yu) 1.5米;商場、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集中路段,人行道寬度不宜小於(yu) 4米。
“一般”問題7日內(nei) 完成處置
城市家具既要設好,也要管好。征求意見稿提出,城市家具應由城市家具所屬行業(ye) 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由城市家具產(chan) 權單位或養(yang) 護單位負責維護管養(yang) ,並納入網格化城市管理。更換城市家具時,原有設施應及時拆除,避免出現功能重複、設置雜亂(luan) 的情況。
城市家具應按照重要功能區域、重點城市街區和一般區域進行分區管理。對於(yu) 其出現的問題,根據對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社會(hui) 經濟秩序、城市運行、市容環境等的影響程度,分為(wei) 特急、緊急、一般三個(ge) 級別進行處置。
其中,“特急”指對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社會(hui) 經濟秩序、城市運行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問題及重要功能區域城市家具問題,應在發現後第一時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或2小時內(nei) 完成處置。“緊急”問題應在發現後24小時內(nei) 完成處置。對於(yu) “一般”問題,清洗粉飾等簡單易處置的問題應在發現後3個(ge) 自然日內(nei) 完成處置;其他問題應在發現後7個(ge) 自然日內(nei) 完成處置。
規範新興(xing) 城市家具設置
除交通護欄、公交候車亭、座椅等設施外,此次征求意見稿將近年設置在街頭的快遞櫃、電動自行車充電櫃、阻車樁等新興(xing) 城市家具也納入規範。
征求意見稿提出,快遞櫃和電動自行車充(換)電櫃(樁)在進行位置選擇時,應優(you) 先設置在居住小區、建築前區內(nei) 。其中,電動自行車充(換)電櫃(樁)不應設置在地勢低窪或建築物雨水管口等附近,宜靠近消防站、消火栓或水源;不應占用人行通道、盲道、疏散通道、消防車道等位置。
阻車樁也不能“想設就設”。臨(lin) 牆處、有線杆等處,已設綠化帶、人行護欄的人行道,不應設置阻車樁。阻車樁的設置不得妨礙無障礙通行;不得侵占盲道、非機動車道;距離人行道路緣石及盲道邊緣不得小於(yu) 0.25米。
對於(yu) 街頭常見的電箱,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小型化、隱形化、景觀化的“三化”要求和“多箱合一”設置要求。強弱電箱應最大限度減少外觀尺寸和占用麵積,必要時可采用異形設備。箱體(ti) 可通過遷移入建築物、綠化設施帶,實現隱形化;可考慮與(yu) 鄰近建築同色噴刷。在特色街區的電箱,可采用與(yu) 整體(ti) 背景相近的色彩或外裝飾,弱化箱體(ti) 的視覺衝(chong) 擊。
名詞解釋
城市家具
城市家具主要指在城市道路中,為(wei) 公眾(zhong) 戶外活動和城市管理服務的各類公共設施。《城市道路城市家具設置與(yu) 管理規範》將城市家具分為(wei) 護欄類、箱櫃類、杆體(ti) 類、標牌類、亭站類、其他類共6大類27小類。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