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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相關部門負責人:進一步提升打擊私募基金犯罪合力,穩妥防範化解行業風險

發布時間:2023-12-26 14:48: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消息,私募基金作為(wei) 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在促進股權資本形成,有效服務實體(ti) 經濟,發揮投資功能,助推經濟發展和創業(ye) 投資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私募基金管理人挪用、侵占私募基金財產(chan) ,在私募基金運營過程中實施商業(ye) 賄賂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影響私募基金行業(ye) 規範健康發展。

  為(wei) 有力打擊各類私募基金犯罪活動,充分發揮私募基金服務實體(ti) 經濟、促進科技創新等功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從(cong) 全國各地辦理的私募基金犯罪案件中選出5個(ge) 典型案例予以發布,這些案例聚焦法律適用,明確辦案爭(zheng) 議問題,對預防和打擊私募基金犯罪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負責人、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就相關(guan) 問題回應記者關(guan) 切。

  問:這批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有哪些特點?

  答:此次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篩選、充分溝通,從(cong) 近年來判決(jue) 生效的私募基金犯罪案件中挑選出5個(ge) 在案件辦理、法律適用方麵有亮點、有指導意義(yi) 的典型案例。這批典型案例有以下特點:

  一是彰顯依法從(cong) 嚴(yan) 懲治私募基金犯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態度。5個(ge) 典型案例,有的通過立案監督對集資詐騙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訴;有的通過綜合運用間接證據有力證明在私募基金複雜運作過程中的挪用、侵占犯罪;有的積極追贓挽損,不讓犯罪分子獲得任何經濟上的好處。各案均根據犯罪事實、情節,依法判處罪責刑相適應的刑罰。司法機關(guan) 通過準確適用法律,對私募基金犯罪各環節、各類主體(ti) 違法犯罪依法追責,彰顯依法從(cong) 嚴(yan) 懲治的司法態度,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是覆蓋當前私募基金領域犯罪的主要類型,指導辦案,加強警示教育。5個(ge) 典型案例發生在私募基金募集、投資、管理全過程,涉及私募股權基金、私募證券基金,已備案基金和未備案“偽(wei) 基金”,涵蓋了非法集資犯罪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資人利益的挪用、侵占、商業(ye) 賄賂犯罪等私募基金領域常見多發犯罪。這些案例不僅(jin) 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上對司法辦案工作具有指導意義(yi) ,而且為(wei) 私募基金從(cong) 業(ye) 人員劃出了“紅線”“底線”,教育警示從(cong) 業(ye) 人員要合法募資、合規投資、誠信經營。同時,也是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提個(ge) 醒,哪些行為(wei) 是非法集資,哪種情況下投資利益可能受損,切勿貪圖小利盲目投資,依法行使投資人權利,維護合法利益。

  三是體(ti) 現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懲防私募基金犯罪工作成效。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私募基金行業(ye) 發展,各有關(guan) 部門大力推進私募基金領域相關(guan) 立法、執法和司法工作,依法懲治私募基金違法犯罪。檢察機關(guan) 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嚴(yan) 把事實關(guan) 、證據關(guan) 、法律關(guan) ,準確指控證明犯罪;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審判職能,以事實為(wei) 根據,以法律為(wei) 準繩,準確定罪量刑,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挽回投資人損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過依法懲治私募基金領域非法集資、挪用、侵占、商業(ye) 賄賂等違法犯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共同為(wei) 私募基金行業(ye) 規範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問:檢察機關(guan) 在懲治和防範私募基金犯罪工作中發揮了怎樣的職能作用,采取了哪些有效舉(ju) 措?

  答:檢察機關(guan) 始終將依法懲治私募基金犯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行業(ye) 規範健康發展擺在履職盡責的重要位置,在堅持依法辦案的同時,及時明確執法司法標準,為(wei) 私募基金行業(ye) 依法規範經營、依法完善監管提供法治保障,堅守維護金融安全、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檢察職責。

  一是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懲治力度。2021年至今,全國檢察機關(guan) 共起訴私募基金犯罪2085人。2022年、2023年,最高檢掛牌督辦兩(liang) 批16起重大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目前已有13起依法提起公訴,5起已作出判決(jue) 。此次發布的郭某、王某職務侵占案即是第一批督辦案件。2023年最高檢發布的第44批指導性案例中張業(ye) 強等人非法集資案,明確區分合法私募與(yu) 非法集資的法律適用規則。各級檢察機關(guan) 通過高質高效辦理一批社會(hui) 關(guan) 注的重大案件,形成警示震懾效應,以檢察履職為(wei) 私募基金行業(ye) 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加強辦案指導,明確司法標準。2022年4月,最高檢會(hui) 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修訂後的經濟犯罪立案追訴標準,對私募基金領域多發常見的非法吸收公眾(zhong) 存款、集資詐騙、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等罪名的立案追訴標準予以修訂。目前,正在研究起草辦理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規範性文件,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和證據審查標準。此次,聯合最高法院發布5個(ge) 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對當前該類案件在指控證明思路、證據收集、法律適用等方麵存在的突出問題予以明確,指導新領域案件辦理。

  三是依法保護投資者權益。投資者保護是依法從(cong) 嚴(yan) 打擊私募基金犯罪的重中之重,檢察機關(guan) 把追贓挽損貫徹辦案全過程,堅持“應追盡追”原則,通過“一案雙查”洗錢犯罪線索、商業(ye) 賄賂犯罪線索等多種手段,盡最大可能幫助投資者挽回經濟損失。

  四是結合辦案開展訴源治理、犯罪預防工作。各級檢察機關(guan) 緊密結合監督辦案,協助把脈私募基金管理人、機構投資者、金融監管部門在經營管理方麵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和管理監管漏洞,通過製發檢察建議等方式,把標本兼治的工作做深做實做細。認真落實普法責任,結合辦理的案件,利用傳(chuan) 統媒體(ti) 、門戶網站、“兩(liang) 微一端”以及警示教育、現場普法等多種方式,開展金融犯罪法治宣傳(chuan) 教育,增強群眾(zhong) 的金融投資法律意識、風險意識,提高金融違法犯罪風險的識別、防範能力。

  問:人民法院如何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cong) 嚴(yan) 打擊私募基金犯罪,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

  答:人民法院切實貫徹中辦、國辦《關(guan) 於(yu) 依法從(cong) 嚴(yan) 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全麵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wei) “零容忍”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與(yu) 有關(guan) 部門的協同配合,依法嚴(yan) 懲私募基金犯罪,切實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hui) 大局穩定。

  一是依法嚴(yan) 懲私募基金犯罪。私募基金犯罪主要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資金募集端,以非法集資類犯罪為(wei) 主,也有部分詐騙類犯罪;二是資金使用端,涉及挪用資金、職務侵占、操縱證券市場等犯罪。2021年至2023年10月31日,全國法院共判決(jue) 私募基金犯罪1888人。始終堅持從(cong) 嚴(yan) 懲處私募基金犯罪,依法應當重判的堅決(jue) 予以重判,充分發揮刑法的震懾作用。同時堅持寬嚴(yan) 相濟刑事政策,重點打擊組織、策劃、指揮者和非法利益的主要獲得者,對於(yu) 受指使參與(yu) 的初犯、偶犯從(cong) 輕處罰,對於(yu) 積極退贓退賠或者自行化解風險並取得良好效果的,依法從(cong) 寬處罰,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hui) 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是健全完善相關(guan) 司法解釋、司法政策。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修訂後的《關(guan) 於(yu) 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ti) 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非法集資犯罪定罪量刑標準和相關(guan) 法律適用問題,為(wei) 打擊私募基金非法集資犯罪提供了法律政策依據。解釋明確了認定非法集資行為(wei) 的四個(ge) 法律要件,規定“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nei) 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為(wei) 非法吸收公眾(zhong) 存款的行為(wei) 方式。司法實踐中,對於(yu) 假借私募基金名義(yi) 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wei) ,包括以私募基金為(wei) 名的“自融”行為(wei) ,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及社會(hui) 性四個(ge) 特征的,依法認定為(wei) 非法集資犯罪。例如,在2022年“人民法院這十年”金融犯罪審判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hui) 上發布的“上海阜興(xing) 實業(ye) 集團有限公司集資詐騙案”,就是持牌私募機構非法集資犯罪的典型案例。

  三是健全完善協作機製。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與(yu)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證監會(hui) 加強溝通協調、協作配合,就私募基金所涉非法集資、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等有關(guan) 問題進行深入研究論證,共同研究解決(jue) 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健全完善相關(guan) 工作機製,形成強大工作合力,確保打擊有力、懲治有效。注重統籌做好案件審理、追贓挽損、財產(chan) 處置、維護穩定等工作,妥善處理重大涉眾(zhong) 型私募基金犯罪案件,始終將追贓挽損貫穿案件審判處置全過程,最大限度減少投資損失,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有力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穩定。

  問:下一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將在哪些方麵重點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打擊力度?

  答:一是持續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懲治力度。用足用好現有法律和司法解釋,依法處置私募基金犯罪。堅持穿透式審查認定思路,準確認定 “偽(wei) 私募”,對以私募為(wei) 名實施非法集資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能讓犯罪分子穿上“私募”的偽(wei) 裝而逃避法律的製裁;正確區別各類私募產(chan) 品結構和性質,對於(yu) 以隱蔽手段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財產(chan) 、資金的,準確認定犯罪手段和法律關(guan) 係,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能讓廣大的受害投資者因為(wei) 複雜的金融結構而“求助無門”。將追贓挽損貫穿於(yu) 辦案全過程,注重引導公安機關(guan) 及時追查涉案財產(chan) ,依法適用好認罪認罰從(cong) 寬製度,做好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工作,最大限度為(wei) 投資者挽回經濟損失。

  二是加強與(yu) 證券監管機構、公安機關(guan) 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各級檢察機關(guan) 加強與(yu) 證券監管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在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會(hui) 商研討、預防宣傳(chuan) 等多個(ge) 方麵開展常態化協作;各級人民法院、檢察機關(guan) 加強與(yu) 公安機關(guan) 在引導偵(zhen) 查、明確指控證明思路、統一法律適用等方麵的互相探討和合作,進一步提升打擊私募基金犯罪合力,穩妥防範化解行業(ye) 風險。

  三是助推行業(ye) 治理。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辦案過程中所反映出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投資運作以及行業(ye) 治理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製發檢察建議、司法建議、及時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出加強和完善行業(ye) 合規建設的意見建議,懲犯罪治已病,防犯罪治未病,助推行業(ye) 治理,更好地服務保障經濟發展大局、維護金融安全。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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