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郝江陵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央視網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忻州市人大常委會(hui) 原黨(dang) 組副書(shu) 記、副主任郝江陵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郝江陵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離黨(dang) 性原則,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違規為(wei) 他人在職務提拔調整方麵謀取利益;罔顧職責使命,在代縣精誠礦業(ye) 係列事故瞞報問題中失職失責;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郝江陵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郝江陵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省監委對其作出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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