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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投資控股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裁溫培斌被“雙開”

發布時間:2024-02-23 15:39: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2月22日消息 據雲(yun) 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雲(yun) 南省委批準,雲(yun) 南省紀委監委對雲(yun) 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dang) 委委員、副總裁溫培斌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溫培斌喪(sang) 失黨(dang) 性原則,漠視黨(dang) 紀國法,利欲熏心,大搞政治攀附;與(yu) 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hui) 所;在職工的錄用、調動中,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插手幹預人事錄用、調動工作和國有企業(ye) 重大經營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大肆收受財物。

  溫培斌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雲(yun) 南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雲(yun) 南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溫培斌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雲(yun) 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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