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北京經開區一居民被罰款850元
近日,北京經開區消防救援支隊深入轄區住宅小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在瀛海鎮四海路中旅亦府小區的一棟高層住宅中,一居民為(wei) 圖方便將電動自行車停在了自家門外樓梯間,而且拒不整改,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現場決(jue) 定對其處以罰款850元的行政處罰。
此次檢查重點圍繞高層住宅小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消防設施運行、管井隔斷設置、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應急疏散處置預案、人員值班值守等情況,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進行詳細核查,並仔細詢問物業(ye) 、社區負責人,同時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隱患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檢查組在瀛海鎮四海路中旅亦府小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小區一住戶門外樓梯間停放1輛電動自行車,經詢問,得知是居民孫某為(wei) 了使用方便,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家門口,經物業(ye) 管理人員和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勸阻和教育,該戶居民立即做了整改。
“樓梯間不能停放電動自行車,剛才已經整改了,電動自行車現在為(wei) 什麽(me) 又出現在家門口了?”然而,當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複查時,發現孫某的電動自行車又推回了原處。“在消防安全問題上,堅決(jue) 不能抱有僥(jiao) 幸心理。”
孫某的行為(wei) 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即“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wei) 電動自行車充電”,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現場對孫某做出罰款850元的行政處罰。
針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充電的問題,檢查組除了要求相關(guan) 負責人立即進行整改外,還叮囑相關(guan) 物業(ye) 管理人員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主體(ti) 責任,嚴(yan) 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製度,強化員工“一警六員”培訓,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據統計,此次消防安全檢查中,清理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自行車30餘(yu) 輛,勸阻教育80餘(yu) 人次,對拒不改正的車主處罰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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