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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車行業“首違免罰”清單擬更新

發布時間:2024-04-10 14:11:00來源: 北京日報

  行政處罰“量體(ti) 裁衣”寬嚴(yan) 相濟 不及時處理乘客投訴最高罰2萬(wan) 元

  出租車行業(ye) “首違免罰”清單擬更新

  近日,市交通委公示了《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征求意見稿)等三份文件,對交通運輸領域違法行為(wei) 的處罰標準進行細化,體(ti) 現處罰的“量體(ti) 裁衣”、寬嚴(yan) 相濟,涉及一係列巡遊出租車、網約車違法運營行為(wei) 的“階梯裁量”。其中,對乘客和用戶提出的服務質量問題不及時處理或置之不理,最高可處2萬(wan) 元罰款並停業(ye) 整頓3天至7天。同時,擬修訂輕微和初次違法免罰事項處罰清單,新增54項免罰事項。

  服務質量問題情節嚴(yan) 重高限處罰

  三份文件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提到,動態調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為(wei) 了保證交通運輸行政處罰法律適用準確,處罰裁量適當。突出處罰與(yu) 教育相結合,堅持做到該寬則寬,寬嚴(yan) 相濟,在每一項執法決(jue) 定中實現公平正義(yi) 。

  征求意見稿著重對出租行業(ye) 違法行為(wei) 的處罰標準進行細化。各類違法行為(wei) 依據社會(hui) 危害性劃定為(wei) A、B、C三個(ge) 基礎裁量檔,違法行為(wei) “社會(hui) 危害性嚴(yan) 重的”對應A檔,“社會(hui) 危害性一般的”對應B檔,“社會(hui) 危害性輕微的”對應C檔。

  對於(yu) 市民、乘客反映強烈的服務質量問題,劃歸為(wei) A檔,情節嚴(yan) 重會(hui) 受到高限處罰。其中,無論是巡遊出租汽車還是網約車經營者,對乘客和用戶提出的服務質量問題不及時處理或置之不理的,最高可處“1萬(wan) 元至2萬(wan) 元罰款,並可停業(ye) 整頓3天至7天”。因管理不善,本單位出租汽車駕駛員違法行為(wei) 嚴(yan) 重,服務質量低劣的,最高每起可處“5000元至1.5萬(wan) 元罰款,並可停業(ye) 整頓3天至5天”。

  車輛不整潔將有三檔處罰

  出租車、網約車駕駛員文明禮節、服飾整潔也有更細化的考核。其中,服飾不整潔的,最高可處“警告並處100元至500元罰款”;未做到文明禮貌,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wei) “警告並處100元至500元罰款”“警告並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1000元至2000元罰款”三個(ge) 基礎裁量階次。

  車輛存在異味等問題,也有更細化的處罰標準。巡遊出租車未保持車輛整潔的,按照不同的違法情節劃分為(wei) “警告”“警告並處100元至500元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三個(ge) 基礎裁量階次。

  巡遊出租車駕駛員與(yu) 乘客議價(jia) 的,收款後需要找零錢時不找零錢的,未按照最佳路線行駛、故意繞行,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接受電召任務後未履行約定等行為(wei) ,都會(hui) 劃為(wei) “社會(hui) 危害性嚴(yan) 重的”A檔,同樣也會(hui) 按照違法情節進行階次處罰。

  此外,網約車經營者未按照規定提供共享信息,最高可處3萬(wan) 元罰款;不配合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調取查閱相關(guan) 數據信息,最高可處3萬(wan) 元罰款;提供服務駕駛員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按照不同的違法情節劃分為(wei) “5000元至8000元罰款”“8000元至10000元罰款”“10000元至30000元罰款”三檔處罰;網約車駕駛員未按照最佳路線行駛,最高可罰2000元。

  部分初次違法僅(jin) 予以“說服教育”

  修訂版《北京市交通運輸輕微和初次違法免罰事項處罰清單》此次共同征求意見。修訂版將原版48項免罰事項中的2項合並為(wei) 1項後,又新增了54項免罰事項。

  對列入清單範圍,符合適用條件的輕微違法和初次違法行為(wei) ,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對輕微違法和初次違法行為(wei) 決(jue) 定不予處罰的,采取“一案三書(shu) ”(守法誠信承諾書(shu) 、責令改正通知書(shu) 、不予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的形式,責令立即(限期)改正違法行為(wei) 。

  “首違免罰”需要滿足一係列條件,包括首次實施違法行為(wei) ;違法行為(wei) 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wei) ;承諾及時改正,對乘客和用戶提出的服務質量問題及時處理;取得乘客和用戶諒解;自願作出守法誠信承諾。

  列入清單,僅(jin) 予以“說服教育”的違法行為(wei) 包括:“巡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服飾不整潔、服務不規範、未做到文明禮貌”“巡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正確使用計價(jia) 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規定巡遊攬客、站點候客”“巡遊出租駕駛員未按規定使用標誌燈”等。(記者 孫宏陽)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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