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高速免費清障救援”終結“天價”拖車費
在省級層麵以法規形式,明確“高速免費清障救援”,清了“天價(jia) ”拖車費之“障”,也是從(cong) 製度性安排入手服務於(yu) 民眾(zhong) 、保障民眾(zhong) 利益。
5月17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通過《浙江省公路條例》,將“高速公路免費清障救援”納入了地方性法規。據報道,這部將於(yu) 9月1日起施行的法規明確規定,對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線上的故障車輛、事故車輛,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免費拖曳、牽引至最近出口外的臨(lin) 時停放處,司乘人員應當予以配合。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承擔拖曳、牽引費用的事項,應當在高速公路特許經營協議中予以明確。
“高速公路免費清障救援”被納入地方法規,對車主來說無疑是個(ge) 好消息。近年來,全國各地“高速天價(jia) 救援”事件屢有發生,雖然社會(hui) 對此多有鞭撻,有關(guan) 部門也多有整治,但這類事件總會(hui) 不時爆出,且刺激人們(men) 的神經。提起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很多人腦海中首先浮現的,恐怕就是“貴”“天價(jia) ”等字眼。
麵對頻頻爆出的“高速天價(jia) 救援”事件,多部門曾祭出了破除壟斷、定價(jia) 格標準等大招。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部也曾多次單獨或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進行清理規範,例如,公安交管部門不得指定社會(hui) 救援機構實施拖移並收取費用,各地價(jia) 格主管部門要統一規範收費項目,合理製定收費標準等。
這些措施的出台,很大程度上遏製了“高速天價(jia) 救援”事件發生的頻次,相關(guan) 收費烈度似乎也有所降低。但在“可以收費”的口徑與(yu) 利益因素的牽引下,“高速天價(jia) 救援”事件,在一些地方仍時有發生。
事實上,社會(hui) 對此不乏討論,認為(wei) 讓高速經營者乃至政府財政等負擔高速救援清障收費,也未嚐不可——對高速經營者來說,其已經收取了高速通行費,承擔高速上車輛救援或清障成本也是高速服務的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公安部修訂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明確,在規範事故處理收費、減輕民眾(zhong) 負擔方麵,一是對因扣留事故車輛產(chan) 生的停車費用,明確由作出扣留決(jue) 定的公安交管部門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二是對需要進行事故檢驗、鑒定的,規定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guan) 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不得向民眾(zhong) 收取。
而在地方層麵,早在2014年,湖南長沙市有關(guan) 方麵就明確,交通違法車輛拖移和停車費用由政府財政負擔。此次“高速公路免費清障救援”被浙江納入其地方法規,則是首次在省級層麵以法規形式,將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承擔拖曳、牽引費用的事項進行了明確,從(cong) 製度性安排入手服務於(yu) 民眾(zhong) 、保障民眾(zhong) 利益。
這表明,高速救援也是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的一部分,既然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費用不用當事司機等負擔,可以有成本分擔機製上的探索,高速救援一樣可以。
回到浙江的“高速免費清障救援”入法上,這不但有民意基礎,更有國家等層麵的政策指引,也能破除以往“高速天價(jia) 救援”事件頻發的“可收費”前提,對此種亂(luan) 象進行了釜底抽薪。這無疑是在省級層麵開了個(ge) 規範高速救援免費的好頭,值得其他地方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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