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的“零口供”到9名被告人全部認罪認罰 檢察官如何突破?
6月16日,由浙江省紹興(xing) 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等9人詐騙案一審宣判,法院采納檢察機關(guan) 全部量刑建議,依法判處劉某等9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據悉,該案涉案金額高達6200餘(yu) 萬(wan) 元,從(cong) 最初的“零口供”到庭審前9名被告人全部認罪認罰,同時,3名同案人員被依法立案監督。
一場套取本金的騙局
2018年的一天,愛好炒股的朱女士接到了一個(ge) 電話,電話裏的“小楊”宣稱公司有很好的賺錢項目。在小楊的建議下,朱女士加了群,群裏每天都有人發送獲利截圖,分享自己賺錢的信息。在股票市場屢屢碰壁的朱女士動了心,當即下載了小楊公司的“匯金聚富”App,又在“鄧老師”的指導下,購買(mai) 了5.75萬(wan) 元的股市期貨產(chan) 品。
持有了一段時間後,朱女士將賺到的3000元提現,但自己投資的5.75萬(wan) 元本金卻始終無法提取。朱女士多次詢問後才知道,本金是用於(yu) 購買(mai) 合約的“權利金”,不能退還。朱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立即報案。
實際上,在“匯金聚福”“易盈財富”App上購買(mai) 期權的96.8%的客戶都產(chan) 生了虧(kui) 損。經法院審理查明,從(cong) 2018年7月開始,劉某等9人以炒股理念解釋期權炒作誤導客戶,故意回避期權權利金不退的事實,吸引客戶在公司的“匯金聚福”“易盈財富”App上購買(mai) 期權,以自己控製的多家公司通過期貨公司自買(mai) 自賣,截至案發時,劉某等9人在短時間內(nei) 共騙取6200餘(yu) 萬(wan) 元。
8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
2019年8月12日,劉某等9人涉嫌詐騙案移送至紹興(xing) 市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張立新和檢察官助理王聖虎在審查案卷、提審犯罪嫌疑人時發現,無論是問及盈利模式還是資金去向,主犯劉某均以“不清楚”“沒有”進行回複。
為(wei) 此,檢察官調整策略,首先重點審查了其餘(yu) 8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wei) ,並對他們(men) 進行認罪認罰從(cong) 寬製度的釋法說理,後根據謝某、浮某等其他8名犯罪嫌疑人的認罪認罰表現,提出了精準量刑建議。8名犯罪嫌疑人在律師的見證下,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shu) 。
將其他8名犯罪嫌疑人的詳細供述與(yu) 現有證據結合,已經可以客觀清晰地展示劉某的犯罪手段,以及在該案中的作用、地位。但檢察官仍多次告知劉某認罪認罰從(cong) 寬製度,並和劉某的律師溝通,同時不斷引導公安機關(guan) 取證,進一步完善證據鏈條。
突破“零口供”揪出幕後主使
在劉某“零口供”的情況下,其餘(yu) 8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劉某一直充當著“主犯”的角色,然而,檢察官在仔細審查案卷時卻發現了蹊蹺的地方。
劉某控製的公司規定了總監、業(ye) 務經理等有不同的提成比例。在審查財務報表時,檢察官發現該公司存在股東(dong) A和股東(dong) B,股東(dong) B拿到的分成占到所有客戶虧(kui) 損的70%,從(cong) 涉案金額推出股東(dong) A是劉某,那麽(me) 股東(dong) B又是誰呢?
隨著對案情的深入了解,“楊某”進入了檢察官的視野。為(wei) 印證楊某就是股東(dong) B,檢察官在訊問中側(ce) 重挖掘楊某的信息,最終在犯罪嫌疑人程某(另案處理)的供述中找到了線索。據程某供述,楊某在公司是沒有辦公室的。但作為(wei) 重要人物,劉某的口供更顯得重要。
得知8名犯罪嫌疑人都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shu) ,得到了檢察機關(guan) 從(cong) 寬的量刑建議,劉某內(nei) 心開始動搖。在辦案檢察官的多次釋法說理下,劉某在退贓300餘(yu) 萬(wan) 元的基礎上,不但如實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而且主動交代了幕後主使楊某和他專(zhuan) 屬財務的存在。至此,楊某的犯罪行為(wei) 得到了充分的印證。
除此之外,檢察官在審查中還發現,期貨公司還有其他人員也存在詐騙嫌疑。5月底,紹興(xing) 市檢察院向公安機關(guan) 發出了對包括楊某在內(nei) 的3名犯罪嫌疑人進行立案監督的法律文書(sh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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