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公開宣判一起10人涉黑案 主犯領刑25年
中新社廣州6月30日電 (索有為(wei) 謝文思)廣東(dong) 省高級人民法院6月30日通報,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30日對被告人陳澤湖等10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jue)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罪、行賄罪、尋釁滋事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組織賣淫罪、單位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以及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並罰,判處陳澤湖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ge) 人全部財產(chan)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四百七十萬(wan) 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0年代後期開始,陳澤湖通過經營紙廠等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開始涉足工程建設等領域。為(wei) 取得非法影響及相關(guan) 領域的強勢地位,牟取非法經濟利益,陳澤湖糾集社會(hui) 閑散人員,通過行賄等手段拉攏腐蝕部分國家工作人員為(wei) 其提供庇護和幫助,有組織地實施聚眾(zhong) 賭博、收取“保護費”、組織賣淫等一係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在肇慶市端州區涉賭、涉黃、工程建設等相關(guan) 領域形成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惡勢力團夥(huo) 。
2009年後,其先後成立房地產(chan) 開發、小額貸款等經濟實體(ti) ,開始染指當地的農(nong) 村土地資源開發、高利放貸等領域,以攫取更大的經濟利益。一方麵其利用暴力威懾手段排擠打擊競爭(zheng) 對手,另一方麵繼續通過行賄等手段拉攏腐蝕有關(guan) 國家工作人員和村幹部,逐漸形成了以其為(wei) 首的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行賄、串通投標、充當“地下執法隊”、敲詐勒索等非法手段攫取當地農(nong) 村土地資源開發、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等經濟利益,還實施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
法院認為(wei) ,以陳澤湖為(wei) 首的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具備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wei) 特征、危害性特征。陳澤湖作為(wei) 組織、領導者,應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其他成員應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責任。
其餘(yu) 被告人分別被以參加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罪等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ge) 月至二年,並處罰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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