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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掏空集體企業錢袋子 獲刑六年六個月

管文飛 發布時間:2020-08-30 09:22:00來源: 中國紀檢監察報

  出納掏空集體(ti) 企業(ye) 錢袋子

  “被告人金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ge) 月!”近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對安亭鎮一名集體(ti) 企業(ye) 出納員作出這樣的判決(jue) 。

  事情要從(cong) 一筆神秘“失蹤”的社保繳納金說起。金某所在的集體(ti) 企業(ye) 從(cong) 事人力資源領域業(ye) 務,2019年6月,公司收到區社保中心提醒,其繳納社保資金的銀行賬戶餘(yu) 額不足,已經無法扣款。“我們(men) 一直按時轉賬呀。”公司會(hui) 計查看銀行開具的對賬單,記錄顯示已經完成轉賬。

  “這些對賬單不是我們(men) 銀行提供的!”一頭霧水的會(hui) 計前往銀行查詢,竟被告知對賬單都是偽(wei) 造的,更令她震驚的是,公司賬戶裏上千萬(wan) 元的餘(yu) 額竟所剩無幾。

  錢到底去哪兒(er) 了?銀行記錄顯示,這些資金分多次被轉入了個(ge) 人銀行賬戶中,而賬戶的主人正是公司出納金某。6月底,正在外地旅遊的金某被公安部門通緝並迅速抓獲,隨後接受嘉定區監察委員會(hui) 調查。

  “公司的資金為(wei) 啥會(hui) 轉入你的個(ge) 人賬戶?你又把錢用到哪裏去了?”麵對調查人員的問題,金某如實交代了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

  原來,2018年9月起,金某認識了幾名“投資人士”,並在對方介紹的網絡平台上進行“期貨投資”,卻虧(kui) 光了積蓄。為(wei) 了挽回“敗局”,金某動起了公司資金的歪腦筋。2019年1月起,她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將公司資金挪為(wei) 己用,繼續參與(yu) “炒期貨”。原本指望“投資”成功後將挪用錢款悄悄“填”回公司賬上,不料此後依然不斷虧(kui) 錢。到2019年6月,金某挪用的總金額已達1298萬(wan) 元,幾乎都在“期貨市場”虧(kui) 損光。

  “半年裏就把公司的‘錢包’掏空,難道不擔心被發現嗎?”麵對調查人員的疑問,金某交代,按照公司製度,資金支出必須經過多人、多道程序審核,但平日裏,公司相關(guan) 負責人管理鬆懈、疏於(yu) 審核,甚至將必須分開保管的網銀審核和操作密鑰等都交給了金某,讓她有了可乘之機。為(wei) 掩人耳目,她還偽(wei) 造了銀行印章和對賬單,讓公司在長時間裏毫不知情。

  案情水落石出,但該案暴露出來的集體(ti) 企業(ye) 監管問題引起了區紀委監委的關(guan) 注。區紀委監委立足監督職責,推動該集體(ti) 企業(ye) 所在的安亭鎮黨(dang) 委開展專(zhuan) 題研究,整改已發現問題,製定加強對集體(ti) 企業(ye) 財務人員管理的意見、推進集體(ti) 企業(ye) 優(you) 化重組的辦法和加強財務監管的措施,從(cong) 製度上強化對集體(ti) 企業(ye) 的監管。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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