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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協會倡議:不開展以“長江野生魚”等為噱頭的營銷

發布時間:2020-09-28 09:31: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9月28日電 據中國水產(chan) 流通與(yu) 加工協會(hui) 官方微信公眾(zhong) 號消息,中國水產(chan) 流通與(yu) 加工協會(hui) 、中國烹飪協會(hui) 、中國飯店協會(hui) 、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聯合發出倡議:響應長江禁捕、拒絕違規水產(chan) 品。

  據該微信公眾(zhong) 號貼出的《關(guan) 於(yu) 響應長江禁捕、拒絕違規水產(chan) 品的倡議書(shu) 》(下稱《倡議書(shu) 》)指出,為(wei) 早日扭轉長江生態環境惡化趨勢,恢複水清岸綠、魚翔淺底的美景,中國水產(chan) 流通與(yu) 加工協會(hui) 、中國烹任協會(hui) 、中國飯店協會(hui) 、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向會(hui) 員企業(ye) 及公眾(zhong) 發出以下倡議,以實際行動為(wei) 長江禁捕貢獻一份力量。

  《倡議書(shu) 》提出,自覺抵製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漁獲物等行為(wei) ,拒絕非法漁獲物交易。加工企業(ye) 、批發市場、商超等單位,主動落實進貨查驗記錄要求,采購具有合法來源憑證的水產(chan) 品尤其是捕撈水產(chan) 品,不采購、經營來源不明或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水產(chan) 品。電商平台主動完善平台治理規則,將相關(guan) 主管部門提供的禁限售目錄納入平台禁限售商品服務名錄,對相關(guan) 違法行為(wei) 及時采取下架(刪除、屏蔽)信息、終止提供平台服務等必要處置措施,並及時向有關(guan) 部門報告處理情況。

  《倡議書(shu) 》提出,餐飲端加強行業(ye) 自律,拒絕出售違規水產(chan) 品,保證所提供的水產(chan) 品均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不開展以“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為(wei) 噱頭的宣傳(chuan) 營銷行為(wei) ,抵製以養(yang) 殖水產(chan) 品冒充“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的行為(wei) 。主動撤下包含“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違法信息的招牌、餐單、宣傳(chuan) 材料等。

  《倡議書(shu) 》還提出,加強對消費者的宣傳(chuan) 引導。普及長江禁捕退捕政策,培養(yang) 消費者正確的水產(chan) 消費習(xi) 慣和生態保護意識。不主動購買(mai) “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非法水產(chan) 品,發現有銷售“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違法行為(wei) 主動向有關(guan) 行政部門舉(ju) 報。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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