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失信名單將區域互認聯合懲戒
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領域信用一體(ti) 化再升級。日前,由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牽頭,長三角三省一市信用、生態環境部門聯合製定的《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領域實施信用聯合獎懲合作備忘錄(2020年版)》(以下簡稱《備忘錄》)印發,深入完善區域信用合作機製、區域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認定標準和聯合懲戒措施等,持續深化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領域實施信用聯合獎懲合作,進一步推進長三角區域信用一體(ti) 化工作。
《備忘錄》明確,長三角區域聯合獎懲對象以“三省一市”區域內(nei) 的列入環保信用評價(jia) 的排汙企業(ye) 和嚴(yan) 重失信名單管理的單位(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為(wei) 主體(ti) ,逐步擴大到所有排汙企業(ye) 及環評機構、環境監測機構、汙染源自動監控運維機構、第三方治理機構等環境服務機構,最終實現區域生態環境領域信用聯合獎懲全覆蓋。
除了擴大聯合獎懲對象,今年的《備忘錄》更是增加了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在嚴(yan) 重失信名單的認定標準上也更精準。《備忘錄》提出,包括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在內(nei) ,長三角三省一市信用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製定統一的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領域企業(ye) 嚴(yan) 重失信名單認定標準、建立數據歸集共享機製、推動聯合獎懲措施落地、加大環保信用典型案例宣傳(chuan) 等方麵的合作,全麵提升長三角地區環保領域信用管理水平。
此外,《備忘錄》還同步發布了《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領域企業(ye) 嚴(yan) 重失信名單認定標準》,符合相關(guan) 情形的,將被列入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領域企業(ye) 嚴(yan) 重失信名單,三省一市有關(guan) 部門將實施嚴(yan) 重失信名單區域互認,對列入嚴(yan) 重失信名單的主體(ti) 實施市場性、行業(ye) 性、社會(hui) 性約束和懲戒。其中,包括經司法生效判決(jue) 認定構成環境犯罪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而被依法撤銷的等。
未來,企業(ye) 環保信用情況將成為(wei) 長三角區域內(nei) 企業(ye) 享受優(you) 惠政策和製度便利的重要依據。三省一市相關(guan) 部門將利用“信用長三角”平台環保信用評價(jia) 結果、嚴(yan) 重失信名單認定結果等信息,在行政審批、綜合監管、金融服務、行業(ye) 自律、市場合作等方麵,實施全過程信用管理和聯合獎懲,全麵深入營造“失信者處處受製,守信者處處受益”的區域信用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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