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劃分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及支出責任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生態環境領域省與(yu) 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以推動生態環境領域省與(yu) 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
《改革方案》從(cong) 生態環境規劃製度製定、生態環境監測執法、生態環境管理事務與(yu) 能力建設、環境汙染防治以及生態環境領域其他事項五個(ge) 方麵對省與(yu) 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做出了明確要求。
在生態環境規劃製度製定方麵,將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規劃體(ti) 係和管理製度完善等事項,確認為(wei) 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將市縣生態環境規劃製定確認為(wei) 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在生態環境監測執法方麵,將縣級以上(含縣級)環境質量監測相關(guan) 事項,執法人員和配置的升級改造,跨市州、跨流域重大生態環境信訪案件舉(ju) 報獎勵,中央和省級生態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等事項,確認為(wei) 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將屬地生態環境信訪案件舉(ju) 報獎勵、中央和省級生態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驗收等事項,確認為(wei) 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在生態環境管理事務與(yu) 能力建設方麵,將省政府有關(guan) 部門負責的規劃和省級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jia) 管理及事中、事後監管,因國家發展戰略、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提升而更新調整“三線一單”成果等事項,確認為(wei) 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將市縣負責的規劃和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管理,因地方發展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生態環境質量目標而更新調整“三線一單”成果等事項,確認為(wei) 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在環境汙染防治方麵,將放射性汙染防治,長江、黃河、內(nei) 陸河流域中影響國家地表水水質考核斷麵的水體(ti) 、影響較大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區域水汙染防治等事項,確認為(wei) 中央、省、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市縣共同承擔。將全省汙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跨省界水體(ti) 汙染防治、土壤汙染防治、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汙染防治等事項,確認為(wei) 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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