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第三次大修新意何在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修訂基於(yu) 怎樣的考慮,確立了什麽(me) 目標和導向?針對備受關(guan) 注的提名製、評審機製改革,以及加大對科技獎勵的監督懲戒力度等方麵,《條例》又亮出了什麽(me) 硬核舉(ju) 措?日前,司法部、科技部有關(guan) 負責人就相關(guan) 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修訂的背景和過程?
答:科技獎勵製度是黨(dang) 和國家為(wei) 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采取的重要舉(ju) 措,是我國長期堅持的一項重要製度,對於(yu) 促進科技支撐引領經濟社會(hui) 發展、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具有重要意義(yi) 。
黨(dang) 中央、國務院一貫高度重視科技獎勵工作。1999年,國務院發布實施《條例》,對調動科技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科技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2016年,黨(dang) 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要求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科技獎勵製度。201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guan) 於(yu) 深化科技獎勵製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明確由科技部、原國務院法製辦負責修訂《條例》。2019年,《條例》修訂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
為(wei) 確保高質量完成《條例》修訂任務,科技部、司法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曆時數年,在充分調研和聽取科技界及社會(hui) 各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反複研究,不斷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條例》修訂草案,並經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李克強總理正式簽署國務院令印發。
問:本次《條例》修訂出於(yu) 什麽(me) 考慮?
答:主要基於(yu) 三個(ge) 考慮:一是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科技獎勵製度改革的決(jue) 策部署和相關(guan) 要求,為(wei) 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從(cong) 我國實際情況出發,將近年來科技獎勵實踐中探索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wei) 法律規範,進一步健全評審標準,規範評審程序,完善中國特色科技獎勵製度。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目前科技獎勵製度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誠信體(ti) 係建設,加大監督懲戒力度,激發科技工作者創新活力,促進科技獎勵健康發展。
問:《條例》對科技獎勵製度確立了怎樣的目標、原則和導向?
答:《條例》明確,科技獎勵製度的目標是獎勵在科技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ge) 人、組織,調動科技工作者積極性和創造性,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科技獎勵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培育和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國家維護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公正性、嚴(yan) 肅性、權威性和榮譽性,將國家科學技術獎授予追求真理、潛心研究、學有所長、研有所專(zhuan) 、敢於(yu) 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條例》突出強調了國家科學技術獎應當與(yu) 國家重大戰略需要和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緊密結合;國家加大對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獎勵;國家自然科學獎應當注重前瞻性、理論性,國家技術發明獎應當注重原創性、實用性,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應當注重創新性、效益性。
問:《條例》在提名製改革方麵亮出什麽(me) 舉(ju) 措?
答:此次《條例》修訂落實了科技獎勵由“推薦製”調整為(wei) “提名製”的改革要求,主要體(ti) 現為(wei) 改革報獎方式、強化提名責任。
改革報獎方式,實行由專(zhuan) 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guan) 部門等提名的製度,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專(zhuan) 家、學者作用,突出獎勵的學術性。強化提名責任,提名者應當嚴(yan) 格按照提名辦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並按照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問:《條例》在評審機製改革方麵作了哪些規定?
答:此次《條例》修訂進一步完善了科技獎勵的評審職責、評審標準、評審程序等,主要體(ti) 現在三個(ge) 方麵:
一是明確科技部與(yu) 國家科技獎勵委員會(hui) 的職責分工,科技部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相關(guan) 辦法製定和評審活動的組織工作;國家科技獎勵委員會(hui) 負責聘請專(zhuan) 家、學者等組成評審委員會(hui) 和監督委員會(hui) 進行評審和監督;國家科技獎勵委員會(hui) 作出的獎勵決(jue) 議由科技部負責審核並報國務院批準。
二是進一步明確評審標準,強調國家自然科學獎應當注重前瞻性、理論性,國家技術發明獎應當注重原創性、實用性,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應當注重創新性、效益性;在技術發明獎中增加了實用性和應用前景等方麵條件,在科學技術進步獎中增加了技術創新、應用效益等方麵條件。
三是完善評審程序,明確評審活動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審委員會(hui) 及評審組應根據相關(guan) 辦法進行評審,評審辦法、獎勵總數、獎勵結果等信息應當向社會(hui) 公布,接受社會(hui) 監督。
問:在加強科技獎勵誠信體(ti) 係建設方麵,《條例》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加強科研道德建設,明確評審專(zhuan) 家需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良好的科學道德,在科技活動中有違反倫(lun) 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為(wei) 的個(ge) 人、組織,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國家科學技術獎。二是建立對提名專(zhuan) 家、學者、組織機構和評審委員、評審專(zhuan) 家、候選者的科研誠信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數據庫。三是強化科技獎勵的榮譽性,禁止使用國家科學技術獎名義(yi) 牟取不正當利益。
問:針對加大對科技獎勵的監督懲戒力度方麵,《條例》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明確提名者、評審專(zhuan) 家等獎勵活動主體(ti) 應當遵守的工作紀律,禁止任何個(ge) 人、組織進行可能影響提名和評審公平、公正的活動。二是明確監督委員會(hui) 根據相關(guan) 辦法對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全程進行監督,並向國家科技獎勵委員會(hui) 報告監督情況。三是加大懲處力度,對獎勵活動各主體(ti) 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有科研誠信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的個(ge) 人、組織,記入科研誠信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數據庫,並按國家有關(guan) 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問:下一步將開展哪些工作,是否還會(hui) 出台其他配套文件?
答:下一步,我們(men) 將重點加強四個(ge) 方麵工作:
一是加快修訂《條例》實施細則及相關(guan) 配套文件。《條例》實施細則修訂正在抓緊進行,並將同時做好其他相關(guan) 規範性文件的修訂工作。二是全麵貫徹執行《條例》規定。進一步完善科技獎勵製度體(ti) 係,深化評審和監督機製改革,優(you) 化評審標準和程序,強化監督和懲戒力度,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獎機製,不斷提升獎勵工作的科學性和規範性。三是逐步建立獎勵後評估製度。逐步建立獲獎項目獎後跟蹤評估常態機製,推動獲獎成果深度轉化和產(chan) 業(ye) 化;探索建立國家科技獎勵績效評價(jia) 標準體(ti) 係。四是規範各類科技評獎。加強與(yu) 各有關(guan) 部門溝通協調,精簡各類科技評獎,規範社會(hui) 科技獎,減少獎勵數量,提高獎勵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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