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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布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發布時間:2020-11-11 16:49: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1月11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wei) 準則》(以下簡稱《準則》)。《準則》要求,研究生導師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ye) 進程及麵臨(lin) 的學業(ye) 問題疏於(yu) 監督和指導;不得要求研究生從(cong) 事與(yu) 學業(ye) 、科研、社會(hui) 服務無關(guan) 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ye) 時間;嚴(yan) 格執行學位授予要求,對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嚴(yan) 格把關(guan) 。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yu) 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guan) 係。

  教育部明確,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培養(yang) 的第一責任人,長期以來,廣大研究生導師立德修身、嚴(yan) 謹治學、潛心育人,為(wei) 國家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個(ge) 別導師存在指導精力投入不足、質量把關(guan) 不嚴(yan) 、師德失範等問題。製定導師指導行為(wei) 準則,劃定基本底線,是進一步完善導師崗位管理製度,明確導師崗位職責,建設一流研究生導師隊伍的重要舉(ju) 措。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落實學校黨(dang) 委書(shu) 記和校長師德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院(係)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dang) 組織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責任,按照準則要求,依法依規建立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wei) 違規責任認定和追究機製,強化監督問責。對確認違反準則的相關(guan) 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要進行處理。

  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yang) 單位要依規采取約談、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情節嚴(yan) 重、影響惡劣的,一經查實,要堅決(jue) 清除出教師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guan) 處理。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所在院(係)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dang) 組織主要負責人需向學校分別作出檢討,由學校依據有關(guan) 規定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

  教育部強調,要將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ti) 係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高校,將視情核減招生計劃、限製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嚴(yan) 重的,將按程序取消相關(guan) 學科的學位授權。

  《準則》要求,研究生導師不得有違背黨(dang) 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dang) 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言行。

  《準則》提出,研究生導師要根據社會(hui) 需求、培養(yang) 條件和指導能力,合理調整自身指導研究生數量,確保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提供指導,及時督促指導研究生完成課程學習(xi) 、科學研究、專(zhuan) 業(ye) 實習(xi) 實踐和學位論文寫(xie) 作等任務;采用多種培養(yang) 方式,激發研究生創新活力。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ye) 進程及麵臨(lin) 的學業(ye) 問題疏於(yu) 監督和指導。

  《準則》提出,研究生導師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導研究生學習(xi) 、科研與(yu) 實習(xi) 實踐活動;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guan) 鍵節點考核情況,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議。不得要求研究生從(cong) 事與(yu) 學業(ye) 、科研、社會(hui) 服務無關(guan) 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ye) 時間。

  《準則》明確,研究生導師要嚴(yan) 格遵守學術規範。秉持科學精神,堅持嚴(yan) 謹治學,帶頭維護學術尊嚴(yan) 和科研誠信;以身作則,強化研究生學術規範訓練,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杜絕學術不端行為(wei) ,對與(yu) 研究生聯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擔相應責任。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wei) 。

  《準則》強調,研究生導師要把關(guan) 學位論文質量。加強培養(yang) 過程管理,按照培養(yang) 方案和時間節點要求,指導研究生做好論文選題、開題、研究及撰寫(xie) 等工作;嚴(yan) 格執行學位授予要求,對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嚴(yan) 格把關(guan) 。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

  此外,《準則》要求嚴(yan) 格經費使用管理。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yu) 科學研究、社會(hui) 實踐和學術交流,按規定為(wei) 研究生提供相應經費支持,確保研究生正當權益。不得以研究生名義(yi) 虛報、冒領、挪用、侵占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

  同時要求構建和諧師生關(guan) 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人文關(guan) 懷,關(guan) 注研究生學業(ye) 、就業(ye) 壓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師生互動機製。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yu) 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guan) 係。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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