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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發布農村生活垃圾非焚燒低溫處理設施大氣汙染排放標準

發布時間:2020-12-01 17:26:00來源: 中國環境報

  記者近日從(cong)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由黑龍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起草完成的《農(nong) 村生活垃圾非焚燒低溫處理設施大氣汙染排放標準》(DB23/T 2714-2020)地方標準發布,將於(yu) 12月17日正式實施。這一標準的出台填補了國內(nei) 農(nong) 村垃圾非焚燒低溫處理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方麵的空白。

  這一標準規定了農(nong) 村生活垃圾非焚燒低溫處理設施的大氣汙染物排放控製要求、監測要求、相關(guan) 措施實施與(yu) 監督要求。

  標準規定,在任何情況下,農(nong) 村生活垃圾的非焚燒低溫處理設施不應采用空氣或純氧助燃,處理溫度不應超過200℃;汙染物排放以實測濃度作為(wei) 達標判定依據,不應稀釋排放和旁路排放。農(nong) 村生活垃圾非焚燒低溫處理設施產(chan) 生的處理殘渣與(yu) 飛灰應采取密閉措施,分別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

  農(nong) 村生活垃圾非焚燒低溫處理裝置在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應及時檢修,盡快恢複正常。如果無法修複應立即停止投加生活垃圾,按照程序關(guan) 閉係統。處理係統每年啟動、停運過程中排放汙染物的持續時間以及發生故障或事故關(guan) 閉處理係統排放汙染物持續時間累計不應超過60小時。

  農(nong) 村生活垃圾非焚燒低溫處理設施運行期間,應建立運行情況記錄製度,如實記載運行管理情況,至少應包括廢物接收情況、入料情況、裝置運行參數以及環境監測數據等。運行情況記錄簿應當按照有關(guan) 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進行整理和保管。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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