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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環評分類管理 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發布時間:2020-12-04 14:31:00來源: 中國環境報

  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名錄》)。針對《名錄》修訂的原因、指導思想等內(nei) 容,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jia) 與(yu) 排放管理司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繼2018年4月28日以修改單的形式修改《名錄》後,時隔兩(liang) 年,為(wei) 什麽(me) 又對《名錄》進行修訂?

  答:《名錄》是我國環境影響評價(jia) 的重要管理製度之一,確定了不同行業(ye) 的建設項目是否納入環評,以及具體(ti) 的環評分類。其中,報告書(shu) 、報告表依法應當報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登記表則無需審批,在線備案即可。《名錄》既是建設單位履行環評主體(ti) 責任、環評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的重要依據,也是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監管、執法的法治保障。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形勢的變化,《名錄》的修訂十分必要。

  修訂《名錄》是深化改革、落實國務院“放管服”任務的要求。一方麵,修訂《名錄》已列入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ou) 化營商環境任務。另一方麵,生態環境部為(wei) 應對疫情影響出台了環評審批正麵清單改革,社會(hui) 反響很好,通過修訂《名錄》可以把改革舉(ju) 措常態化、製度化。

  修訂《名錄》是科學高效、提高可操作性的要求。現行《名錄》在實踐中,還存在與(yu) 《國民經濟行業(ye) 分類》不夠銜接、一些分類不夠科學等問題,需要通過修訂《名錄》加以解決(jue) 。

  修訂《名錄》是製度銜接、減輕企業(ye) 負擔的要求。為(wei) 推進構建完善現代環境治理體(ti) 係,有必要加強環評與(yu) 排汙許可銜接。目前,一些涉及固定汙染源的建設項目,在投產(chan) 排汙前既需要在環評中填報登記表,又需要在排汙許可管理中實施登記管理,通過修訂《名錄》可以解決(jue) 重複填報問題,減輕企業(ye) 負擔,惠及廣大小微企業(ye) 。

  問:本次《名錄》修訂的主要思路是什麽(me) ?

  答:本次《名錄》修訂堅持問題導向,以聚焦重點、科學合理、宜簡則簡、製度銜接為(wei) 原則,力求解決(jue) 應用中一些不清晰、不銜接方麵的問題。

  一是聚焦重點,科學調整分類管理,做到有收有放,對環境影響大的行業(ye) 嚴(yan) 格把關(guan) 。重點結合優(you) 化營商環境和保障民生需要,對環境影響較小的項目開展簡化。

  二是科學合理,對照《國民經濟行業(ye) 分類》重新排序,明確項目類別及環評類別,超過一半的行業(ye) 小類可以對應,便於(yu) 企業(ye) 和管理部門查詢、界定。

  三是宜簡則簡,對環境影響因子單一、環境治理措施成熟、環境風險可控的項目做適當簡化調整。

  四是製度銜接,銜接排汙許可製度,可以通過排汙許可登記監管的,名錄中不再要求填報環評登記表。

  問:本次《名錄》修訂後主要有哪些內(nei) 容的變化?

  答:《名錄》修訂包括正文修改部分和表格修改部分。

  在正文修改部分,主要有三個(ge) 方麵的修改。一是明確了名錄之外無環評的原則,提出“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管理”,同時為(wei) 確有必要的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項目等,明確了納入環評的途徑。二是對不涉及主體(ti) 工程的改擴建項目,明確按照改擴建的工程內(nei) 容確定分類,解決(jue) 執行中“就高不就低”問題。三是結合中央文件和法律法規製修訂情況,調整環境敏感區的名稱表述。

  在表格修改部分,主要有五個(ge) 方麵的修改。一是對照《國民經濟行業(ye) 分類》調整行業(ye) 順序,規範行業(ye) 名稱。除生態類等外,與(yu) 排汙許可名錄排序基本一致。有改動的行業(ye) 超過80%,涉及簡化的行業(ye) 約占60%。二是加強與(yu) 排汙許可製度銜接。農(nong) 副食品加工、設備製造等可以通過排汙許可登記管理的行業(ye) ,以及環境影響很小的蛋品加工、餐飲娛樂(le) 洗浴場所、農(nong) 業(ye) 墾殖、普通倉(cang) 庫等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共涉及40個(ge) 二級行業(ye) ;此外,引入“工業(ye) 建築”概念,明確酒、飲料製造業(ye) 等26個(ge) 二級行業(ye) ,僅(jin) 位於(yu) 工業(ye) 建築中的納入環評管理。三是降低部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等級。如,穀物磨製等,由報告書(shu) 降為(wei) 報告表;小規模生活垃圾集中處置由報告書(shu) 降為(wei) 登記表;脫硫脫硝環保工程等,由報告表降為(wei) 登記表,共有51個(ge) 二級行業(ye) 不同程度簡化。四是環境影響很小的蛋品加工、餐飲娛樂(le) 洗浴場所、農(nong) 業(ye) 墾殖、普通倉(cang) 庫等不納入環評管理。五是新增5小類生態影響型行業(ye) 納入環評管理,主要包括人工造湖、二氧化碳地質封存、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礦山生態修複、海洋生態修複;收嚴(yan) 大型海水養(yang) 殖、涉及敏感區的油氣開采等10個(ge) 二級行業(ye) 環評管理,適當提高環評分類。

  調整後,預計納入環評管理的項目數量實現較大幅度減少,更加聚焦了環評管理的重點。同時,豁免的登記表涵蓋了“環評審批正麵清單”豁免的類別,能夠將試點舉(ju) 措常態化、製度化,做到前後政策的無縫銜接。

  問:本次《名錄》修訂,明確名錄之外無環評,會(hui) 不會(hui) 在管理上有所放鬆?

  答:《名錄》修訂,明確提出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管理。這有利於(yu) 解決(jue) 一些地方和企業(ye) 對納入環評的項目範圍界定不夠清晰的問題,有助於(yu) 減輕環境影響很小的企業(ye) 負擔。

  同時,我們(men) 依照包容審慎原則,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認為(wei) 確有必要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管理的,根據建設項目的汙染因子、生態影響因子特征及其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環境影響評價(jia) 分類管理的建議,報生態環境部認定後實施。也就是說,新修訂的《名錄》並不會(hui) 影響將今後發現的一些生態環境影響比較突出的行業(ye) 納入環評。

  環評領域的簡政放權,也絕不意味著放鬆環評管理。生態環境部正在積極構建“三線一單”為(wei) 空間管控、環境影響評價(jia) 為(wei) 環境準入把關(guan) 、排汙許可為(wei) 企業(ye) 運行守法依據、執法督察為(wei) 監督兜底的全流程環境管理基本框架。下一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切實做好建設項目事中事後的監管執法,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不履行環保主體(ti) 責任、不落實環評批複要求等行為(wei) 堅決(jue) 打擊,確保放管結合,監管到位。

  問:本次《名錄》修訂,提出“建設內(nei) 容涉及本名錄中二個(ge) 及以上項目類別的建設項目”、“建設內(nei) 容不涉及主體(ti) 工程的改建、擴建項目”,較上版有何不同?

  答:在上版《名錄》執行過程中,我們(men) 匯總生態環境部網站“部長信箱”來信,以及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意見中發現,上版《名錄》第四條“跨行業(ye) 、複合型建設項目”在執行過程中有一些歧義(yi) ,為(wei) 了讓《名錄》更具有普適性,我們(men) 將“跨行業(ye) 、複合型建設項目”修改為(wei) “建設內(nei) 容涉及本名錄中二個(ge) 及以上項目類別的建設項目”,增強名錄的可操作性。如紙製品製造項目,同時配套建設鍋爐供生產(chan) 使用,則需要綜合考慮紙製品項目環評類別與(yu) 熱力生產(chan) 和供應工程的環評類別,按照單項等級最高確定。

  同時,為(wei) 進一步明確不涉及主體(ti) 工程的改擴建項目環評分類,提出“建設內(nei) 容不涉及主體(ti) 工程的改建、擴建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jia) 類別按照改建、擴建的工程內(nei) 容確定”,明確對不涉及主體(ti) 工程的改擴建項目,按照改擴建的工程內(nei) 容編製環評即可,進一步解決(jue) 《名錄》執行過程中“就高不就低”問題。舉(ju) 個(ge) 例子,同樣是一個(ge) 紙製品製造項目,新增一套鍋爐設備用於(yu) 生產(chan) 使用,則隻需按照熱力生產(chan) 和供應工程考慮環評類別。或者農(nong) 副食品加工項目,新增鍋爐設備用於(yu) 產(chan) 品烘幹等,則隻需按照熱力生產(chan) 和供應工程對新增鍋爐編製環評文件。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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