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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生態文明建設綜合性法規

發布時間:2021-01-25 14:03:00來源: 新華社

  24日,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四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完善了西藏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體(ti) 係。

  據了解,《條例》共分十章六十八條,從(cong) 生態規劃、生態安全、生態經濟、生態文化、示範創建、社會(hui) 協同、保障監督等方麵,規範了國家機關(guan) 、社會(hui) 組織、公民個(ge) 人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責任與(yu) 義(yi) 務,充分體(ti) 現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據介紹,《條例》統籌了生態安全保護、生態經濟發展和生態文化弘揚三個(ge) 方麵,明確應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與(yu) 保護,保護江河、湖泊、冰川、森林、草原、濕地、荒漠等生態係統和生態資源,建立自然保護地體(ti) 係,推動地球“第三極”國家公園建設,組織實施生態重點工程。此外,《條例》規定要推動綠色農(nong) 牧業(ye) 、清潔能源、循環經濟、綠色礦山、生態旅遊、生態文化產(chan) 業(ye) 發展,改善鄉(xiang) 村人居環境,培育生態文化等。

  西藏自治區人大法製委員會(hui) 副主任委員勇紮介紹,《條例》對實施極高海拔生態搬遷、青藏高原特有珍稀物種保護,以及國家確定的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態保護和修複、藏東(dong) 南高原生態保護和修複、“兩(liang) 江四河”造林綠化與(yu) 綜合治理、青藏高原礦山生態修複等重大生態工程均做出了規定。

(責編: 常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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