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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檢察機關:聚焦治理難題 推進公益訴訟

發布時間:2022-11-01 09:45: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牽動人心的傳(chuan) 染病、困擾牧民的“熊出沒”現象、遊客屢屢投訴的出租車宰客問題、青海湖裸鯉的有效保護……自青海省檢察機關(guan) 提起公益訴訟製度建立以來,這些事關(guan) 群眾(zhong) “急難愁盼”的問題,都在公益訴訟檢察官一次次實地勘查、一遍遍登門走訪、一份份檢察建議中,找到了解決(jue) 之道。

  從(cong) 防治包蟲病到防範“熊出沒”

  包蟲病是一種在青藏高原高發的人畜共患寄生蟲病,嚴(yan) 重危害高原農(nong) 牧區群眾(zhong) 的生命健康、影響社會(hui) 經濟發展。

  2022年4月,青海省檢察院會(hui) 同該省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廳、省衛健委、省林草局簽署了《關(guan) 於(yu) 建立人畜共患傳(chuan) 染病防治行政執法與(yu) 公益訴訟檢察協作配合機製的意見》,明確檢察機關(guan) 和相關(guan) 職能部門跟蹤監督和執法監管的具體(ti) 內(nei) 容,強化各方麵協作配合。

  針對近年來三江源地區、祁連山南麓青海片區等地頻繁發生的人獸(shou) 矛盾衝(chong) 突問題,海西州、海北州、玉樹州檢察機關(guan) 及時督促相關(guan) 單位依法辦理。

  其中,海西州德令哈市檢察院針對柯魯柯鎮、尕海鎮等地區發生的多起棕熊闖入牧民家中捕食家畜,向該市公安局、市林草局發送檢察建議。相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隨即開展夜間防熊巡護工作,並在重點區域布設夜視儀(yi) 、熱成像搜尋、監測棕熊活動軌跡,向青海省林草局報送應急處置預案,防範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從(cong) 聚焦公交卡押金退還到整改出租車宰客

  “西寧公交公司在辦理公交IC卡時會(hui) 收取30元押金,退卡時卻不予退還押金。”2021年3月,青海省檢察院接到舉(ju) 報。青海省消協經調查表示,公交公司不予退還押金的行為(wei) 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決(jue) 定對該公司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並邀請檢察機關(guan) 支持起訴。

  因案件同時涉及省、市兩(liang) 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青海省檢察院將該案作為(wei) 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支持起訴案件立案辦理。最終,西寧公交公司按照規定對無損壞的公交IC卡退還押金。

  隨著近年來青海省旅遊業(ye) 的發展,出租車成為(wei) 遊客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2021年,海北州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當地出租車行業(ye) 存在因收費不合理多次引發消費者投訴問題。

  該院隨即向海北州政府發出《關(guan) 於(yu) 促進海北州巡遊出租汽車依法計價(jia) 收費征得州人民政府支持的函》,海北州交通運輸局和州市監局據此進行了全州整改。

  同年5月,青海省檢察院指導三級檢察院協同聯動,對全省出租車安裝計程計價(jia) 設備情況進行深入調研,並形成專(zhuan) 項報告呈報青海省委。青海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作出批示,要求政府相關(guan) 部門做好跟進落實工作。截至目前,青海省9個(ge) 地區共完成安裝出租車計程計價(jia) 設備1193台。

  從(cong) 保護青海湖裸鯉到打造青海生態保護品牌

  近年來,青海省檢察機關(guan) 在三江源地區、祁連山南麓青海片區、環青海湖區域探索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巡回檢察工作,圍繞服務高標準建設國家公園、統籌江河流域保護和發展、紮實推進生態係統保護修複等生態文明建設重點任務持續發力。

  其中,青海省檢察機關(guan) 通過辦理非法捕撈水產(chan) 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共起訴追繳青海湖裸鯉增殖放流費用120餘(yu) 萬(wan) 元,為(wei) 維護青海湖生態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案件,司法鑒定周期長、鑒定費用高一直是困擾檢察機關(guan) 的突出問題。青海省檢察機關(guan) 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定損索賠機製,運用專(zhuan) 業(ye) 機構出具評估報告、依據規範性文件確定和出具專(zhuan) 家意見等方式推行低成本、高效益、多樣化的生態環境損害定損索賠機製。截至目前,所辦案件節約鑒定費用約3億(yi) 餘(yu) 元,起到了節約司法成本、提高訴訟效率、促進生態環保的良好效果。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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