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多部門合力提升外來入侵物種治理效能 推動生物安全法治建設
記者4日從(cong)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與(yu) 該省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ye) 和草原局、西寧海關(guan) 會(hui) 簽《抵禦外來入侵物種行政執法與(yu) 公益訴訟檢察銜接促進加強生物安全管理的協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關(guan) 於(yu) “加強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來物種侵害”的重大要求,突出風險防範、關(guan) 口前移、源頭治理,助推青海生物安全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重要生態係統、生物物種和生物遺傳(chuan) 資源得到全麵有效保護。
青海省是中國第一個(ge) 國家公園體(ti) 製試點省份,位於(yu) 青藏高原東(dong) 部,是世界上高海拔地區生物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基因多樣性、遺傳(chuan) 多樣性最集中的地區,也是高寒生物自然物種資源庫。
《意見》指出,要把好抵禦外來物種入侵關(guan) 口,檢察機關(guan) 需加強與(yu) 海關(guan) 相關(guan) 部門的工作協作,發揮海關(guan) 反走私綜合治理作用,加大對非法引進、攜帶、寄遞、走私外來物種等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有效堵截外來物種非法入境渠道。
同時,加強口岸查驗設施設備配備,提升海關(guan) 口岸把關(guan) 能力,築牢外來入侵物種口岸檢疫防線,做好外來入侵物種的風險評估,充分掌握外來入侵物種發生、擴散和傳(chuan) 播情況,發現重要外來有害生物侵入,進行快速準確檢測,及時通報相關(guan) 部門。對外來物種的引入嚴(yan) 格審批,強化引入後使用管控,發揮公益訴訟檢察預防功能和治理效能。對已評定為(wei) 外來入侵物種的,結合農(nong) 牧業(ye) 、物理、生態、化學等防治措施,進行綜合防治。
在健全行政執法與(yu) 刑事司法聯動機製方麵,《意見》強調,要對涉及外來物種入侵的重大案件進行聯合掛牌督辦,對因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嚴(yan) 重破壞重要生物物種、生物遺傳(chuan) 資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檢察機關(guan) 在辦案中應通過溝通磋商、公開聽證、檢察建議等方式協同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職,實現雙贏多贏共贏,建立健全案件線索互通共享機製,積極構建多部門參與(yu) 外來物種入侵應急防範機製,助推健全完善應急處置防範預案,有效化解危情。
《意見》要求,相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向檢察機關(guan) 提供有關(guan) 外來物種入侵領域的案件線索和相關(guan) 行政執法信息,檢察機關(guan) 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相關(guan) 領域辦案情況,實現信息資源互通共享;相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為(wei) 檢察機關(guan) 辦案提供專(zhuan) 業(ye) 谘詢和技術支持,檢察機關(guan) 可聘請相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業(ye) 務骨幹為(wei) 特邀檢察官助理,共同參與(yu) 公益訴訟檢察辦案工作;同時相互通報涉及抵禦外來物種入侵方麵的重大輿情、重大問題、重大案件,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切實維護社會(hui)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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