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多部門聯合建立“中華水塔”守護人+公共利益代表機製
資料圖為(wei) 航拍青海湖二郎劍碼頭。 祁增蓓 攝
記者13日從(cong)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該院與(yu) 青海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廳、省林業(ye) 和草原局、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會(hui) 簽《關(guan) 於(yu) 建立“中華水塔”守護人+公共利益代表行政執法與(yu) 公益司法協作機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致力構建協同“護塔”水生態保護格局。
資料圖為(wei) 航拍黃河貴德段水清岸綠。 祁增蓓 攝
據介紹,該《意見》的會(hui) 簽旨在通過凝聚檢察機關(guan) 與(yu) 行政主管部門工作合力,探索構建“中華水塔”守護人+公共利益代表的生態公益司法保護協作新機製,不斷深化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巡回檢察工作,助推生態環境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wei) 築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守護好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生命之源提供法治保障。
《意見》指出,青海省各級檢察機關(guan) 應加強與(yu) 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協同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巡回檢察,強化行政執法與(yu) 刑事司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銜接,加強協作聯動,深化日常溝通,高質效服務保障保水養(yang) 水、治水用水、興(xing) 水利水、愛水護水全鏈條的“中華水塔”守護人體(ti) 係建設,合力構建人水相親(qin) 、和諧共生的水生態保護格局。
同時,青海省各級檢察機關(guan) 將依法能動履職、不斷強化司法辦案,聚焦長江、黃河、瀾滄江青海流域三大幹流,依法辦理非法排放工業(ye) 廢水、農(nong) 田汙水、工業(ye) 廢棄物、生活垃圾和禽畜糞便等造成水汙染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訴訟案件;嚴(yan) 厲打擊非法采礦洗礦、非法侵占林地、破壞森林資源、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非法捕撈水生動物等環境資源犯罪;依法懲治在推進流域礦山尾礦、采煤沉陷區等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的公益損害行為(wei) 。
資料圖為(wei) 果洛州境內(nei) 的黃河源頭牛頭碑。 果洛州委宣傳(chuan) 部供圖
《意見》強調,檢察機關(guan) 應聯合相關(guan) 部門嚴(yan) 厲打擊灘塗圍墾、破壞水土資源等環境資源犯罪,依法辦理發生在三江源國家公園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nei) ,圍河(湖)造田,違規修建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存放物料,擅自搭建設置旅遊、漁業(ye) 設施,傾(qing) 倒固體(ti) 廢棄物或者直接排放汙水等公益訴訟案件。重點辦理涉及三江源草原、草甸、濕地生態屏障和祁連山冰川與(yu) 水源涵養(yang) 生態屏障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依法懲治發生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的公益損害行為(wei) ,科學開展冰川封禁保護,嚴(yan) 控人為(wei) 擾動,維持好雪山冰川凍土“固體(ti) 水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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