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草案:家庭教育不當,國家可進行幹預
家庭教育不僅(jin) 僅(jin) 是家庭內(nei) 部事務,也事關(guan) 公共福祉。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審議。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是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ti) 。政府、學校、社會(hui) 為(wei) 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進家庭教育。必要時,國家對家庭教育進行幹預。
家庭教育法草案包括總則、家庭教育實施、家庭教育促進、家庭教育幹預、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52條。
全國人大社會(hui) 建設委員會(hui) 主任委員何毅亭在向會(hui) 議作相關(guan) 說明時介紹,隨著我國社會(hui) 轉型速度加快,傳(chuan) 統的家庭結構和功能發生深刻變化,家庭教育存在的問題日益凸顯:監護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導致部分農(nong) 村留守未成年人受到傷(shang) 害的極端事件屢有發生;不少父母缺乏正確的成才觀,“重智輕德”“重身體(ti) 健康、輕心理健康”的傾(qing) 向廣泛存在;很多父母表示不知道用什麽(me) 方法教育孩子,有的甚至將毆打虐待作為(wei) 家庭教育方式。這些問題,影響了許多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對於(yu) 家庭教育,既要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自主性,也要有效發揮政府、學校和社會(hui) 的促進作用,必要時進行國家幹預,從(cong) 而加強家庭教育的價(jia) 值引領和教育功能,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或者怠於(yu) 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實施家庭教育不當,導致未成年人行為(wei) 出現偏差或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已經意味著家庭教育實施出現了嚴(yan) 重問題,應當予以必要的幹預。為(wei) 此,草案賦予學校、村(居)民委員會(hui)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所在單位批評教育和督促的權力,明確公安機關(guan) 、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幹預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並對強製家庭教育指導的實施作出規定。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
-
教育法修正草案擬明確冒名頂替入學行為法律責任
冒名頂替入學嚴重影響教育公平。針對社會關切,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擬進一步明確冒名頂替入學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詳細] -
教育還應該繼續扮演社會分層的角色嗎
筆者認為,當前早已溢出教育領域的焦慮,恰恰源於社會仍存在把教育作為社會分層工具的看法甚至期待。[詳細] -
用好教育懲戒這把“戒尺”
教育懲戒有了內容的限定性、規範的可操作性、程序的合法性,有利於教師拿好“戒尺”,讓管與教、嚴與慈更好地融為一體。[詳細] -
教育部啟動本科畢業論文抽檢工作
根據教育部近日發布的《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辦法(試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進行一次本科畢業論文抽檢,抽檢對象為上一學年度授予學士學位的論文。[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