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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草案:家庭教育不當,國家可進行幹預

發布時間:2021-01-22 08:54:00來源: 新華網

  家庭教育不僅(jin) 僅(jin) 是家庭內(nei) 部事務,也事關(guan) 公共福祉。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審議。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是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ti) 。政府、學校、社會(hui) 為(wei) 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進家庭教育。必要時,國家對家庭教育進行幹預。

  家庭教育法草案包括總則、家庭教育實施、家庭教育促進、家庭教育幹預、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52條。

  全國人大社會(hui) 建設委員會(hui) 主任委員何毅亭在向會(hui) 議作相關(guan) 說明時介紹,隨著我國社會(hui) 轉型速度加快,傳(chuan) 統的家庭結構和功能發生深刻變化,家庭教育存在的問題日益凸顯:監護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導致部分農(nong) 村留守未成年人受到傷(shang) 害的極端事件屢有發生;不少父母缺乏正確的成才觀,“重智輕德”“重身體(ti) 健康、輕心理健康”的傾(qing) 向廣泛存在;很多父母表示不知道用什麽(me) 方法教育孩子,有的甚至將毆打虐待作為(wei) 家庭教育方式。這些問題,影響了許多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對於(yu) 家庭教育,既要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自主性,也要有效發揮政府、學校和社會(hui) 的促進作用,必要時進行國家幹預,從(cong) 而加強家庭教育的價(jia) 值引領和教育功能,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或者怠於(yu) 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實施家庭教育不當,導致未成年人行為(wei) 出現偏差或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已經意味著家庭教育實施出現了嚴(yan) 重問題,應當予以必要的幹預。為(wei) 此,草案賦予學校、村(居)民委員會(hui)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所在單位批評教育和督促的權力,明確公安機關(guan) 、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幹預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並對強製家庭教育指導的實施作出規定。

(責編: 常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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