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至學校
高校教師的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昨天,教育部、人社部等六部門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新時代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指導意見》,從(cong) 職稱製度、現代高校教師管理製度、教師待遇等多方麵提出一係列改革措施。
《意見》重點提出完善現代高校教師管理製度。落實高校用人自主權,政府各有關(guan) 部門不統一組織高校人員聘用考試,高校自主製定教師聘用條件,自主公開招聘教師。不得將畢業(ye) 院校、出國(境)學習(xi) 經曆、學習(xi) 方式和論文、專(zhuan) 利等作為(wei) 限製性條件。研究出台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辦法,規範外籍教師管理。
教育教學管理方麵,高校應多維度考評教學規範、教學運行、課堂教學效果、教學改革與(yu) 研究、教學獲獎等教學工作實績;強化教學業(ye) 績和教書(shu) 育人實效在績效分配、職務職稱評聘、崗位晉級考核中的比重,明確教授承擔本專(zhuan) 科生教學最低課時要求。
將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組織評審、按崗聘任;根據不同學科、不同崗位特點,分類設置評價(jia) 指標,確定評審標準和辦法;不把出國(境)學習(xi) 經曆、專(zhuan) 利數量和對論文的索引、收錄、引用等指標要求作為(wei) 職稱評審限製性條件。
《意見》明確,高校教師在履行校內(nei) 崗位職責、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學校同意,可在校外兼職從(cong) 事與(yu) 本人學科密切相關(guan) 、並能發揮其專(zhuan) 業(ye) 能力的工作。
《意見》強調高校內(nei) 部在收入分配上不將論文數、專(zhuan) 利數、項目數、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yu) 教師績效工資分配、獎勵直接掛鉤。高校應落實以增加知識價(jia) 值為(wei) 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擴大高校工資分配自主權;探索建立高校薪酬水平調查比較製度,健全完善高校工資水平決(jue) 定和正常增長機製。高校教師依法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製,不納入總量基數。落實高層次人才工資收入分配激勵、兼職兼薪和離崗創業(ye) 等政策規定。鼓勵高校設立由第三方出資的講席教授崗位。此外,《意見》還提出將師德師風作為(wei) 教師招聘引進、職稱評審、評優(you) 獎勵的第一標準,將依托政法機關(guan) 建立的全國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庫等,建立教育行業(ye) 從(cong) 業(ye) 限製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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