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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全麵放開城區落戶限製

發布時間:2023-07-20 10:20:00來源: 西藏商報


林芝城區。

  為(wei) 全麵貫徹落實林芝市委、市政府關(guan) 於(yu) 推動林芝市建設全區改革開放先行區的係列部署要求,促進林芝市勞動力資源和人才有序流動,著力打造“政策放開、落戶便捷”戶籍管理模式,更好地服務於(yu) 林芝經濟社會(hui) 發展,日前,林芝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林芝市全麵放開城區落戶限製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該《細則》自2023年7月3日起執行,現行落戶政策涉及的調整事項以本《細則》為(wei) 準。

  《細則》指出,人員適用範圍包括林芝市以外戶籍人口遷入林芝市各縣(區)中心城區的;林芝市農(nong) 牧區戶籍人口遷入林芝市各縣(區)中心城區的;林芝市各縣(區)中心城區之間戶籍遷移的。

  《細則》明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wei) 能力,在林芝從(cong) 業(ye) 、居住生活的自然人,在本市各中心城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住建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房屋)或合法穩定就業(ye) 的,可申請登記當地常住戶口。申請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和有效信息資料,可以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受參加城鎮社會(hui) 保險、居住年限等條件的限製,其配偶、子女和雙方父母可遷入同一戶口。

  《細則》要求,辦理落戶實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請”。“一窗受理”指的是由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根據居民申請落戶遷移途徑和原因,凡符合落戶條件的,當場受理;凡需要調查核實的,告知調查時限和調查理由;凡不符合落戶條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補充的手續。“一表申請”指的是申請人憑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和有效信息資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填寫(xie) 落戶申請表,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

  公安機關(guan) 在辦理公民戶口登記事項時,將核驗當事人戶口登記信息。凡能夠通過人口信息管理係統查詢並核實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人像信息、戶口變動情況等已登記的戶口信息),當事人無需提供相關(guan) 證明材料;凡無法通過人口信息管理係統查詢並核實當事人戶口登記信息的或當事人戶口登記信息存疑的,當事人應當提供相關(guan) 證明材料。申請人要據實按落戶途徑申請戶口遷移,對出具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細則》要求,要進一步完善與(yu) 戶籍製度相一致的公共服務和社會(hui) 保障政策體(ti) 係,全麵保障戶籍人口各項權益。加快戶籍製度與(yu) 居住證製度並軌步伐,強化居住證管理服務效能,逐步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wei) 唯一標識、與(yu) 居住年限相掛鉤的非戶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製,率先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由常住地提供、覆蓋全部常住人口。依法保障市域內(nei) 進城落戶農(nong) 牧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ti) 收益分配權以及蟲草采挖、工程承包、就業(ye) 培訓、子女教育等權益和賦予農(nong) 牧民的特殊優(you) 惠政策。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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