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營經濟正名、保駕護航!中共中央、國務院頂層設計31條亮點深讀
民營經濟的發展信心從(cong) 何而來?中共中央、國務院給出了答案。
7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下稱《意見》)重磅出爐。這份幹貨滿滿、含金量高的頂格文件,向全國1.18億(yi) 戶個(ge) 體(ti) 工商戶、5000萬(wan) 戶民營企業(ye) 派發了“定心丸”。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jun) ,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麵建成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ge) 百年奮鬥目標的重要力量。”《意見》開篇即對民營經濟的定位做出了重要表述。
《意見》從(cong) 總體(ti) 要求、持續優(you) 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持續營造關(guan) 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hui) 氛圍、加強組織實施等八個(ge) 方麵提出了31條針對性強的舉(ju) 措,回應了市場核心關(guan) 切以及痛點、難點。
多位學者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非常及時”,幾乎涉及了所有民營經濟、民營企業(ye) 家所麵臨(lin) 的焦慮點,並給出了完善的政策應對,對中國經濟的進一步持續回升定會(hui) 起到非常積極重要的作用。也有學者表示,《意見》宣告了中國堅定走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以經濟建設為(wei) 中心的決(jue) 心。
澎湃新聞第一時間摘取31條舉(ju) 措中的要點、亮點,並采訪有關(guan) 專(zhuan) 家學者評析如下(粗體(ti) 字為(wei) 文件原文)。
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優(you) 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上海國家會(hui) 計學院碩士生導師鍾世虎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定義(yi) 各不相同、要求也稍有側(ce) 重,但共同之處則是應該通過“三化”的要求最大程度去減少不必要的行政環節、打破不該出現的行政壁壘、消除不應存在的執法模糊地帶,降低製度性交易成本。其中關(guan) 鍵還是破除影響各類所有製企業(ye) 公平競爭(zheng) 、共同發展的的行政保護和隱形壁壘。這有利於(yu) 借助有形之手政府的監管作用,服務於(yu) 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畢竟無論是大的民營企業(ye) ,還是中小民營企業(ye) ,都普遍認為(wei) 對企業(ye) 經營最重要的是公平和穩定。
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備案、注冊(ce) 、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準入障礙。
萬(wan) 博新經濟研究院院長滕泰表示,《意見》的上述規定在市場準入上有新突破。
強化製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製競爭(zheng) 的反壟斷執法。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yu) 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表示,這一點的提出相當及時和必要,且提出的角度也正好迎合了當前很多民營企業(ye) 的焦慮點。
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製,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製度,將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的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金融發展研究所副所長鍾輝勇指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助於(yu) 減少對民營企業(ye) 權益的侵犯行為(wei) ,同時也可以考慮加強對機關(guan) 和事業(ye) 單位相關(guan) 責任人的處罰。
完善市場化重整機製。鼓勵民營企業(ye) 盤活存量資產(chan) 回收資金。
盤和林表示,當前部分民營企業(ye) 存在經營困難,而重整重組能夠為(wei) 這類企業(ye) 找到一條出路。
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中小微企業(ye) 在債(zhai) 券市場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ye) 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zhai) 券,推動民營企業(ye) 債(zhai) 券融資專(zhuan) 項支持計劃擴大覆蓋麵、提升增信力度。
滕泰表示,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中小微企業(ye) 在債(zhai) 券市場融資,為(wei) 民營經濟進入債(zhai) 券市場開辟合法通道,對民企發展也意義(yi) 重大。
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製。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和大型企業(ye) 不得以內(nei) 部人員變更,履行內(nei) 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約定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複、決(jue) 算審計等為(wei) 由,拒絕或延遲支付中小企業(ye) 和個(ge) 體(ti) 工商戶款項。
滕泰表示,短期而言,要求政府部門、大型企業(ye) ,不得拒絕或延遲支付中小企業(ye) 和個(ge) 體(ti) 工商戶款項,這非常重要,如果這條能得以落實,對當前很多民營企業(ye) 緩解資金壓力、健康穩定發展有重要意義(yi) 。
依法保護民營企業(ye) 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權益。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以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yi) 。
劉興(xing) 國認為(wei) ,在民營經濟合法權益保護方麵,國家出台了不少具體(ti) 舉(ju) 措,也完善了相關(guan) 立法,但在實踐中,極個(ge) 別地區極個(ge) 別案例中的不當作為(wei) ,損害了民營經濟合法權益,在社會(hui) 上造成了不利影響,挫傷(shang) 了部分民營企業(ye) 家的信心。再次強調加強對民營經濟合法權益的保護,完善保護製度,優(you) 化保護機製,對穩信心促投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
盤和林表示,這一條優(you) 化了法治環境,壯大了民營企業(ye) 家的信心。
嚴(yan) 格落實知識產(chan) 權侵權懲罰性賠償(chang) 、行為(wei) 保全等製度。
盤和林表示,過去知識產(chan) 權侵權集中在損失賠償(chang) ,金額較小,未來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力度將有效提高。
加強監管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依法公開監管標準和規則,增強監管製度和政策的穩定性、可預期性。提高監管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杜絕選擇性執法和讓企業(ye) “自證清白”式監管。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yu) 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表示,上述規定有利於(yu) 解決(jue) 當前一些監管方式的簡單粗暴和不當做法,讓監管真正服務於(yu) 市場經濟特別是民營經濟發展。
引導社會(hui) 正確認識民營經濟的重大貢獻和重要作用。
鍾世虎表示,這有助於(yu) 明確民營企業(ye) 是就業(ye) “蓄水池”和“穩定器”的重要地位,民營經濟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ye) 以及90%以上的企業(ye) 數量。
正確看待民營經濟人士通過合法合規經營獲得的財富。
滕泰表示,引導全社會(hui) 客觀正確全麵認識民營經濟和民營經濟人士是最值得關(guan) 注的亮點,這對於(yu) 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會(hui) 起到程碑式的作用。
滕泰表示,應該從(cong) 勞動者、管理者、創新者、出資人、風險承擔人等多重角色出發,並從(cong) 勞動者報酬、管理者報酬、創新者報酬、出資人報酬、風險承擔人報酬等方麵,來全麵認識民營經濟人士通過合法合規經營獲得的財富。民營企業(ye) 家都是勞動者,應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民營企業(ye) 的管理者報酬應該匹配他們(men) 的企業(ye) 家才能,而企業(ye) 家成批湧現的前提,是全社會(hui) 對企業(ye) 家才能和管理報酬的高度認可;中國民營企業(ye) 家的主要財富來自他們(men) 的創新報酬;要承認資本的作用和民營企業(ye) 家的出資人所得,承認出資人和資本的報酬,是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必須的理論基礎;作為(wei) 最後風險承擔者的民營企業(ye) 家,應該獲得風險報酬,他們(men) 是最後的風險承擔者。
鍾世虎指出,網絡上針對民營企業(ye) 和民營企業(ye) 家的虛假信息和不當批評時有出現,我們(men) 不能否認企業(ye) 家合法合規經營獲得的財富部分是與(yu) 他們(men) 的冒險精神和企業(ye) 家才能相匹配的。“兩(liang) 個(ge) 毫不動搖”應該進一步深入人心,特別是執法主體(ti) 和市場經營主體(ti) 的心中。民營經濟和國有經濟並不對立,而是分工協作、相輔相成的。大量研究發現,民營經濟發展好的地方,國有經濟發展更好,反過來同樣成立。
堅決(jue) 抵製、及時批駁澄清質疑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否定和弱化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與(yu) 做法,及時回應關(guan) 切、打消顧慮。
馬亮指出,《意見》專(zhuan) 設一章為(wei) 民營經濟人士正名和保駕護航,民營經濟人士的範圍大於(yu) 民營企業(ye) 家,也將個(ge) 體(ti) 工商戶經營者納入其中,有利於(yu) 更加全麵地保障民營經濟人士。《意見》從(cong) 多個(ge) 方麵提出了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可以避免民營經濟人士被汙名化和標簽化,讓民營企業(ye) 家更有底氣和勇氣進一步發展民營經濟。
鍾輝勇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不僅(jin) 僅(jin) 要堅決(jue) 抵製、及時批駁澄清質疑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否定和弱化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與(yu) 做法,還應該進一步加強對之前傷(shang) 害民營企業(ye) 利益以及對民營企業(ye) 帶來不良影響的行為(wei) 的糾正,增強民營企業(ye) 繼續推進高質量發展的信心。
完善中國營商環境評價(jia) 體(ti) 係,健全政策實施效果第三方評價(jia) 機製。加強民營經濟統計監測評估,必要時可研究編製統一規範的民營經濟發展指數。
馬亮指出,鼓勵加強對涉及民營經濟發展的營商環境進行評價(jia) 特別是第三方評價(jia) ,能發揮更好的監督作用,督促和激勵民營經濟更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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