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對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作出全麵部署,提出明確要求。《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中提到,要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guan) 係。
“我國財稅體(ti) 製不斷完善,逐步形成了現行地方稅體(ti) 係,在保障地方政府財力、促進經濟社會(hui) 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我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現行地方稅製度體(ti) 係不夠完善、結構不盡合理、稅權配置不夠健全等問題逐步凸顯。”近日,財政部副部長王東(dong) 偉(wei) 在國新辦發布會(hui) 上表示,財政部將全麵貫徹落實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部署任務,深化論證具體(ti) 改革方案,成熟一項、推出一項。
下一步,針對推進財稅體(ti) 製改革,財政部有哪些具體(ti) 安排?發布會(hui) 上,王東(dong) 偉(wei) 介紹了三點做法:
第一,拓展地方稅源。在現行規模較大的幾個(ge) 稅種中,消費稅全部歸屬中央,主要在生產(chan) 和進口環節征收。下一步,考慮將推進消費稅征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統籌考慮中央與(yu) 地方收入劃分、稅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分品目、分步驟穩妥實施,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並為(wei) 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nei) 確定具體(ti) 適用稅率。改革環境保護稅,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征收範圍。
第二,適當擴大地方稅權。近年來,在環境保護稅法、資源稅法、耕地占用稅法等地方稅立法中,已賦予省級地方確定具體(ti) 適用稅率、稅收減免等管理權限。今後,在中央統一立法和稅種開征權的基礎上,探索研究在地方稅稅製要素確定,以及具體(ti) 實施上賦予地方更大自主權。
第三,規範非稅收入管理。非稅收入主要歸屬地方,是地方財力的重要組成部分。考慮將規範非稅收入管理,適當下沉部分非稅收入管理權限,由地方結合實際差別化管理。深化自然資源有償(chang) 使用製度改革。把依托行政權力、政府信用、國有資源資產(chan) 獲取的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對於(yu) 收費公路問題,將按照“受益者付費”原則,推動優(you) 化相關(guan) 政策。
“三中全會(hui) 中關(guan) 於(yu) 財稅改革思路舉(ju) 措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是奔著問題去、奔著問題改的。”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院院長羅誌恒在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有必要增強地方可支配財力,拓展地方稅源。
羅誌恒表示,相關(guan) 舉(ju) 措將著重減輕地方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穩定宏觀稅負和盤活存量資產(chan) ,有利於(yu) 解決(jue) 當前短期財政緊平衡和債(zhai) 務風險問題,同時,有利於(yu) 更好發揮財政在服務中國式現代化中的財力保障和製度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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