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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流通 豐富供給 嚴控流失……我國民間收藏文物管理迎重大變化

發布時間:2021-12-29 17:48:00來源: 新利平台

  新利平台訊 12月28日,國家文物局在官方網站發布《關(guan) 於(yu) 加強民間收藏文物管理 促進文物市場有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了15條主要措施,是促進我國文物市場發展的一攬子政策措施。

  據國家文物局新聞發言人介紹,近年來,我國文物市場規模已穩居世界前列。但同時也存在市場供給不平衡、流通渠道不通暢等問題。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民間收藏文物和文物市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guan) 於(yu) 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幹意見》,明確要求促進文物市場活躍有序發展。《“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也把加強對民間收藏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體(ti) 製機製作為(wei) 重點任務,進行部署。

  民間收藏文物登記交易製度浮出水麵

  《意見》涉及的範圍廣,改革力度大,例如《意見》提出探索建立民間收藏文物登記交易製度,備受矚目。國家文物局新聞發言人表示,該製度是以登記交易為(wei) 中心創設的文物流通領域管理和服務新模式,由文物經營主體(ti) 自願申報擬交易文物標的、文物登記單位鑒定標的是否為(wei) 可交易文物並分類進行登記、文物行政部門依據登記情況依法開展文物經營監管,收藏愛好者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可以更加便利地了解可交易文物信息。以推動實現收藏愛好者信心顯著增強、文物經營主體(ti) 審批便利程度極大提高、文物行政部門管理服務職能定位更加全麵、文物市場發展方向預期更為(wei) 明晰、文物流通領域環境明顯改善的改革目標。

  明晰促進海外文物回流鼓勵政策

  另外,中國是曆史上文物流失最為(wei) 嚴(yan) 重的國家之一,特別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大量文物由於(yu) 戰爭(zheng) 劫掠、文化掠奪、非法貿易而漂泊異鄉(xiang) 。

  圖為(wei) “複興(xing) 路上 國寶歸來”特展上的山西天龍山石窟“第8窟北壁主尊佛首” 國家文物局供圖

  發言人介紹,長期以來,我國通過政府追索、海外捐贈、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等多種方式推動海外文物回流。國家文物局積極與(yu)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guan) 總署等部門溝通協商,研究促進海外文物回流的稅收政策。特別是2020年起在進博會(hui) 試行文物類展品5件免稅進境銷售政策,備受收藏愛好者期待。2021年第四屆進博會(hui) 首設文物藝術品板塊,吸引了來自英國、西班牙等11個(ge) 國家和地區的20家機構參展,最終成交41件,成交額達7.6億(yi) 元,其中不乏傅抱石、齊白石、常玉、吳冠中等中國藝術家精品。為(wei) 更好地發揮稅收優(you) 惠政策帶來的社會(hui) 效益,國家文物局出台措施鼓勵享受免稅政策的文物類展品在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進行不少於(yu) 3年的公益性展示服務,讓商品變展品,讓個(ge) 人收藏助力公共服務,讓稅收優(you) 惠政策惠及廣大人民群眾(zhong) 。

  文物經營主體(ti) 迎來利好

  文物經營主體(ti) 是文物流通中的重要環節,《意見》也為(wei) 他們(men) 帶來了發展機遇。發言人介紹,將探索降低文物商店準營門檻,對大家反映強烈的5名以上文博中級職稱人員和注冊(ce) 資金等設立要求進行優(you) 化,讓市場上大量存在的古玩舊貨市場中從(cong) 事文物交易的商戶,納入文物商店範圍,使他們(men) 可以合法合規地從(cong) 事文物銷售,進一步保障收藏愛好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支持國有骨幹文物商店改革轉型,強化文物商店一級市場主渠道作用,加快提質升級,鼓勵拓展關(guan) 聯業(ye) 務,增加新的社會(hui) 服務職能。

  發言人特別表示,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鼓勵和支持文物經營主體(ti) 發展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經營方式,培育在線展示、交易、定製服務等新業(ye) 態。

  (新利平台 記者/劉莉)

  附:《意見》全文

  國家文物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guan) 於(yu) 加強民間收藏文物管理 促進文物市場有序發展的意見

  文物博發〔2021〕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文物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局)、商務廳(局、委)、文化和旅遊廳(局)、市場監管局(委、廳):

  為(wei) 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幹意見》和《“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現就加強民間收藏文物管理,促進文物市場有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範鑒定。建立文物鑒定公益性谘詢常態機製,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博物館、國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等麵向社會(hui) 提供公益性谘詢服務,普及文物收藏鑒賞知識。探索建立國家文物鑒定評估管理體(ti) 係,試點開展文物鑒定機構資質管理,規範文物鑒定經營性活動,為(wei) 民間收藏文物有序流通提供便利服務。

  二、加強保護。加大文物保護理論、方法、技術的宣傳(chuan) 、應用,推廣館藏文物保管、修複的先進理念和技術標準,提高民間收藏文物保護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國有文博機構發揮自身優(you) 勢,為(wei) 民間文物收藏者提供保管、修複等技術服務,鼓勵社會(hui) 力量成立文物保管、文物修複經營性機構。

  三、鼓勵利用。在保證文物真實性、合法性的前提下,鼓勵博物館、圖書(shu) 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為(wei) 民間收藏文物舉(ju) 辦展覽。支持民間文物收藏者開辦非國有博物館,鼓勵開展民間收藏文物資源授權使用和衍生產(chan) 品開發。健全落實將民間收藏文物捐贈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獎勵製度和稅收優(you) 惠政策,允許以捐贈者姓名、名稱冠名館舍等設施,吸納捐贈者參與(yu) 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

  四、引導收藏。實施文物收藏鑒賞知識宣傳(chuan) 普及工程,加強對文物收藏鑒定類出版物、視聽節目和網絡信息的監管,引導人民群眾(zhong) 樹立正確的文物收藏觀,拒絕非法交易文物。引導全社會(hui) 挖掘、闡釋、宣傳(chuan) 民間收藏文物的文化價(jia) 值,培育健康、理性的收藏群體(ti) ,激發收藏需求,營造理性收藏氛圍。

  五、保障流通。明晰文物入市流通條件,加強交易風險提示,充實和完善中國被盜(丟(diu) 失)文物數據庫,發布被盜(丟(diu) 失)文物信息案件市場警示目錄、禁止交易文物認定指導性標準等政策指引,引導民間文物收藏者和文物經營主體(ti) 合法交易文物。探索建立民間收藏文物登記交易製度,對文物經營主體(ti) 自願申報的擬交易文物,不在禁止交易文物範圍的,經相關(guan) 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zhuan) 業(ye) 機構登記後可入市交易。

  六、豐(feng) 富供給。簡化書(shu) 畫、古籍、碑帖、家具、民族民俗文物等以傳(chuan) 世品為(wei) 主體(ti) 的文物拍賣標的審核程序。加強對近現代、當代文物的價(jia) 值認知闡釋,增加市場有效供給。加大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力度,帶動相關(guan) 品類文物藝術品流通。指導相關(guan) 機構定期發布文物市場交易統計和趨勢分析等信息指南,引導市場預期,活躍相關(guan) 細分門類市場供給。

  七、促進回流。試點開展文物進境登記工作,積極研究調整促進海外文物回流稅收政策,優(you) 化文物臨(lin) 時進出境管理和貿易便利化服務,發揮自貿試驗區、國家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範、綜合保稅區、進口博覽會(hui) 等重點平台開放優(you) 勢,引導鼓勵海外文物回流並向社會(hui) 提供展覽等公益服務。

  八、嚴(yan) 控流失。加強國家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建設,完善各類別文物出境審核國家標準體(ti) 係,防止文物流失,保障國內(nei) 文物市場供給。對接國際公約和文物來源國相關(guan) 法律,健全外國文物進境和經營管理製度,規範外國合法文物進境渠道。

  九、優(you) 化購銷。探索降低文物商店準營門檻,優(you) 化文物商店在注冊(ce) 資金、專(zhuan) 業(ye) 人員等方麵的設立要求,試點將符合條件的古玩、舊貨市場中涉及文物經營的商戶納入文物商店管理。支持國有骨幹文物商店逐步改革轉型,培育形成大型文物流通企業(ye) 。強化文物商店一級市場主渠道作用,鼓勵文物商店拓展關(guan) 聯業(ye) 務,加快提質升級,探索連鎖經營。

  十、做強拍賣。引導文物拍賣企業(ye) 做好結構調整,通過標準化經營,促進在競爭(zheng) 中形成一批市場信譽度高、經營規模大、服務功能強的文物拍賣龍頭企業(ye) 。鼓勵文物拍賣企業(ye) 拓展服務領域和服務內(nei) 容,從(cong) 事居間谘詢、托付保管、租賃展示等個(ge) 性化服務。支持具備條件的文物拍賣企業(ye) “走出去”,創建具有國際認知度和影響力的中國文物拍賣品牌。

  十一、創新業(ye) 態。支持文物經營主體(ti) 發展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經營方式,培育在線展示、交易、定製服務等新業(ye) 態。進一步落實電商平台和平台內(nei) 經營主體(ti) 責任,加強對文物網絡經營行為(wei) 的監督管理。支持文物經營主體(ti) 延伸產(chan) 業(ye) 鏈從(cong) 事物流、倉(cang) 儲(chu) 、展示、保險等相關(guan) 業(ye) 務。探索建立文物經營金融服務模式,引導和規範資本參與(yu) 文物市場創新發展。推動流通經營與(yu) 鑒定鑒賞、專(zhuan) 業(ye) 培訓、展示交流、創意生活、文化旅遊等關(guan) 聯業(ye) 態聚集、融合發展。

  十二、政策扶持。推動落實文物經營主體(ti) 享受支持現代服務業(ye) 、中小企業(ye) 、文化企業(ye) 等發展的有關(guan) 優(you) 惠政策。製訂完善文物流通、經營、鑒定相關(guan) 管理製度,完善鼓勵文物捐贈、促進文物回流、扶持業(ye) 態創新、培養(yang) 專(zhuan) 業(ye) 人才等各項支持政策。支持製定地方和企業(ye) 標準,加快製修訂文物鑒定、價(jia) 格評估、市場交易、運輸保險等管理和服務標準。

  十三、人才培養(yang) 。支持文物經營主體(ti)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參加文物博物專(zhuan) 業(ye) 人員職稱評定。完善文物保護工程人員職業(ye) 資格管理製度,規範文物鑒定從(cong) 業(ye) 行為(wei) 。依托國有博物館等文博單位加大文物鑒定實習(xi) 實訓,開展文物保護人員職業(ye) 技能等級認定。發揮行業(ye) 協會(hui) 、平台基地等各自優(you) 勢,推動產(chan) 學研用合作培養(yang) 文物經營管理高端人才。

  十四、聯合監管。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wei) 基本手段,以風險監測處置為(wei) 補充,以信用監管為(wei) 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完善文物行政部門指導監督、支持保障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的文物市場執法運行機製,健全文物行政部門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文物流通領域執法協同機製,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活動。加快建立覆蓋文物經營主體(ti) 、從(cong) 業(ye) 人員、收藏群體(ti) 、鑒定機構以及關(guan) 聯企業(ye) 的文物流通領域信用體(ti) 係和長效機製,營造公平誠信的文物流通社會(hui) 環境。

  十五、部門協同。推動建立文物與(yu) 發展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商務、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等跨部門合作機製,加強政策協調和監管聯動,完善促進民間收藏文物保護利用、規範文物市場管理的頂層設計和政策措施,及時進行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發揮行業(ye) 協會(hui) 在人才培養(yang) 評價(jia) 、保護企業(ye) 權益、加強行業(ye) 自律、協助政府監督等方麵積極作用,保障民間文物收藏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文物市場活躍有序發展。

  國家文物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12月16日

(責編: 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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