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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奴!廢奴!】舊西藏的司法是保護平民還是貴族?

發布時間: 2024-03-28 10:27:00 來源: 新利平台

  編者按:1959年3月28日,是值得西藏人民永遠紀念的日子。“翻身了,翻身了!”曾經命價(jia) 僅(jin) 為(wei) 草繩一根、自由與(yu) 尊嚴(yan) 飽受侵害的百萬(wan) 農(nong) 奴和奴隸獲得解放,開創了西藏人民當家做主的新時代,譜寫(xie) 了人類文明史上的光輝篇章。舊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nong) 奴製到底是什麽(me) 樣的一種製度?讓我們(men) 走進曆史深處,共同翻開並銘記20世紀人類廢奴史上最輝煌、最壯麗(li) 的詩篇,真切感受那段極不平凡的曆史。

  製度要靠法律來維係保障,從(cong) 13世紀的帕竹政權到17世紀的甘丹頗章政權,西藏曆經多次修法。

  西藏的法律以等級分明、看人施法、神權至上、嚴(yan) 酷殘忍著稱,早有眾(zhong) 多學者專(zhuan) 著剖析。我想強調補充的是,舊西藏的法律僅(jin) 是個(ge) “指南”,是一些供辦案參考的條文,至於(yu) 司法實踐,其實混亂(luan) 隨意,完全談不上“依法行事”,大量的是依領主意誌行事。

  五世達賴喇嘛時期,有了一部較為(wei) 詳細的法典,稱為(wei) 《正直明鑒指南》,共13條,是一部民事、刑事不分,實體(ti) 法、訴訟法相混合的法規,一直沿用至1959年1月。

  這部法典中,關(guan) 於(yu) “命價(jia) 賠償(chang) ”的條文指出:平民殺死王公顯貴、大喇嘛,要賠與(yu) 死者等重的黃金,而鐵匠、屠夫、郎生(奴隸)被殺,隻需賠償(chang) 一根草繩。這明擺著,平民連一指甲蓋的黃金也拿不出來,也從(cong) 未見過有如此賠償(chang) 的實例。此條文意在威懾,強調人是有高低貴賤之分的,上等人的命是天價(jia) ,平民百姓切不可犯上作亂(luan) 。也充分證明,舊西藏之法律是貴族僧侶(lv) 上層意誌、利益的體(ti) 現。

  舊西藏的法律實施,未見有“徒刑”,故雖濫用法典,也未見“獄滿為(wei) 患”的現象。其監獄都是一些臨(lin) 時關(guan) 押所,狹小、陰暗、潮濕、肮髒,體(ti) 魄再強壯的人受刑之後待在裏麵,也不會(hui) 活長久。


資料圖:西藏民主改革第一村陳列館內(nei) ,舊西藏的各式刑具令人觸目驚心 攝影:王佳豪

  對犯人的懲罰,以剝奪生命和摧殘肢體(ti) 為(wei) 主。死刑除了斬首、槍決(jue) ,還有騎銅馬、裝牛皮、站籠等。肉刑廣用剁手腳、抽腳筋、剜眼珠、割鼻耳、割嘴唇、割生殖器,以及鞭棍毒打、戴木枷腳鐐、掛石環、戴石帽等。施刑後一般不再關(guan) 押,重者被流放至邊遠之地,輕者放出任其自生自滅。

  直至18軍(jun) 進藏時,拉薩街頭可常見許多肢體(ti) 殘缺,戴木枷、腳鐐、手銬的罪犯或爬或跪、哀求乞討。舊西藏的施法觀念,摧殘人的肢體(ti) ,讓人皮肉受苦、痛不欲生要比長期關(guan) 押懲處更重。長期關(guan) 押要建監舍、派人管、供牢飯,耗資費力,很不劃算。

  深觀舊西藏之司法實踐,還有兩(liang) 大特色。

  一為(wei) 刑不上大夫。貴族、僧侶(lv) 上層,除了謀反叛逆行為(wei) ,一般不會(hui) 被法律追究,什麽(me) 施暴、強奸、貪贓、受賄、枉法,統統沒事,是一小群地地道道的法外之人。

  二為(wei) 法權歸於(yu) 領主。政府之外,寺廟、莊園均是執法單位,均可設公堂監舍,辦案施刑,屬下農(nong) 奴,動輒得咎,或打或罰,孰重孰輕,全憑領主的情緒和意願;即使打殘、打死了人也無妨。領主施法,隨心所欲,哪有閑工夫去看什麽(me) 《正直明鑒指南》。

  舊西藏的農(nong) 奴製法律體(ti) 係,實際上還殘留有奴隸製社會(hui) 的深深烙痕。(新利平台 特約撰稿人/沈衛平)

(責編: 陳衛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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