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霍法院異地執行 跨省出征收獲頗豐
為(wei) 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積極回應人民群眾(zhong) 司法需求,近日,爐霍縣法院執行局組織開展為(wei) 期兩(liang) 周的異地集中執行行動。
異地執行案件,往往存在當事人行蹤不定、資產(chan) 不明等情況。為(wei) 此,該院執行局多次召開內(nei) 部會(hui) 議,就個(ge) 案展開綜合研判,製定“一案一策”方案,並細化執行措施。與(yu) 此同時加強同當地村“兩(liang) 委”、社區、派出所等的協作配合,對被執行人住址、行蹤和財產(chan) 線索等進行集中梳理,最終製定了詳盡可行的執行預案和行動路線。
此次異地集中執行行動,執行幹警先後到成都、內(nei) 江、眉山、重慶、杭州等地,靈活運用多種執行措施,約談被執行人34人次,共集中執行案件12件,其中執行已結案件7件、執行和解5件,執行到位金額82萬(wan) 餘(yu) 元。
案件一:王某某申請執行李某買(mai) 賣合同糾紛一案,執行幹警多次電話聯係李某,李某卻一直心存僥(jiao) 幸、敷衍應付,以“拖”字對抗執行。準確掌握李某的基本行蹤軌跡後,執行幹警迅速展開異地執行工作,通過當地村“兩(liang) 委”聯係到李某,順利將其傳(chuan) 喚至指定場所。“我確實欠王某的材料款,但目前我生活困難,我還不起。”被執行人擺出一副無所謂的態度,執行幹警隨即準備對其進行預拘留措施,懾於(yu) 法律威嚴(yan) ,李某馬上轉變態度,請求家人代為(wei) 支付了1萬(wan) 元,並就剩餘(yu) 欠款與(yu) 申請人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
案件二:周某申請執行A公司健康權、生命權糾紛案立案後,考慮到申請人周某已經死亡,其家庭情況特別困難,急需用這筆案款維持生計。為(wei) 此,該院將此案列為(wei) 院長督辦案件。執行幹警到成都找到A公司負責人焦某後,焦某稱目前公司基本處於(yu) 破產(chan) 邊緣,就算是變賣公司名下一切可處置的財產(chan) 也不足以抵償(chang) 申請標的,並表示A公司在位於(yu) 重慶的B公司處還有債(zhai) 權。經核實線索,執行幹警找到了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積極溝通後,B公司願意支付15萬(wan) 元,剩餘(yu) 的款項也擬定了具體(ti) 還款金額和還款時間。
案件三:澤某與(yu) 袁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袁某一直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shu) 內(nei) 容,澤某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執行過程中,幹警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shu) 、財產(chan) 報告令,督促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shu) 所確定的義(yi) 務,但被執行人未履行義(yi) 務也未到法院申報財產(chan) 。執行幹警聯係到袁某後,袁某對法院的執行工作抱有抵觸情緒,不願見麵。經執行幹警耐心釋法說理後,袁某認識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jue) 文書(shu) 的嚴(yan) 重後果,當場履行案款10000元,對剩餘(yu) 案款製定了分期履行計劃並提供了擔保人。
執行工作是維護公平正義(yi) 最後一道防線的最後一個(ge) 環節,執行力度也不因距離而有所減弱。爐霍縣法院將繼續以最堅定的決(jue) 心、最有力的舉(ju) 措,回應人民群眾(zhong) 的期待,努力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個(ge) 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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