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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各級法律援助中心去年為農民工挽回經濟損失4082萬餘元

發布時間:2022-02-11 09:37:00來源: 西藏商報

  2021年以來,西藏自治區各級法律援助中心積極拓寬服務領域,進一步創新服務模式,利用“援藏律師服務團”的67名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誌願者等法律服務人員力量,采取調解為(wei) 主、訴訟為(wei) 輔等有利於(yu) 農(nong) 牧民工的維權方式,2021年,全區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和實體(ti) 平台共受理農(nong) 牧民工案件2868件,谘詢來訪人員13207人(次),代寫(xie) 法律文書(shu) 6497份,累計挽回經濟損失4082萬(wan) 餘(yu) 元。

  在人社部門設立工作站

  深化欠薪農(nong) 牧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近日,記者來到位於(yu) 拉薩市城關(guan) 區奪底路的西藏自治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正一邊通過電話解答各種問題的谘詢,一邊整理剛剛遞交的法律援助申請表,整個(ge) 大廳一派緊張忙碌的景象。西藏自治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臨(lin) 近年關(guan) ,每天都有農(nong) 牧民工過來谘詢工資問題,隻要接到相關(guan) 申請或者谘詢,我們(men) 都會(hui) 盡全力為(wei) 他們(men) 解決(jue) 問題,引導他們(men) 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記者了解到,為(wei) 進一步貫徹落實《關(guan) 於(yu) 學習(xi) 貫徹〈保障農(nong) 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進一步做好根治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的實施方案》,全區各級法律援助中心深入學習(xi) 領會(hui) 中央和西藏自治區關(guan) 於(yu) 根治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工作的各項要求和部署,在現有14家農(nong) 牧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礎上,持續推進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繼續在人社部門設立工作站,確保農(nong) 牧民工及時就近得到法律谘詢和法律援助。同時,持續推動將討薪農(nong) 牧民工納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重點項目的工作,動員援藏律師優(you) 先服務被欠薪農(nong) 牧民工,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此外,進一步推進完善企業(ye) 困難職工的維權法律援助並協同各級工會(hui) ,做好“五下鄉(xiang) ”的送法活動。

  設立法律援助維權綠色通道

  完善農(nong) 牧民工法律援助服務機製

  為(wei) 及時了解農(nong) 牧民工法律援助需求,做好群體(ti) 性、突發性事件的通報和處理工作,全區各級法律援助中心加強農(nong) 牧民工欠薪案件信息通報與(yu) 會(hui) 商溝通,增強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意識,主動提示用工企業(ye) 不簽訂勞動合同及違法用工的法律風險,對需要幫助的農(nong) 牧民工提供簽訂勞動合同指導,避免因未簽訂或不規範簽訂勞動合同導致農(nong) 牧民工維權難、執行難,完善法律援助服務網絡,引導農(nong) 牧民工依法理性維權。

  在健全農(nong) 牧民工討薪維權組織網絡方麵,全區各級法律援助中心在各級人民法院、勞動人事爭(zheng) 議調解仲裁結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設置法律援助公告欄,公布機構地址、聯係電話、受理程序等維權信息,引導農(nong) 牧民工通過法律援助依法維權。同時,健全農(nong) 牧民工法律援助維權綠色通道,凡涉及農(nong) 牧民工的案件,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做到優(you) 先受理、優(you) 先指派、優(you) 先辦理,情況緊急的先行受理,事後補辦手續。此外,還加強與(yu) 各級人民法院、勞動人事爭(zheng) 議調解仲裁結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銜接配合,對符合條件的農(nong) 牧民工維權案件通過簡易程序快速處理。

  推進信息化建設

  創新農(nong) 牧民工法律援助服務方式

  2021年以來,全區各級法律援助中心加強辦案質量監管,創新農(nong) 牧民工法律援助服務方式,實現便捷優(you) 質法律援助全覆蓋。依托“12348西藏法網”和“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更加注重發揮網絡平台和駐場法律服務人員的作用,引導農(nong) 牧民工以打電話、上網等方式獲得免費法律谘詢等便捷法律服務。同時,對因不確定因素導致延誤行使管轄權異議、舉(ju) 證、上訴、申請強製執行等程序權益的,指導當事人通過申請不可抗力事實證明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對農(nong) 牧民工集體(ti) 討薪案件實行集體(ti) 討論、全程跟蹤、重點督辦。

  此外,根據農(nong) 牧民工群體(ti) 特點和需求,對建築、餐飲、安保、家政等行業(ye) 農(nong) 牧民工,全區各級法律援助中心提供針對性強、有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務。同時,不斷完善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製,憑統一製作的異地協作函實現案件的跨地區查詢、調查、取證,從(cong) 各個(ge) 環節降低農(nong) 牧民工異地維權成本。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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