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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生育假須配套反就業歧視措施

發布時間:2022-01-05 16:03: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近來,20餘(yu) 省份相繼啟動地方人口與(yu) 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工作,推出係列鼓勵生育措施。不少地區進一步延長生育假,並增設育兒(er) 假。生育福利“加碼”,很多人為(wei) 之叫好,但也有女性擔心會(hui) 麵臨(lin) 更大的求職壓力和失業(ye) 風險。

  延長生育假會(hui) 加劇就業(ye) 歧視嗎?無論是從(cong) 女性角度來看,還是從(cong) 用人單位反應來看,延長生育假可能都會(hui) 加劇就業(ye) 歧視。《2021中國女性職場現狀調查報告》印證了這樣的擔憂:有近六成女性在求職過程中被問及婚姻生育狀況。因為(wei) 延長生育假增加了用人單位成本。一方麵,雖然由社保機構向用人單位發放生育津貼,用以支付職工假期工資,但若津貼數額低於(yu) 職工原工資標準,用人單位需補足差額。加上大多數省份要求由企業(ye) 承擔生育假津貼資金,企業(ye) 心理可想而知。另一方麵,用人單位尤其是企業(ye) ,在用工方麵一個(ge) 蘿卜一個(ge) 坑,當女性休延長生育假,其崗位工作需要他人“代勞”,企業(ye) 得支付加班費或另聘職工,用工成本增加會(hui) 造成企業(ye) 歧視女性。

  雖然多地延長生育假有利於(yu) 落實三孩政策、恢複女性健康、母乳喂養(yang) 等,但也會(hui) 產(chan) 生某些副作用,容易造成女性就業(ye) 難、晉升難,合法權益會(hui) 受損害。如果不能有效解決(jue) 職場性別歧視,就會(hui) 影響女性生育意願,繼而會(hui) 消解三孩政策落地效果。

  不過從(cong) 另一個(ge) 角度來回答上述問題——即為(wei) 延長生育假配套“組合拳”,則不會(hui) 加劇就業(ye) 歧視。比如說,在立法層麵采取更為(wei) 嚴(yan) 格的措施反性別歧視,使用人單位不敢、不能、不想歧視女性,就能維護女性合法權益。

  不久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明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you) 先,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以及意願,將限製婚姻生育等作為(wei) 錄用條件等,這是立法反性別歧視的重大安排。

  雖說立法是反性別歧視的基礎,但僅(jin) 立法進步還不夠,還應該針對三孩時代加劇的就業(ye) 歧視,配套相應的監督體(ti) 係和執法體(ti) 係。各級工會(hui) 、婦聯應該把監督用人單位落實法律規定作為(wei) 一項重要任務來抓。還應該把反性別歧視執法納入政績考核範疇。

  再比如說,合理調整和分擔相關(guan) 成本。國家、用人單位、女性職工共同分擔成本,以避免用人單位獨自承擔成本造成的就業(ye) 歧視。到目前為(wei) 止,很多地方立法延長生育假,大幅增加法定休假天數,卻沒有出台配套措施分擔由此增加的成本。這必然影響女性就業(ye) 權益和三孩政策落地效果。希望盡快出台相關(guan) 政策,為(wei) 用人單位特別是企業(ye) 實施精準減稅或獎補措施。

  此外,要鼓勵職場女性積極依法維權。女性是否受歧視,顯然女性最有發言權,這就需要職場女性善於(yu) 取證、維權。從(cong) 執法部門到司法機關(guan) 再到輿論監督,也要為(wei) 女性維權撐腰,最終形成反性別歧視共治局麵。

  作為(wei) 用人單位,要把反性別歧視視為(wei) 履行社會(hui) 責任的重要體(ti) 現。不妨為(wei) 善待女性的用人單位與(yu) 歧視女性的用人單位分別製定紅黑名單,進而實施聯合獎勵或者聯合懲戒。(老鷹)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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