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
2018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提出“造就黨(dang) 和人民滿意的高素質專(zhuan) 業(ye) 化創新型教師隊伍”。2018年9月10日,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全國教育大會(hui) 上指出,堅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wei) 基礎工作。作為(wei) 教師隊伍建設的“抓手”,教師法的修訂具有重要的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2021年11月29日,教育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建設高素質專(zhuan) 業(ye) 化的教師隊伍”,並圍繞師德、學曆和培養(yang) 培訓等方麵進行了重點修訂,體(ti) 現出對教師專(zhuan) 業(ye) 成長的新要求。
要求教師具備高尚師德
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德才兼備是我們(men) 國家對人才的總體(ti) 要求,在教師隊伍建設方麵也是如此。高素質的教師首先是具備高尚師德的教師,師德又包括政治品德和職業(ye) 道德等不同方麵。《征求意見稿》總則部分將“四有”好老師由德入法,第三條規定“教師應當為(wei) 人師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提出了“四有”好老師的師德規範總要求。
在政治品德方麵,《征求意見稿》第三條明確把“為(wei) 黨(dang) 育人、為(wei) 國育才”列為(wei) 教師的職責使命。這明確回答了“為(wei) 誰培養(yang) 人”的問題。培養(yang) 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者和接班人,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政治素質。第四條將“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對教師隊伍建設的全麵領導”作為(wei) 基本原則,要求政府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師德師風建設和業(ye) 務培訓,並在第十條將“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個(ge) 人修養(yang) ”規定為(wei) 教師的基本義(yi) 務。同時,《征求意見稿》第五十二條對教師公開發表違反憲法言論、損害黨(dang) 和國家聲譽的情形作出了法律責任規定,為(wei) 教師言論劃定了底線和紅線。
在職業(ye) 道德方麵,《征求意見稿》豐(feng) 富和完善了教師職業(ye) 道德的一係列規定,使教師職業(ye) 道德不再是一種抽象要求,而成為(wei) 具體(ti) 體(ti) 現在教師法律義(yi) 務和係列製度中的剛性約束。第十條係統修訂了教師的基本義(yi) 務,不僅(jin) 延續教師法關(guan) 於(yu) 教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職業(ye) 道德的要求,而且增加了遵守社會(hui) 公德、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和職業(ye) 行為(wei) 準則等一係列新規定,使其與(yu) “關(guan) 心、愛護全體(ti) 學生,尊重學生基本權利和人格尊嚴(yan) ,促進學生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等具體(ti) 內(nei) 容共同構成教師法律義(yi) 務的有機組成部分,成為(wei) 教師必須遵守並切實履行的行為(wei) 規範。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將師德要求貫穿在教師資格、崗位職務、招聘、考核評價(jia) 、收入、表彰獎勵、違法處理的全過程,凸顯教師職業(ye) 道德,對師德規範的重點關(guan) 注和體(ti) 係性安排。
努力打造一支高學曆教師隊伍
1966年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了《關(guan) 於(yu) 教師地位的建議》,以國際組織官方文件的形式確認了教師職業(ye) 的專(zhuan) 業(ye) 性質,認為(wei) 教育工作應被視為(wei) 專(zhuan) 門職業(ye) 。這種職業(ye) 是一種要求教師具備經過嚴(yan) 格並持續不斷的研究才能獲得並維持專(zhuan) 業(ye) 知識及專(zhuan) 門技能的公共業(ye) 務。我國教師法確立了教師專(zhuan) 業(ye) 人員的法律地位,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zhuan) 門從(cong) 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從(cong) 事教師職業(ye) 的前提條件。此次修訂教師法的一大重點是提高教師資格準入門檻,提高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的學曆要求,努力打造一支高學曆教師隊伍。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對中小學教師的學曆要求是: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ye) 及其以上學曆;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ye) 學校文化、專(zhuan) 業(ye) 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zhuan) 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zhuan) 科畢業(ye) 及其以上學曆;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zhuan) 業(ye) 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e) 高中文化課、專(zhuan) 業(ye) 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e) 及其以上學曆。其實,立法對教師學曆水平的規定是符合實際的,因為(wei) 1993年時,小學教師中專(zhuan) 畢業(ye) 的占60.72%,初中教師中大學專(zhuan) 科畢業(ye) 的占51.16%,高中教師中大學本科畢業(ye) 及以上的占51.09%(見圖1)。教師法的規定確立了取得教師資格須達到在職教師主流學曆的原則。
1993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時,我國高等教育還屬於(yu) “精英化”階段,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僅(jin) 為(wei) 5%。29年後的今天,中國教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在2003年達到17%,進入大眾(zhong) 化階段,2019年達到51.6%,進入普及化階段,2020年進一步達到54.4%。隨著越來越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在職中小學教師的學曆也越來越高。《征求意見稿》對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曆學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師範專(zhuan) 業(ye) 本科或者其他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本科畢業(ye) 及其以上學曆,並獲得相應學位”。新要求基本符合當前的發展實際。據統計,2019年小學教師本科及以上學曆的占比達到62.51%,初中教師本科及以上學曆的占比達到87.35%,高中教師本科及以上的占比達到98.62%。對比2018年和2019年的數據可以發現,新增教師中絕大多數是本科畢業(ye) 或研究生畢業(ye) ,專(zhuan) 科畢業(ye) 的教師因到齡退休等因素不增反減(見圖2)。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曆,也是對當下中小學教師主流學曆的確認。
有研究發現,學校教學質量與(yu) 教師隊伍學曆結構息息相關(guan) ,教師群體(ti) 中擁有高學曆的教師比例越高,學生成績越好。我國學生在國際學生評估項目(PISA)測驗中取得優(you) 異成績,與(yu) 這些年教師學曆水平不斷提升密切相關(guan) 。我國教育事業(ye) 總體(ti) 發展水平已經進入世界中上收入國家行列,正在加快建設教育強國。教師是教育工作的中堅力量,有高質量的教師,才會(hui) 有高質量的教育。教師法修訂提高教師資格的學曆水平要求,可以為(wei) 建設高質量教育體(ti) 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提供數量充足的高水平師資
教師的儲(chu) 備和質量是高素質專(zhuan) 業(ye) 化教師隊伍建設的基礎性問題。根據我國的社會(hui) 經濟發展需求,提供足夠多的高水平師資,是教師培養(yang) 和培訓製度的總體(ti) 政策目標。
高水平首先體(ti) 現在對教師的培養(yang) 上。《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一條確立了中國特色教師培養(yang) 體(ti) 係,即“國家建立以師範院校為(wei) 主體(ti) 、高水平非師範院校參與(yu) 的中國特色教師培養(yang) 體(ti) 係。國家支持高水平綜合大學舉(ju) 辦教師教育”。應該說,這一規定是在我國師範院校改革和綜合性大學舉(ju) 辦教育學院經驗總結的基礎上,結合國際師資培養(yang) 的發展趨勢和我國對高水平教師的現實需求而確定的基本框架。目前,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浙江大學等“雙一流”建設高校都建立了教育學院,並且其畢業(ye) 生中也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到中小學任教。2019年南京大學成立陶行知教師教育學院。2020年上海交通大學成立教育學院。與(yu) 此同時,國家繼續以師範院校為(wei) 主體(ti) ,開展公費師範生教育。《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優(you) 秀青年進入師範院校和專(zhuan) 業(ye) 學習(xi) ”。事實上,師範大學和師範類專(zhuan) 業(ye) 在近兩(liang) 年開始走俏,這在近兩(liang) 年師範類專(zhuan) 業(ye) 錄取分數線上可見一斑。
高水平其次體(ti) 現在對教師的高水平培訓上。《征求意見稿》第十條第七項規定了教師終身學習(xi) 的義(yi) 務,教師應當“成為(wei) 終身學習(xi) 的倡導者、踐行者”。教師學習(xi) 一方麵靠自己,另一方麵靠培訓。為(wei) 此,《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三條確立了國家教師培訓製度,提出“國家建立健全教師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製度,不斷提高教師的專(zhuan) 業(ye) 素質能力”。對於(yu) 近些年中小學出現的非師範專(zhuan) 業(ye) 畢業(ye) 的教師較多,並存在“教非所學”的情況,第二十一條規定了專(zhuan) 門培訓製度,即“非師範專(zhuan) 業(ye) 畢業(ye) 的人員,還須通過相應教育教學專(zhuan) 業(ye) 能力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shu) ”。這裏的“培訓”主要是對新教師開展教育學、心理學和學科知識方麵的培訓,幫助這些非師範專(zhuan) 業(ye) 畢業(ye) 的教師增強教育教學專(zhuan) 業(ye) 能力。第三十四條還規定“鼓勵具備條件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其他企業(ye) 、事業(ye) 單位研究開發教師培訓課程資源,開展教師培訓或者繼續教育”。實際上,高水平大學已參與(yu) 到教師校長培訓中來。以教育部“國培計劃”中小學名師名校長領航工程為(wei) 例,其培養(yang) 基地既包括北京師範大學、華東(dong) 師範大學等師範類院校,也包括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非師範類院校。製度化、多樣化的教師培訓體(ti) 係,可以為(wei) 教師高水平發展持續助力。
建設高素質專(zhuan) 業(ye) 化教師隊伍是此次教師法修訂的重要目的,也是一條貫穿《征求意見稿》的主線,彰顯了新時代的特色和要求。除了對教師師德、學曆和培養(yang) 培訓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師法修訂還從(cong) 提高教師地位、擴充基本權利、改革創新教師職務和任用製度等多個(ge) 方麵予以調整,為(wei) 教師隊伍建設提供更加充分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時代價(jia) 值。
(申素平係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副院長,郝盼盼係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博士生、北京教育學院教育幹部學院講師)
《中國教育報》2022年01月20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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