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印發《關於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製的意見(試行)》
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建立中小學校黨(dang) 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製的意見(試行)》,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通知指出,加強黨(dang) 對教育工作的全麵領導是辦好教育的根本保證。建立中小學校黨(dang) 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製,是堅持為(wei) 黨(dang) 育人、為(wei) 國育才,保證黨(dang) 的教育方針和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在中小學校得到貫徹落實的必然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精神,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要在深入總結試點工作基礎上,健全發揮中小學校黨(dang) 組織領導作用的體(ti) 製機製,確保黨(dang) 組織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決(jue) 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要把黨(dang) 建工作作為(wei) 辦學治校的重要內(nei) 容,發揮基層黨(dang) 組織作用,加強黨(dang) 員隊伍建設,使基層黨(dang) 組織成為(wei) 學校教書(shu) 育人的堅強戰鬥堡壘。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緊緊抓在手上,深入開展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教育,抓好學生德育工作,把弘揚革命傳(chuan) 統、傳(chuan) 承紅色基因深刻融入學校教育,厚植愛黨(dang) 、愛國、愛人民、愛社會(hui) 主義(yi) 的情感,努力培養(yang) 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者和接班人。要加強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針對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學校,在做好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工作準備的前提下,成熟一個(ge) 調整一個(ge) ,推動改革落到實處。貫徹落實中的重要事項,要及時向黨(dang) 中央請示報告。
《關(guan) 於(yu) 建立中小學校黨(dang) 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製的意見(試行)》全文如下。
為(wei) 全麵貫徹新時代黨(dang) 的組織路線和黨(dang) 的教育方針,堅持和加強黨(dang) 對中小學校的全麵領導,根據黨(dang) 章和有關(guan) 黨(dang) 內(nei) 法規、國家法律,現就建立中小學校黨(dang) 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製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揮中小學校黨(dang) 組織領導作用
(一)中小學校黨(dang) 組織全麵領導學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jue) 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
1.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貫徹黨(dang) 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為(wei) 黨(dang) 育人、為(wei) 國育才,確保黨(dang) 的教育方針和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在中小學校得到切實貫徹落實。
2.堅持把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貫穿辦學治校、教書(shu) 育人全過程各方麵,堅持社會(hui) 主義(yi) 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團結帶領全校教職工推動學校改革發展,培養(yang) 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者和接班人。
3.討論決(jue) 定事關(guan) 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育教學、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項和學校章程等基本管理製度,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依規行使職權。
4.堅持黨(dang) 管幹部原則,按照有關(guan) 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討論決(jue) 定學校內(nei) 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協助上級黨(dang) 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5.堅持黨(dang) 管人才原則,按照有關(guan) 規定做好教師等人才的培養(yang) 、招聘、使用、管理、服務和職稱評審、獎懲等相關(guan) 工作。
6.開展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教育,抓好學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學校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7.加強學校各級黨(dang) 組織建設和黨(dang) 員隊伍建設工作,嚴(yan) 格執行“三會(hui) 一課”等黨(dang) 的組織生活製度,發揮基層黨(dang) 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dang) 員先鋒模範作用。
8.堅持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領導學校黨(dang) 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dang) 風廉政建設主體(ti) 責任。
9.領導工會(hui) 、共青團、婦女組織、少先隊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大會(hui) (教職工代表大會(hui) ),強化黨(dang) 建帶團建、隊建,加強學生會(hui) 和學生社團管理,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10.討論決(jue) 定學校其他重要事項。
(二)學校黨(dang) 組織實行集體(ti) 領導和個(ge) 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ti) 領導、民主集中、個(ge) 別醞釀、會(hui) 議決(jue) 定的原則,由黨(dang) 組織會(hui) 議集體(ti) 討論作出決(jue) 定。黨(dang) 組織班子成員根據集體(ti) 的決(jue) 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三)學校黨(dang) 組織書(shu) 記主持黨(dang) 組織全麵工作,負責組織黨(dang) 組織重要活動,督促檢查黨(dang) 組織決(jue) 議貫徹落實,督促黨(dang) 組織班子成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
二、支持和保證校長行使職權
(四)校長在學校黨(dang) 組織領導下,依法依規行使職權,按照學校黨(dang) 組織有關(guan) 決(jue) 議,全麵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製度、內(nei) 部教育教學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方案。研究擬訂和執行具體(ti) 規章製度、年度工作計劃。
2.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教育教學研究,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招生、就業(ye) 和學生學籍管理。
3.加強學生德育、體(ti) 育、美育、勞動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校思政課教學質量。組織開展學校文化活動和科學普及活動,建設文明校園。
4.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重大建設項目、重要資產(chan) 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chan) 。
5.研究擬訂和執行學校年度預算、大額度支出,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
6.加強教師等各類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務工作,依據有關(guan) 規定與(yu) 教師以及內(nei) 部其他工作人員訂立、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8.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yu) 合作,加強學校與(yu) 社會(hui) 、家庭的聯係,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學校黨(dang) 組織報告重大決(jue) 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大會(hui) (教職工代表大會(hui) )報告工作,支持群團組織開展工作,依法保障師生員工合法權益。
10.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建立健全議事決(jue) 策製度
(五)學校黨(dang) 組織會(hui) 議討論決(jue) 定學校重大問題。黨(dang) 組織會(hui) 議由黨(dang) 組織書(shu) 記召集並主持,不是黨(dang) 組織班子成員的行政班子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列席會(hui) 議。會(hui) 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dang) 組織書(shu) 記確定。會(hui) 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dang) 組織班子成員到會(hui) 方能召開;討論決(jue) 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dang) 組織班子成員到會(hui) 。
(六)校長辦公會(hui) 議(校務會(hui) 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jue) 策機構,研究提出擬由學校黨(dang) 組織討論決(jue) 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ti) 部署落實黨(dang) 組織決(jue) 議的有關(guan) 措施,研究處理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工作。會(hui) 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會(hui) 議成員一般為(wei) 學校行政班子成員,不是行政班子成員的黨(dang) 組織班子成員可參加會(hui) 議。會(hui) 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hui) 議應當有半數以上行政班子成員到會(hui) 方能召開。校長應當在廣泛聽取與(yu) 會(hui) 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jue) 定。
(七)學校黨(dang) 組織會(hui) 議和校長辦公會(hui) 議(校務會(hui) 議)要堅持科學決(jue) 策、民主決(jue) 策、依法決(jue) 策。討論決(jue) 定學校重大問題,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經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dang) 組織書(shu) 記與(yu) 校長充分溝通且無重大分歧後提交會(hui) 議討論決(jue) 定。對涉及幹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黨(dang) 組織會(hui) 議討論決(jue) 定前,應當在一定範圍內(nei) 進行充分醞釀。對事關(guan) 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當通過教職工大會(hui) (教職工代表大會(hui) )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對專(zhuan) 業(ye) 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當經過專(zhuan) 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谘詢。會(hui) 議決(jue) 定的事項如需變更、調整,應當按照決(jue) 策程序進行複議。
中小學校要結合實際,製定學校黨(dang) 組織會(hui) 議、校長辦公會(hui) 議(校務會(hui) 議)的會(hui) 議製度和議事規則,並按管理權限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和備案。
四、完善協調運行機製
(八)實行中小學校黨(dang) 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製,必須發揮黨(dang) 組織領導作用,保證校長依法依規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黨(dang) 組織統一領導、黨(dang) 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製。合理確定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工作職責。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執行集體(ti) 決(jue) 定,按照分工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九)建立學校黨(dang) 組織書(shu) 記和校長定期溝通製度。黨(dang) 組織書(shu) 記和校長要及時交流思想、工作情況,帶頭維護班子團結。學校黨(dang) 組織會(hui) 議、校長辦公會(hui) 議(校務會(hui) 議)的重要議題,黨(dang) 組織書(shu) 記、校長應當在會(hui) 前聽取對方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hui) ,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後再提交會(hui) 議討論。集體(ti) 決(jue) 定重大問題前,黨(dang) 組織書(shu) 記、校長和有關(guan) 領導班子成員要個(ge) 別醞釀、充分溝通。
(十)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應當經常溝通情況、協調工作。學校黨(dang) 組織書(shu) 記、校長要發揚民主,充分聽取和尊重班子成員的意見,支持他們(men) 的工作。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對職責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協調配合,努力營造團結共事的和諧氛圍。
(十一)發揮教職工大會(hui) (教職工代表大會(hui) )和群團組織作用,健全師生員工參與(yu) 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機製。按照規定實行黨(dang) 務公開和校務公開,及時向師生員工、群團組織等通報學校工作情況。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二)選好配強學校領導班子特別是黨(dang) 組織書(shu) 記和校長。上級黨(dang) 組織要認真履行領導和把關(guan) 作用,按照有關(guan) 規定,嚴(yan) 格標準條件和程序,精準科學選人用人,注重選拔黨(dang) 性強、懂教育、會(hui) 管理、有威信、善於(yu) 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優(you) 秀黨(dang) 員幹部擔任學校黨(dang) 組織書(shu) 記,著力培養(yang) 政治過硬、品德高尚、業(ye) 務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長隊伍。黨(dang) 組織設置為(wei) 黨(dang) 委、黨(dang) 總支的中小學校,黨(dang) 組織書(shu) 記、校長一般應當分設,黨(dang) 組織書(shu) 記一般不兼任行政領導職務,校長是中共黨(dang) 員的應當同時擔任黨(dang) 組織副書(shu) 記;黨(dang) 組織設置為(wei) 黨(dang) 支部的中小學校,黨(dang) 組織書(shu) 記、校長一般由一人擔任,同時應當設1名專(zhuan) 職副書(shu) 記;學校行政班子副職中的黨(dang) 員一般應當進入黨(dang) 組織班子。加強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完善培養(yang) 選拔、教育培訓、考核評價(jia) 、激勵保障機製,加強任期考核,推動學校領導人員履職盡責、潛心育人、清正廉潔。
(十三)加強學校基層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隊伍建設。以提升組織力為(wei) 重點,突出政治功能,優(you) 化基層黨(dang) 組織設置、創新活動方式,嚴(yan) 格黨(dang) 員教育管理、嚴(yan) 肅黨(dang) 的組織生活,推動黨(dang) 建工作與(yu) 教育教學、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強對優(you) 秀教師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健全“雙培養(yang) ”機製。開展黨(dang) 組織書(shu) 記抓基層黨(dang) 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建立與(yu) 中小學校黨(dang) 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製相適應的保障機製,健全黨(dang) 務工作機構,充實黨(dang) 務工作力量,落實黨(dang) 務工作隊伍激勵保障措施。集團化辦學等類型的中小學校黨(dang) 組織要按照黨(dang) 組織隸屬關(guan) 係和辦學實際,加強對成員學校、分支機構黨(dang) 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十四)建立和落實中小學校黨(dang) 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製執行情況報告製度,學校黨(dang) 組織要結合年度考核向上級黨(dang) 組織報告執行情況,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要在民主生活會(hui) 、述職評議、年度工作總結中報告個(ge) 人執行情況。上級黨(dang) 組織和有關(guan) 部門要將學校貫徹執行黨(dang) 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製情況作為(wei) 巡察監督、教育督導的重要內(nei) 容和對學校領導班子、領導人員考核評價(jia) 的重要參考,對違反民主集中製原則,不執行學校黨(dang) 組織決(jue) 議,或因班子內(nei) 部不團結而嚴(yan) 重影響工作的,按照有關(guan) 規定追究相關(guan) 人員責任,必要時對班子進行調整。
(十五)地方各級黨(dang) 委要認真履行主體(ti) 責任,黨(dang) 委組織、教育工作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穩慎推進建立中小學校黨(dang) 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製。針對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學校,統籌領導班子調整、製度機製配套和學校章程修訂等相關(guan) 工作,在做好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工作準備的前提下,成熟一個(ge) 調整一個(ge) 。通過教育培訓、經驗交流等方式,加強對中小學校貫徹執行黨(dang) 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製的工作指導,及時研究解決(jue) 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本意見適用於(yu)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設立黨(dang) 的基層委員會(hui) 、總支部委員會(hui) 、支部委員會(hui) 的公辦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ye) 學校),公辦幼兒(er) 園參照執行,民辦中小學校黨(dang) 的工作按照有關(guan) 規定執行。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未單獨設立黨(dang) 的支部委員會(hui) 的中小學校,黨(dang) 組織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履行黨(dang) 章和有關(guan) 規定明確的職責任務。
《光明日報》( 2022年01月27日 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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