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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多元主體協同共創機製,加快釋放數據要素價值

發布時間:2022-03-16 15:39:00來源: 光明網-理論頻道

  作者:林鎮陽(清華大學計算機與(yu) 科學技術係博士後);尹西明(北京理工大學管理與(yu) 經濟學院副研究員、北京理工大學融合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聶耀昱(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博士後);陳勁(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趙蓉(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博士後)

  後新冠疫情時代,麵對全球技術產(chan) 業(ye) 體(ti) 係、大國競爭(zheng) 格局、國際治理體(ti) 係大變局,搶抓數字經濟新賽道、培育數字經濟新優(you) 勢是在危機中育先機、於(yu) 變局中開新局的戰略選擇,是“十四五”時期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先手棋”。

  縱觀當今世界,產(chan) 業(ye) 數字化和數字產(chan) 業(ye) 化正在加速重構區域、產(chan) 業(ye) 、國家乃至全球性創新生態,數字驅動型創新創業(ye) 成為(wei) 智慧城市建設、區域產(chan) 業(ye) 升級和創新發展的重要新引擎。如何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將數據要素轉化為(wei) 經濟發展的生產(chan) 力,打造更高質量和更可持續的數字驅動型經濟發展模式,正成為(wei) 各區域乃至世界各主要大國競爭(zheng) 新的製高點。國家《“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也提出要“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jia) 值,激活數據要素潛能”,並強調要“堅持係統推進、協同高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構建經濟社會(hui) 各主體(ti) 多元參與(yu) 、協同聯動的數字經濟發展新機製。”如何發揮海量數據優(you) 勢,如何破解突出瓶頸,本文進行了相關(guan) 研究探討。

  數據要素價(jia) 值釋放麵臨(lin) 突出瓶頸

  《“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指出,數據資源規模龐大,但價(jia) 值潛力還沒有充分釋放是我國數字經濟發展麵臨(lin) 問題和挑戰之一。要保證數據要素市場化的順利推進,需要明確市場化運行機製中哪些權益是數據交易的前提和核算基礎,數據權利如何產(chan) 生以及產(chan) 生於(yu) 哪個(ge) 環節。當前,對於(yu) 數據市場化過程以及內(nei) 容的界定相對比較多元,但忽略了市場化過程中各環節、各市場主體(ti) 應享有的基本權益,以及權益的流轉和變化。從(cong) 本源逐層對數據要素市場化流程和權利形成進行解構,是明晰並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建設、進一步釋放數據要素價(jia) 值的核心所在。如何就不同的數據生產(chan) 者以及市場參與(yu) 主體(ti) 設定不同權利,並依據何種邏輯在這些數據形成的參與(yu) 者之間分配權利,成為(wei) 當下數據權利體(ti) 係構建和要素高質量發展的瓶頸。

  在此背景下,需要堅持“權屬-主體(ti) -角色”三位一體(ti) 的整合式創新思想,係統推進“權屬-主體(ti) -角色”三位一體(ti) 的數據要素價(jia) 值化機製創新,建構數據要素價(jia) 值化的基本框架,理清數據要素價(jia) 值化過程中涉及的數據權屬界定、主體(ti) 責任邊界、協同共創機製等問題,係統破解數據要素價(jia) 值化關(guan) 鍵難題,完善中國特色數據要素價(jia) 值化生態係統,激發多元主體(ti) 深度參與(yu) 、協同聯動的活力,理清“權屬-主體(ti) -角色”互動關(guan) 係,建設高效可信的數據要素市場化共創體(ti) 係,加快數據要素價(jia) 值化、市場化配置,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jia) 值,助力做優(you) 做強做大我國數字經濟。

  推進“權屬-主體(ti) -角色”架構設計 激發多元主體(ti) 協同共創活力

  推進“權屬-主體(ti) -角色”視角下數據要素價(jia) 值化架構創新,需要從(cong) 數據所有權、運營權和使用權“三權分立與(yu) 過渡”的過程視角,細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和價(jia) 值化實現過程中的參與(yu) 主體(ti) 和角色功能。

  第一,要認識到,數據權屬是最基本的數據產(chan) 權界定和價(jia) 值化實現的前提,包括數據所有權、數據運營權和數據使用與(yu) 收益權。其中最根本的權利是分屬於(yu) 數據創造者、原始數據擁有方、數據授權來源方和潛在用戶的所有權,參與(yu) 主體(ti) 主要是政府部門、企業(ye) 、數字平台及個(ge) 人等數據源。其次為(wei) 運營權的歸集,主要是由國家授權的數據要素價(jia) 值化基礎設施受托進行數據匯聚、存儲(chu) 、治理、運營與(yu) 增值服務等。最後是使用權的界定,數據使用和交易是賦能社會(hui) 化發展的重要環節,也是數據要素市場化價(jia) 值變現的核心體(ti) 現。例如,可以依托數據交易所、實體(ti) 企業(ye) 、數據信托等機構進行數據資產(chan) 化、產(chan) 品化、證券化處理,完成數據交易和變現,也可利用城市大腦、安全大腦、企業(ye) 大腦以及生態夥(huo) 伴標準產(chan) 品推廣等來實現。

  第二,從(cong) 政府、企業(ye) 和個(ge) 人三個(ge) 維度展示數據的權利圖譜,明確多元主體(ti) 的角色定位與(yu) 功能發揮,以及公民對公共數據的知情需求與(yu) 使用需求,推進數字政府建設。伴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不斷提高,政府在履職過程中會(hui) 集聚大量數據資源,行政機關(guan) 也就對這一部分公共數據資源享有相關(guan) 權利,即政府的公共數據權。各級行政機關(guan) 和國家公共部門主體(ti) 是公共數據的最重要主體(ti) ,明確政府公共數據權的權限及內(nei) 容,有助於(yu) 行政機關(guan) 在大數據時代充分利用政府數據提供更好的服務,滿足公民對公共數據的知情需求與(yu) 使用需求,推進數字政府建設。

  從(cong) 事社會(hui) 生產(chan) 的傳(chuan) 統企業(ye) ,擁有數據權有助於(yu) 推動企業(ye) 經營發展,幫助企業(ye) 挖掘潛在客戶群、構建營銷網絡。一般以數據所有者和數據控製者的身份出現。平台型企業(ye) 數據權是指平台型企業(ye) 基於(yu) 商業(ye) 運營的需要,對其所控製的數據應享有的權利。平台型企業(ye) 的動態生產(chan) “鏈條”包含數據的收集、控製、使用和流轉等步驟。隻有經過收集的數據才能視為(wei) 由平台型企業(ye) 控製,企業(ye) 應嚴(yan) 格控製數據的收集、分析、傳(chuan) 播等環節,企業(ye) 收集的原始數據要經過複雜的加工流程才能成為(wei) 企業(ye) 實質需要的“有效數據”。

  作為(wei) 個(ge) 人數據的生產(chan) 者,賦予數據生產(chan) 者所有權,是保障個(ge) 人權益的核心所在。數據高度依賴鏈條化的處理場景,互聯網時代的數據會(hui) 經曆原始數據生產(chan) (收集)和數據集的生產(chan) (匯集性處理)兩(liang) 個(ge) 生產(chan) 過程。結合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可將用戶數據權利細化為(wei) 數據收集確認權、數據匯集介入權、數據處理保障權。

  第三,要實現數據主體(ti) 權利歸集和數據要素市場化流轉過程動態耦合協同。在數據要素價(jia) 值化生態係統建設和運行過程中,需要結合數據要素價(jia) 值鏈與(yu) 產(chan) 業(ye) 鏈,從(cong) 數據市場化配置的全生命周期入手,進一步認知數據要素價(jia) 值化生態係統良性運轉所內(nei) 嵌的“過程-權屬”流轉機製,理清數據市場化流通和價(jia) 值化過程中不同數據權利在生態係統中的流轉過程、流轉規則和行權主體(ti) 。

  具體(ti) 而言,對於(yu) 個(ge) 人和政府等數據原發的用戶,賦予其最根本的數據所有權,是尊重數據權利源泉的表現,也是市場化配置過程中進行權利交易和價(jia) 值變現的基石。為(wei) 實現數據要素的資產(chan) 化和市場化,通過政府授權賦予數據收集、存儲(chu) 、治理平台數據運營權,提供統一便捷的數據獲取、存儲(chu) 、管理、治理、分析、可視化等服務。這一環節的關(guan) 鍵是完成數據所有權向數據運營權的有限讓渡,賦予數據處理者運營權以發揮平台企業(ye) 對數據高效率匯聚和市場化運營的賦能作用。而數據交易和數據應用環節則是最市場化、場景最複雜、需求最多元和定價(jia) 最個(ge) 性化的階段。這一環節的關(guan) 鍵在於(yu) 數據所有者通過數據運營主體(ti) 或者授權數據運營主體(ti) 參與(yu) 市場化數據交易,或者通過信托服務、委托交易等方式把數據交易權有限讓渡給數據運營主體(ti) 、數據交易中心、數據交易所進一步交易和變現。

  簡言之,通過對數據所有權的有限讓渡,數據應用和數據交易平台可以獲得部分數據使用權,對數據進行控製、研發、許可乃至轉讓,進一步實現對數據資產(chan) 的高效市場化運營;通過對數據所有權的有限讓渡,數據應用和數據交易平台可以獲得部分數據使用權,從(cong) 而對數據進行控製、研發、許可乃至轉讓,進一步實現數據資產(chan) 的高效市場化運營。如同創新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商業(ye) 和社會(hui) 價(jia) 值創造並獲得多重收益,數據作為(wei) 重要的新型生產(chan) 要素,進入市場流轉和參與(yu) 市場化配置最終目的是為(wei) 了實現數據產(chan) 業(ye) 化、賦能產(chan) 業(ye) 數字化。即通過多元主體(ti) 、數字基礎設施等新型載體(ti) 和新興(xing) 業(ye) 態,提供基於(yu) 數據的新服務新產(chan) 品,或者應用於(yu) 實體(ti) 經濟的生產(chan) 與(yu) 消費場景中,在權屬分離和主體(ti) 互動的過程中,深度參與(yu)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創造多維價(jia) 值。

  展望未來,在推進“權屬-主體(ti) -角色”三位一體(ti) 機製創新的基礎上,還需要更好發揮政府在數字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建構具有中國特色的數據監管體(ti) 係,加強可信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實現可信數據要素價(jia) 值化和市場化。從(cong) 優(you) 化數據要素價(jia) 值化頂層設計、推進數據要素權屬界定與(yu) 法律完善、建設和完善數據要素價(jia) 值化基礎設施、以平台化市場化方式加快數據要素變現等方麵多管齊下,探索建構中國特色的數據要素價(jia) 值化生態係統的相關(guan) 理論研究與(yu) 政策設計,探索形成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機製與(yu) 價(jia) 值實現的中國模式,破解數據隱私治理和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潛在的悖論,統籌數據安全和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賦能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培育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新模式,不斷做強做優(you) 做大我國數字經濟,為(wei) 構建數字中國提供有力支撐。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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