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科技倫理治理體係建設任重道遠
【專(zhuan) 家解讀】
作者:周琪(國家科技倫(lun) 理委員會(hui) 委員、中國科學院院士)
《關(guan) 於(yu) 加強科技倫(lun) 理治理的意見》(簡稱《意見》)是在我國開啟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加快建設科技強國的關(guan) 鍵時刻,為(wei) 保障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而出台的綱領性文件,其頒行標誌著我國科技倫(lun) 理治理翻開了重大曆史新篇章。
《意見》將引領我國科技倫(lun) 理治理邁入體(ti) 係化、現代化新階段。隨著科技創新成為(wei) 國際戰略博弈的主要戰場,圍繞科技製高點的競爭(zheng) 空前激烈,相關(guan) 倫(lun) 理問題與(yu) 倫(lun) 理挑戰也日益凸顯。一方麵,新興(xing) 科技日新月異,應用場景複雜多樣,必然帶來新的倫(lun) 理問題;另一方麵,各科技領域麵臨(lin) 的倫(lun) 理問題迥異,且隨著不同科技領域匯聚發展,會(hui) 衍生出一係列更具綜合性、複雜性的倫(lun) 理問題。在科技創新持續加速和國際交往日益頻繁的未來,科技倫(lun) 理在治理的內(nei) 容、邊界和手段等方麵將麵臨(lin) 新的挑戰,迫切需要在科技倫(lun) 理治理方麵進行體(ti) 係化的設計和前瞻性的布局。
《意見》曆史性地確立了我國國家科技倫(lun) 理治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yu) 要求,以及治理的體(ti) 製機製,並對政府、創新機構、社會(hui) 團體(ti) 、科技人員等主體(ti) ,從(cong) 立法、監管、審查、教育、宣傳(chuan) 等多層麵多維度,提出科技倫(lun) 理治理的規範和要求,將極大加快我國科技倫(lun) 理治理的體(ti) 係化建設和綜合化治理進程。《意見》針對生命科學、人工智能等新興(xing) 科技領域,從(cong) 理論指導和實踐操作層麵明確了科技倫(lun) 理風險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具體(ti) 要求,有助於(yu) 提前預判並科學化、係統化、全方位治理風險,對於(yu) 新興(xing) 科技領域倫(lun) 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全麵提升意義(yi) 重大。
《意見》將加快我國科技倫(lun) 理治理實現法治化、規範化新發展。近年來,一些倫(lun) 理事件嚴(yan) 重挑戰我國科技治理監管秩序,極大損害了我國科技國際聲譽和負責任創新大國的形象,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在新興(xing) 科技創新領域的戰略布局,負麵效應和損失難以估量。法治是科技倫(lun) 理治理的重要保障。一段時間以來,我國已經製定頒布了生物安全法、個(ge) 人信息保護法、人類遺傳(chuan) 資源管理條例等一係列法律法規,以構建和完善我國科技倫(lun) 理相關(guan) 法律體(ti) 係。《意見》進一步強調加快推進科技倫(lun) 理治理法律製度建設,提高科技倫(lun) 理治理法治化水平,這必將推動我國科技倫(lun) 理治理製度的健全與(yu) 完善。
《意見》將推動我國科技倫(lun) 理治理踏上國際化、全球化新征程。科技的迅猛發展和新時期全球國際關(guan) 係的加速演變,正在衝(chong) 擊傳(chuan) 統的全球治理架構和規則邊界,科技倫(lun) 理已成為(wei) 當前全球治理的重要內(nei) 容之一。相應的,如何建立和加強全球科技倫(lun) 理治理,業(ye) 已成為(wei) 全人類共同麵臨(lin) 的挑戰和機遇。我國科技倫(lun) 理治理體(ti) 係建設起步較晚,對全球科技倫(lun) 理治理的認識和參與(yu) ,在深度與(yu) 廣度方麵均有欠缺。同時,在生命科學、人工智能等新興(xing) 領域的前沿或“無人區”,我國與(yu) 科技發達國家同樣麵臨(lin) 著倫(lun) 理治理空白的新挑戰。
黨(dang) 和國家領導人多次強調,我國應積極參與(yu) 全球科技治理。《意見》明確提出了開放合作的基本要求,這將進一步推進我國參與(yu) 全球科技治理的廣度與(yu) 深度,推動我國從(cong) 多維度積極參與(yu) 全球科技倫(lun) 理治理研究與(yu) 規則製定,促進科技倫(lun) 理治理領域的全球交流、對話與(yu) 合作,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彰顯我國負責任創新大國形象。
《意見》為(wei) 我國科技倫(lun) 理治理的未來指方向、定原則、劃框架,將極大推動我國科技發展和倫(lun) 理治理的深度有機融合。同時,我們(men) 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國科技倫(lun) 理治理總體(ti) 水平和治理能力尚不能適應高質量發展和安全發展的要求,我國科技倫(lun) 理治理體(ti) 係建設任重道遠。例如,當前我國科技倫(lun) 理治理仍存在碎片化和滯後性,在對新興(xing) 科技領域的規則衝(chong) 突、社會(hui) 風險、倫(lun) 理挑戰的前瞻研判,法律規範的細化,倫(lun) 理審查與(yu) 監管,科技創新主體(ti) 倫(lun) 理意識,公眾(zhong) 參與(yu) ,教育宣傳(chuan) 以及研究管理人才等方麵也仍有待加強和完善。如何在《意見》的框架之下,落實解決(jue) 這些問題,應是今後我國科技倫(lun) 理治理需要重點考慮、仔細謀劃、逐步推進的關(guan) 鍵。唯有如此,我們(men) 才能“讓科技更好增進人類福祉,讓中國科技為(wei) 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作出更大貢獻”!
《光明日報》( 2022年03月24日 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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