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劇本娛樂經營活動征求意見稿來了,擬規定劇本殺不得在除節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文化和旅遊部等5部門研究起草了關(guan) 於(yu) 規範劇本娛樂(le) 經營活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今天起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劇本娛樂(le) 經營單位應當自經營之日起三十個(ge) 自然日內(nei) 將經營場所地址以及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名稱、作者、簡介、適齡範圍等信息,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yu) 服務平台報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備案。劇本娛樂(le) 經營單位應當堅持正確導向,建立內(nei) 容自審製度,確保內(nei) 容合法。劇本娛樂(le) 經營單位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範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並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劇本娛樂(le) 經營活動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得在居民樓、建築物地下一層以下等地從(cong) 事劇本娛樂(le) 經營活動。(記者周瑋、徐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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