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醜書”“怪書” 不規範使用漢字問題專項整治啟動
新華社北京4月6日電(記者史競男)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開展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領域不規範使用漢字問題專(zhuan) 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和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領域各單位充分認識規範使用漢字的重要意義(yi) ,堅持屬地管理,落實主管主辦製度和“誰出版誰負責”“誰製播誰負責”原則,對出版物、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等漢字使用情況開展全麵自查和清理,切實提升內(nei) 容質量。
通知指出,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計算機漢字字體(ti) 應用場景日益豐(feng) 富,字體(ti) 更加多元,在較好滿足社會(hui) 多樣化用字需求的同時,也出現了部分字體(ti) 使用場合不當、質量水平較低等問題,尤其是一些“醜(chou) 書(shu) ”“怪書(shu) ”類信息化字體(ti) 產(chan) 品,對字體(ti) 進行粗俗、草率的誇張變形,背離漢字的書(shu) 寫(xie) 規範、文化內(nei) 涵和審美趣味,造成不良社會(hui) 影響。
通知明確,本次清查範圍主要包括:圖書(shu) 、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物及相關(guan) 新媒體(ti) 等的報頭(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麵、封底、書(shu) 脊等)、主頁麵、內(nei) 文(包括正文、內(nei) 容提要、目錄以及版權記錄項目等輔文)、包裝裝飾物、廣告宣傳(chuan) 品等用字;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劇目、紀錄片、動畫片、廣告及宣傳(chuan) 品的片名、片頭的製作單位名、字幕、演職員表等用字。
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要壓實管理責任,健全長效機製,引導有關(guan) 單位嚴(yan) 格對出版物、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等用字情況進行審核把關(guan) ,對漢字使用不正確、不規範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對違背漢字書(shu) 寫(xie) 規律和審美品位,粗製濫造、拙劣誇張、觀感不佳的字體(ti) 及時進行清理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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