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小樣買到就是賺到?藥監局提醒小心踩坑
廣東(dong) 省藥監局官方微信日前發布消費提示類文章稱:近日,有關(guan) 化妝品小樣的報道引起熱議。化妝品小樣通常在消費者購買(mai) 化妝品時,以贈品形式出現,因其便攜、價(jia) 低、使用方便等特點,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各大電商平台都有大量小樣出售。化妝品無論是正品還是小樣,均應當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chan) 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的規定。
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等法規,化妝品小樣(包括免費試用、贈予、兌(dui) 換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的化妝品小樣)作為(wei) 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並與(yu) 產(chan) 品注冊(ce) 或者備案的相關(guan) 內(nei) 容一致。其他應當標注的標簽信息,如特殊化妝品注冊(ce) 證書(shu) 編號、注冊(ce) 人或備案人地址、全成分等信息,可以標注在隨附於(yu) 產(chan) 品的說明書(shu) 中。因此,化妝品小樣應當在標簽處將產(chan) 品的相關(guan) 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地呈現給消費者。化妝品小樣需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ce) 後方可生產(chan) 、進口或在上市銷售前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全媒體(ti) 記者塗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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