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郡守騰文書”所見秦法與秦政
【讀史劄記】
作者:董家寧(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曆史理論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初並天下”,實現了中國曆史上的首次統一,建立起中華大地上第一個(ge) 中央集權的大一統國家。秦以其法治主義(yi) 與(yu) 實用主義(yi) 精神,銳意進取,開創了嶄新的天地;又以其苛法、暴政廣受詬病。客觀來說,秦法與(yu) 秦政必定有其可取之處,才能助秦實現統一功業(ye) 。保存在睡虎地秦墓竹簡中的一道秦王政二十年(前227年)的文書(shu) ,為(wei) 我們(men) 直觀地認識秦法和秦政的具體(ti) 風貌提供了寶貴資料。
一
這道文書(shu) 名為(wei) “南郡守騰文書(shu) ”,是秦王政二十年由南郡的地方行政長官騰下發至縣、道嗇夫的一份下行文書(shu) ,整理自1975年湖北省雲(yun) 夢縣睡虎地M11號秦墓出土的一批竹簡。經過整理和釋讀,該文書(shu) 發表於(yu) 1977年出版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本分兩(liang) 部分,前半部分是這道文書(shu) ,後半部分則是對良吏、惡吏的界定。後來,隨著末簡簡背“語書(shu) ”篇題的發現,在1990年出版的版本中,篇名修正為(wei) 《語書(shu)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7年版、1990年版)。此後,學者仍將《語書(shu) 》的前半部分稱作“南郡守騰文書(shu) ”,認為(wei) 應將其與(yu) 後半部分區別開,其依據在於(yu) :“本文書(shu) 外的《語書(shu) 》……主要強調良吏惡吏之區別,而本文書(shu) 則大力排斥古來不同之鄉(xiang) 俗,要求改變私好、鄉(xiang) 俗之民心,所以不宜將本文書(shu) 包括在早些的文件《語書(shu) 》之內(nei) 。”(張政烺、日知編:《雲(yun) 夢竹簡Ⅰ》,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
參與(yu)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和兩(liang) 版《睡虎地秦墓竹簡》編纂的李學勤先生曾在1976年發表《雲(yun) 夢睡虎地秦簡概述》,稱這組簡牘為(wei) “南郡守騰文書(shu) ”,後在2001年收入《簡帛佚籍與(yu) 學術史》時作了修訂,將之分為(wei) 《南郡守騰文書(shu) 》《語書(shu) 》兩(liang) 篇,並稱“文書(shu) 和《語書(shu) 》可能彼此有關(guan) ,後者是前者的附件,需要進一步研究”(季勳:《雲(yun) 夢睡虎地秦簡概述》,《文物》1976年第5期;李學勤:《簡帛佚籍與(yu) 學術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在此基礎上,陳侃理進一步研究發現,“南郡守騰文書(shu) ”應單獨成篇,而後半部分良吏、惡吏相關(guan) 內(nei) 容與(yu) 原本單獨成篇的《為(wei) 吏之道》,應該視為(wei) 同一部書(shu) 的兩(liang) 個(ge) 部分,依末簡簡背篇題,統稱為(wei) “語書(shu) ”(陳侃理:《睡虎地秦簡“為(wei) 吏之道”應更名“語書(shu) ”——兼談“語書(shu) ”名義(yi) 及秦簡中類似文獻的性質》,《出土文獻(第六輯)》,中西書(shu) 局2015年4月)。如此一來,“南郡守騰文書(shu) ”的主體(ti) 性得以確認和凸顯。
“南郡守騰文書(shu) ”、以“為(wei) 吏之道”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語書(shu) 》,以及《秦律雜抄》《效律》兩(liang) 種法律條文摘錄本,在發掘時共同發現於(yu) 墓主腹下,需要綜合考量。從(cong) 簡牘數量上來看,修正後的《語書(shu) 》共57支,《效律》60支,《秦律雜抄》42支,“南郡守騰文書(shu) ”僅(jin) 8支。墓主喜是當地的一名小吏,其所隨葬簡牘,多具有工作和生活中應用與(yu) 參考的實際價(jia) 值。為(wei) 何將僅(jin) 占8支簡篇幅的行政文書(shu) 單篇隨葬,是需要解答的問題。
二
“南郡守騰文書(shu) ”開篇即言“古者,民各有鄉(xiang) 俗,其所利及好惡不同,或不便於(yu) 民,害於(yu) 邦”,指出在多樣化的地方風俗中,存在可能會(hui) 禍國殃民的一類,這在接下來的簡文中被稱作“惡俗”。這道文書(shu) 即是圍繞著規範風俗而展開。其時雖然秦還未完成統一,但統一大勢已定,秦統一風俗文化的意識已經比較清晰。對“除其惡俗”目標,南郡守騰十分重視,卻屢屢遇到困難。他有針對性地調整政策,修訂和完善法令,並最終將地方行政的關(guan) 鍵歸結為(wei) 基層吏治。文書(shu) 內(nei) 容完整,層次分明,信息豐(feng) 富,頗有值得分析之處。
南郡守騰認為(wei) ,單單“以聖王作為(wei) 法度”,是不足以“矯端民心,去其邪僻,除其惡俗”的,究其原因,是“法律未足”之故。“法律令”的作用,就在於(yu) 教導民眾(zhong) “去其淫僻,除其惡俗”。但根據他的觀察,在法律令已經具備的情況下,產(chan) 生的效果卻十分有限,“吏民莫用,鄉(xiang) 俗淫泆之民不止”,這引發了他的憂慮。
隨後,騰有針對性地修訂了法令並下發。針對“吏民莫用”的現實情況,他此次命令官吏將法令明確布告,使廣大官吏和民眾(zhong) 知悉並遵法而行。所修訂和下發的,除規範風俗的法令之外,還有田令和“為(wei) 間私方”。這直接反映出他在當時所麵臨(lin) 的主要問題:除了當地風俗難以規範之外,在田令的施行方麵同樣遇到難題,並且很為(wei) “為(wei) 間私者”感到頭痛。然而,騰此次修訂法令、調整政策仍然收效甚微,法律的推行遇到了現實的阻力,官吏和民眾(zhong) 頻繁觸犯法律,“為(wei) 間私者”也未收斂,地方風俗更是根深蒂固難以改變。
文書(shu) 行文過半,所記錄的實際上都是騰的回顧和反思。他認為(wei) 過去的政策和法令未能取得明顯效果的原因,主要在於(yu) 基層官吏的失職:縣令、縣丞以下的基層官吏,發現不遵守法令的官吏和民眾(zhong) ,或不揭發,或不知悉,或知悉但不敢處理,凡此種種,是不忠、不勝任、不智、不廉,都是大罪。針對這一情況,他進一步製定了新的政策,也就是這道文書(shu) 所真正承載的新政策,即對基層吏治的監督、加強和整頓:“今且令人案行之,舉(ju) 劾不從(cong) 令者,致以律,論及令、丞。又且課縣官,獨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聞。”騰的政策,在某種程度上被沿用:派專(zhuan) 人下縣巡查,可說是古代巡視製度的發端;對各基層官吏管轄範圍內(nei) 的違法情況與(yu) 官吏處理情況進行評估,或是量化考核的雛形。
如此,也就不難解釋此道文書(shu) 緣何會(hui) 與(yu) 法律條文、語書(shu) 等具有實用性的簡牘共同隨葬了。文書(shu) 內(nei) 容雖然圍繞著規範風俗的治理目標而展開,但真正的落腳點在於(yu) 基層吏治,同樣具有實用性。作為(wei) 一名基層官吏,墓主喜或許在生前需時時參閱,時時反省。
三
在麵對治理難題的時候,南郡守騰在法律與(yu) 吏治兩(liang) 個(ge) 層麵作出調整。這不但反映了秦地方行政長官根據實際需要不斷進行政策調整的行政靈活性,更展現出其為(wei) 了達到治理目標而不斷進取的決(jue) 心,這某種意義(yi) 上也體(ti) 現了秦的實用主義(yi) 和法治主義(yi) 特性以及進取精神,體(ti) 現出秦政的一些特點。以此為(wei) 例,可以管窺秦地方行政的某些風貌。
商鞅變法後,秦以法治立國。秦法律令涵蓋廣泛、標準清晰。分析騰的政策調整過程,可以發現,他有權隨實際情況對法律令進行修訂,這就使秦法具有了生命力,能夠適應秦統一進程中各地變動不居的現實條件,從(cong) 而產(chan) 生更好的法治效果,保障統一的穩步實現。
作為(wei) 權力的末端,地方行政和基層治理始終是中央集權國家麵臨(lin) 的重要問題,基層吏治是其關(guan) 鍵。騰根據行政經驗,分析實際情況得出結論:秦法的推行和最終落實,要靠基層官吏的恪盡職守。因此他製定出切實可行的政策,監督基層官吏盡職守責,為(wei) 法令推行和落實提供保障。
四
作為(wei) 兩(liang) 大諸侯國,秦楚之間的長期對立貫穿於(yu) 戰國曆史始終;楚文化的影響與(yu) 輻射範圍之廣,給秦造成了極大威脅。及至秦末,“楚雖三戶,亡秦必楚”的讖言,成為(wei) 王朝揮之不去的噩夢。春秋戰國時期,楚的中心區域長期位於(yu) 長江中遊的江漢平原。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278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為(wei) 南郡”(《史記·秦本紀》),所攻破和占領的,就是這一中心區。據有南郡後,秦的統一進程持續推進,終於(yu) 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完成統一。“南郡守騰文書(shu) ”是秦王政二十年由南郡守下發的一道行政文書(shu) ,其時距秦最終實現統一還有不過六年時間。分析這道文書(shu) ,也有助於(yu) 我們(men) 探求秦的統一進程和條件。
睡虎地M11號秦墓的墓主喜,是秦基層官吏,同時也是楚人,秦的法律條文與(yu) 行政文書(shu) 出現在喜的墓中,直觀反映出秦對楚地的占有和統治。相比入秦不久的“荊新地”而言,南郡相對穩定。在秦末楚地群雄並起之時,甚至並未見南郡反秦力量的記載;出土文獻中所見“荊新地”“群盜”情況,也未見南郡記載。顯然,秦在南郡的治理取得了積極成果。
但同時也要認識到南郡地方治理麵臨(lin) 的現實困難。“南郡守騰文書(shu) ”下發時,秦已置南郡逾半個(ge) 世紀。就在文書(shu) 下發的前一年,睡虎地秦簡《編年紀》記載,“(秦王政)十九年,□□□□南郡備警”。作為(wei) 南郡守,騰不僅(jin) 要保證軍(jun) 事力量,防備外敵入侵,還要不斷調整政策,修訂法令,整頓吏治。由此可見,文書(shu) 中呈現的南郡守騰,是一位認真負責、積極進取的官吏,但在規範風俗的道路上卻幾番遇到挫折。楚地風俗與(yu) 秦的法治之間難以調和的矛盾,或許是秦速亡的一個(ge) 原因。“南郡守騰文書(shu) ”包含著豐(feng) 富的曆史信息,為(wei) 研究秦統一進程中新占領區的地方治理與(yu) 官吏的地方行政實踐提供了寶貴資料,對其作出正確解讀有助於(yu) 後續研究的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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