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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法律程序”的切割與美國對移民權利的戕害

發布時間:2022-06-13 16:32: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作者:梁茂信(東(dong) 北師範大學美國研究所所長)

  一個(ge) 多世紀以來,美國政府以維護國家安全或社會(hui) 秩序為(wei) 名將數百萬(wan) 移民驅逐出境,其中既有歸化公民,也有合法移民。特別是近些年來,美國政府變本加厲地驅逐移民,將該國憲法確立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拋到了九霄雲(yun) 外,移民權利遭受戕害的案例不勝枚舉(ju) 。

  移民之國排斥移民。美國號稱是一個(ge) 歡迎移民的國家,據統計,1908年至1980年美國僅(jin) 將5.6萬(wan) 名移民驅逐出境,歸化移民人數遠遠多於(yu) 遭驅逐人數。然而自1980年起,遭驅逐的移民人數逐年遞增,從(cong) 1.8萬(wan) 人上升到2000年18.8萬(wan) 人。2001年的“9·11”事件發生後,美國政府當年驅逐移民逾31萬(wan) 人。1996到2015年間,雖然每年被驅逐的移民人數有所波動,但總數超過540萬(wan) 人。對此,關(guan) 注移民人權的美國移民委員會(hui) 批評說,在“9·11”事件之後,有關(guan) 移民的法律淪為(wei) 政府驅逐移民的工具。特朗普政府上台後,排斥外來移民,收緊南部邊境管控,僅(jin) 2018年一年被驅逐的移民就多達33.7萬(wan) 人。美國現政府在改進移民待遇方麵乏善可陳,移民麵臨(lin) 的人道主義(yi) 危機絲(si) 毫沒有得到緩解。據《華盛頓郵報》報道,2021財年,美國邊境執法部門在南部邊境拘留了170多萬(wan) 名非法移民,創曆史最高紀錄。

  移民被驅逐出境的全部過程均由法警完成。移民應該享受的申請保釋、聘請法律顧問和辯護律師、出席法院聽證會(hui) 、接受有陪審團參加的法庭審判、法庭內(nei) 外的辯護權和陳情權以及司法上訴等權利悉數被剝奪。在自詡為(wei) “自由”“平等”和“崇尚”人權的美國出現這種窘境,重要原因之一是“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被肆意踐踏。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定:“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chan) ”;第十四條修正案規定:“任何州未經正當法律程序均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chan) ,亦不得拒絕給予在其管轄下的任何人以同等的法律保護”。顯然,“正當法律程序”是美國公民維護自己權利的保護傘(san) ,但在涉及移民的案件時,該項原則為(wei) 何形同虛設呢?

  早在19世紀初,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審理一樁移民違法案件時認為(wei) ,將移民驅逐出境是一種管理機製,是“民事”行為(wei) 而非懲罰“犯罪”。這項原則在1893年被該法院再次確認:“驅逐移民出境不是一種對犯罪的懲罰……而是強製性地將未能達到遷入國家政府要求的外籍人員遣返回國的執法行為(wei) ”,所以,被驅逐的移民不能享有“正當法律程序”條款之下的各項權利。令人遺憾的是,2012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帕迪利亞(ya) 訴肯塔基州”一案中重申了上述原則。

  另一方麵,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國會(hui) 在移民法中增加了移民的“犯罪化”條款。1988年,美國國會(hui) 在一項強製性關(guan) 押移民的立法中,從(cong) 狹義(yi) 上界定了“惡性重罪”的含義(yi) ,禁止移民在被關(guan) 押期間申請保釋。在1994—1996年間,美國國會(hui) 通過《反恐怖主義(yi) 與(yu) 有效死刑法》等立法,對“惡性重罪”從(cong) 寬界定,導致移民被拘捕的可能性大為(wei) 增加。“9·11”事件後,美國國會(hui) 又以維護國家安全為(wei) 名,頒布了《美國愛國者法》等三項法令,進一步完善了“移民犯罪化”的政策體(ti) 係,模糊了涉及移民的民事與(yu) 刑事犯罪界限,因而執法官員在任何時候都有權拘捕任何移民。

  從(cong) 執法的角度看,美國政府對移民實行了雙重標準。在涉及美國公民的案件中,除凶殺犯等極少數嚴(yan) 重犯罪外,普通罪犯會(hui) 受到“訴訟時效”條款的保護。然而,由於(yu) 美國政府未將“訴訟時效”條款應用於(yu) 外來移民,它可以隨心所欲地啟動驅逐程序,將那些遵紀守法、但可能在數十年前有過輕微違法行為(wei) 的移民驅逐出境。於(yu) 是就出現了這樣一種滑稽的現象——移民在美國居住的時間越長,被逮捕的可能性就越大。有人統計,在美國居住5年以下的拉美裔移民的被捕率為(wei) 0.6%,而居住16年以上的被捕率卻超過1.7%,在美國居住16年以上的黑人移民的被捕率,是居住不到5年的同類人群的兩(liang) 倍多。

  此外,美國警察在拘捕嫌疑人時,都會(hui) 提出“米蘭(lan) 達警告”,但移民被排除在外。“米蘭(lan) 達警告”出自1963年“米蘭(lan) 達訴亞(ya) 利桑那州”一案中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jue) ,它要求警察拘捕嫌疑人之前告知對方說:“你有權保持沉默,你對任何一個(ge) 警察所說的一切都可能作為(wei) 法庭對你不利的證據”。對被捕者而言,“米蘭(lan) 達警告”暗含著防止警察過度執法的含義(yi) ,同時賦予了被捕者聘用律師、出庭作證和申辯的權利;如果被告因經濟困難而無力雇傭(yong) 律師,法庭可以為(wei) 被告人安排一位辯護律師。但是,由於(yu) 警察在執法時略去了“米蘭(lan) 達警告”,移民不知道自己究竟擁有哪些權利,而是稀裏糊塗地遭到拘押,最終難逃被遣返的命運。

  在雙重標準的法律框架下,移民失去法律保護,執法警察肆無忌憚,移民被捕人數與(yu) 日俱增。2005—2012財年,接受美國聯邦警察審訊的移民接近21萬(wan) 人。2010年美國國土安全部在全美250處設施中關(guan) 押了36.3萬(wan) 名移民。到2013年,移民被關(guan) 押和被起訴數量“達到了有史以來的最高水平”。移民被關(guan) 押的緣由各異,既有尋求庇護者、非法入境者、簽證逾期不歸者,也有一些是人口販子等觸犯法律者,更多的則是無辜受害者。在2008—2012年間,被美國移民和海關(guan) 執法局關(guan) 押的100萬(wan) 名移民中,77%的人“在被關(guan) 押時或後來都沒有犯罪記錄”。

  對於(yu) 移民人權受到戕害的種種現象,各方批評之聲不絕於(yu) 耳。早在2012年12月18日國際移民日當天,聯合國官網就發文呼籲美國“終結對非法移民的犯罪化”政策,“采取以人權為(wei) 基礎的其他方法”。然而,奧巴馬政府對此充耳不聞。特朗普執政期間,更是變本加厲,各類虐待移民的事件層出不窮。《華盛頓郵報》批評特朗普政府的做法“是不道德的”。特朗普政府對移民的“攻擊性的犯罪行為(wei) ”也受到一些有良知的學者的譴責。美國移民委員會(hui) 指出:“從(cong) 工作場所到安全的社區,越來越多的移民被執法機製陷入困境之中”。“移民驅逐製度……並不能反映我們(men) 美國的正當程序和基本公正的價(jia) 值觀”。2021年,聯合國移民網絡中心呼籲美國終止大規模關(guan) 押移民兒(er) 童的政策,“使用尊重人權的隔離措施”,並采取切實措施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拘押中心蔓延。

  更加令移民擔憂的是,每當美國社會(hui) 出現重大危機性事件時,受到傷(shang) 害的不單純是移民的人權,而且還會(hui) 波及其社區。“9·11”事件後,隨著美國政府加強對穆斯林社區的監控和執法力度,美國社會(hui) 上的一些不法之徒也屢屢侵害穆斯林社區。在2001—2006年間,穆斯林投訴的宗教歧視案件接近230起,相關(guan) 的仇恨犯罪案件在2001—2009年間達到1552起,2010年同類案件數量又上升了50%。在2007—2013年間,美國多地發生了60多起搗毀清真寺的事件,35座準備建設的清真寺遭到當地白人的抵製。同樣,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美國政府為(wei) 轉移社會(hui) 矛盾,頻頻抹黑中國,煽動仇華情緒,針對華人和亞(ya) 裔的犯罪案件隨之激增。據2022年2月初美國全國廣播公司報道,2020年美國仇恨亞(ya) 裔的犯罪率比2019年增長了124%,其中洛杉磯增長了173%,而舊金山和紐約的增長率更是分別高達567%和343%。2021年,全美仇恨亞(ya) 裔的犯罪增長了339%,絕對數量“達到了史無前例的高度”,舊金山、洛杉磯和紐約繼續高居各大城市之首。

  在美國曆史上,類似侵害穆斯林和亞(ya) 裔人權的事件並非個(ge) 案,而是美國政府應對特定社會(hui) 危機的一種習(xi) 慣和方式。它以犧牲少數民族個(ge) 體(ti) 或群體(ti) 權益為(wei) 代價(jia) ,實現美國政府的政治與(yu) 社會(hui) 目標。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對德裔實施的強製性同化、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時期將墨西哥裔驅逐出境、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將日裔關(guan) 入集中營、二戰後以“坦白計劃”迫害華裔,以及近年來美國在其西南部掀起的排斥中南美洲非法移民的浪潮,無一不是把少數族裔當成美國政府解決(jue) 社會(hui) 危機的替罪羊。正如美國法律基金會(hui) 在21世紀初的一份報告中所言,每一次侵害少數族裔的社會(hui) 運動,都會(hui) 剝奪移民應該享有的“最為(wei) 基本的和最根本的正當法律程序保護的權利”。這種做法與(yu) 美國《獨立宣言》和憲法條款中的“自由”“民主”和“公正”原則背道而馳。

  從(cong) 曆史上看,美國社會(hui) 常常以“野蠻”的“他者”來襯托自詡為(wei) 基督教文明代表的盎格魯-撒克遜白人的優(you) 越性。正如國際關(guan) 係學者約翰·米爾斯海默所說,白人的自由是殘酷而排他性的。這種排他性不僅(jin) 將印第安人遺棄在固定的保留地,而且還通過奴隸製以及之後的種族隔離製度將黑人、亞(ya) 裔移民等置於(yu) 社會(hui) 底層。政治上製度上的“自由”與(yu) 資本主義(yi) 內(nei) 在競爭(zheng) 機製中適者生存的叢(cong) 林法則互為(wei) 推力,進一步固化並擴大了美國社會(hui) 固有的等級差異。所以,當印第安人和黑人等少數族裔屢屢成為(wei) 美國社會(hui) 應對危機的替罪羊的時候,作為(wei) “野蠻”的他者的移民也不例外。因而在美國政府執法時,將“正當法律程序”剔除在外就不足為(wei) 奇了。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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