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科技創新與技術攻關建章立製
作者:劉誌彪、王兵(南京大學長江產(chan) 業(ye) 經濟研究院)
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第二十六次會(hui) 議提出,要遵循科技創新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以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為(wei) 目標,按照創新活動類型,構建以創新價(jia) 值、能力、貢獻為(wei) 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jia) 體(ti) 係,引導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
開展科技創新,努力突破核心技術是個(ge) 重大問題,要從(cong) 製度、技術和市場這種“三角形”結構分析框架來進行。其中,技術是基礎,市場是引力也是推力,而製度則是激勵和約束因素。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條件下,製度規定了科技創新活動的利益結構和對市場行為(wei) 的激勵或約束的程度。在加快建設科技強國,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今天,要實現科技創新首先要給科技人員科研行為(wei) 活動建章立製,實現激勵與(yu) 約束間的機製均衡。我們(men) 認為(wei) ,按照科技創新行為(wei) 的規律,迫切需要在科研經費管理、科技成果評價(jia) 、科技成果分配、科技人才成長、技術創新產(chan) 業(ye) 發展等方麵建章立製。
優(you) 化科研經費管理
項目預算條目設置死板、管理方法過於(yu) 剛性、項目經費撥付慢、間接費用比例偏低、使用期限短等問題長期備受詬病。關(guan) 鍵涉及兩(liang) 個(ge) 問題:一是要以信任機製為(wei) 基礎,構建給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jue) 定權和經費使用權的機製。突破核心技術攻關(guan) 活動,適合於(yu)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原則。給予遴選出的科技領軍(jun) 人才足夠的信任,讓其自主決(jue) 策技術路線,同時相應地給予配套的經費使用決(jue) 策權,才能夠充分調動科學家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二是要以活勞動理論指導解決(jue) 科技人員經費占比問題。實踐中在這個(ge) 問題上經常出現違規違紀現象,製約了研究人員的手腳。管理上我們(men) 不能完全效仿西方國家相關(guan) 的做法。西方國家都是高工資高福利,工資收入總額中包含了勞動力甚至家庭的再生產(chan) 補償(chang) 費用,因此它們(men) 可以想辦法把個(ge) 人工資福利收入與(yu) 科研投入分開,要求科研經費主要用於(yu) 科研物質的投入和第三方的服務支出。而中國則是傳(chuan) 統的低工資國家,一方麵科技人員的工資隻是對其崗位和勞動力簡單再生產(chan) 的最低補償(chang) 費用;另一方麵,科研的高強度活勞動投入,本身也需要額外的補償(chang) 。因此絕大部分科技人員都要以科研活動的勞動支出來補償(chang) 其個(ge) 人和家庭的再生產(chan) 費用。因此在中國,科技經費中的人員經費,往往是勞動力的補償(chang) 費用,而不是科研的中間投入或中間消耗。鑒於(yu) 此,在我國科研人員工資收入難以提升的前提下,建議把科研經費中的間接經費占比,根據項目性質予以提升,以充分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
完善科技成果評價(jia) 體(ti) 係
科技成果的評價(jia) 決(jue) 定科技創新的行為(wei) ,需要在四個(ge) 方麵建章立製:一是要區分科學成果與(yu) 技術成果。科學與(yu) 技術是不同的研究活動,前者是揭示源頭和底層的創新活動,如探索基本原理、創造基礎知識等活動;後者是把知識轉化為(wei) 財富的活動。因此一個(ge) 要用知識的邊際增加與(yu) 否來評價(jia) ,一個(ge) 要用財富的增加和效率來評價(jia) 。兩(liang) 者不能混合,更不能搞反。二是要區分錯與(yu) 罪的界限。核心技術攻關(guan) 活動,涉及對高度不確定事物規律性的探索,因此存在探索失敗的風險。如果對其成果評價(jia) 不能夠容錯,必然變相鼓勵躺平。“容錯”不是要“容罪”,而是指不要指責失敗,追究失敗責任。三是區分從(cong) 0到1的創新與(yu) 從(cong) 1到N的創新,完善成果的分類評價(jia) 機製。對從(cong) 0到1的項目,以政府出資為(wei) 主,而要把那些從(cong) 1到N的項目推向市場,讓市場評價(jia) 。前者要容忍失敗,後者要允許收益分享。四是區分短期突破項目與(yu) 中長期突破項目。核心技術大多數需要戰略性科學家長期合作和努力,需要有建立在長期行為(wei) 基礎上的科研管理製度支持,不適合用短期評價(jia) 和經費使用方法去管理,為(wei) 此我們(men) 需要曆史的耐心。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yu) 利益分配
對突破核心技術活動的收益分配機製的製度設計,既可以對科技人員產(chan) 生巨大的利益激勵效應,也可以避免其短期行為(wei) 甚至杜絕那些鋌而走險侵犯國家利益的行為(wei) 。世界各國科技創新活動實踐證明,對科技創新活動激勵最大的成果分享製度,是給予發明者股權激勵的製度,而我國現有的辦法不足以激勵真正的科技創新行為(wei) 。根據我國科技製度創新的實踐,我們(men) 認為(wei) 實行股權占有與(yu) 股權收益分配相分離的方式,比較符合實際。比如,對於(yu) 國家全額資助的科技成果,可以采取所有權歸國家,收益權全部或按較高的比例分配給科學家、科技團隊的辦法。對國家和市場共同資助(比如8:2資助)的科技項目成果,國家同樣應該適當“讓利”給市場(比如按3:7分成)。在這種高風險、高收益的激勵下,一定可以大大地吸引和激勵國內(nei) 外科技人才踴躍承攬項目、激發市場創新活力。
支持鼓勵科技人才成長
青年時期往往是一個(ge) 科技人員創造力周期中最旺盛的黃金時期,因此在解決(jue) 突破核心技術的問題上,尤其要注意發揮青年科技人才的作用。為(wei) 此,一是在改革重大科技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時,優(you) 先讓優(you) 秀青年科技人才擔當“揭榜掛帥”、“賽馬”等製度的領軍(jun) 人物。二是在人才遴選製度上,讓那些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青年科技領軍(jun) 人才脫穎而出、掛帥出征,各種推行的技術總師負責製、經費包幹製、信用承諾製等,要保證科研資源優(you) 先流入優(you) 秀青年人才手中。三是鼓勵院士、名人和重要“帽子”獲得者甘做提攜後學的鋪路石和領路人,破除論資排輩、圈子文化,鼓勵年輕人大膽創新、勇於(yu) 創新。
推動技術創新產(chan) 業(ye) 發展
創新活動越是處於(yu) 產(chan) 業(ye) 的前端和原始階段,越需要政府的公共政策支持,而越是進入產(chan) 業(ye) 終端、越靠近應用和市場,就越需要企業(ye) 負責。因此,為(wei) 技術創新產(chan) 業(ye) 發展建章立製,就是要區分政府和市場在不同科技創新階段中的職能和作用。比如,新型舉(ju) 國體(ti) 製與(yu) 傳(chuan) 統舉(ju) 國體(ti) 製的區別就在於(yu) 堅持科技創新的市場導向機製,強化企業(ye) 創新主體(ti) 作用,堅持政府的服務型作用。在加強基礎研究,推進關(guan) 鍵核心技術突破和自主創新過程中,政府需要做的就是整理核心技術清單,將分散在政府各部門的科研支持基金進行適當集中,避免長期的部門分割和分散使用。例如,東(dong) 部一些發達省份可以帶頭破除各省廳局分割、分散使用科技支持基金的傳(chuan) 統做法,由省政府出麵成立由政府主導的大基金,廣泛吸收企業(ye) 資金和各種事業(ye) 基金,然後按照國際慣例在國內(nei) 外招聘風險基金管理運營團隊,按照“政府資金+風險資金+商業(ye) 資金”模式進行市場化運營,進而對核心技術攻關(guan) 項目進行重點投資。這樣既可以破解各部門分散資金的投資無效率現象又可以避免“雙向尋租”的困境。此外,政府對攻關(guan) 核心技術的企業(ye) 進行大規模直接補貼的行為(wei) 在產(chan) 業(ye) 化階段會(hui) 遇到來自國際方麵的壓力,建議支持和鼓勵“隱形冠軍(jun) ”、“專(zhuan) 精特新小巨人”企業(ye) 通過上市募集資金,這實際上是一種國家化、市場化、法製化形式的政府補貼,比直接的財政支持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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