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構建數據要素國家治理體係
作者:陳凱華(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谘詢研究院研究員);康瑾(中國工業(ye) 互聯網研究院工程師)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數字化發展,明確提出建設數字中國。6月22日,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第二十六次會(hui) 議時強調,數據基礎製度建設事關(guan) 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要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ge) 人信息和商業(ye) 秘密,促進數據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ti) 經濟,統籌推進數據產(chan) 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構建數據基礎製度體(ti) 係。會(hui) 議還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構建數據基礎製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
數據作為(wei) 新型生產(chan) 要素,是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已快速融入生產(chan) 、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hui) 服務管理等各個(ge) 環節,深刻改變著生產(chan) 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hui) 治理方式。為(wei) 保障數據基礎製度體(ti) 係的健康運行,迫切需要構建符合數據要素特點的數據要素國家治理體(ti) 係。數據要素國家治理體(ti) 係是指統籌數據要素流通與(yu) 應用的一係列相互關(guan) 聯、相互協調的製度安排,體(ti) 現在國家、行業(ye) 、區域、企業(ye) 、個(ge) 人等不同層麵,涉及科技、產(chan) 業(ye) 、社會(hui) 等不同應用領域以及數據采集、存儲(chu) 、加工、分析等不同管理階段。構建數據要素國家治理體(ti) 係不僅(jin) 是我國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迫切需要,而且是我國釋放數據要素價(jia) 值、占據國際數字競爭(zheng) 製高點的迫切需要。為(wei) 此,需要宏中微係統推進,構建數據要素國家治理框架,麵向數據應用與(yu) 管理全鏈條,促進數據要素在不同環節、不同領域的融通匯聚,堅持技術創新與(yu) 製度創新雙輪驅動,發揮政府與(yu) 市場協同作用,提高數據要素治理效能。
構建數據要素國家治理體(ti) 係是數字化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
國家數據要素高效治理迫切需要構建數據要素國家治理體(ti) 係。數據要素向各領域廣泛擴散滲透,形成了人類世界、物理世界與(yu) 信息世界三元融合的複雜係統。三元世界的融合使得傳(chuan) 統數據治理方式表現出製度供給不足、治理部門分割、響應速度慢等問題。而且,當前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不同類型的數據治理機製未能有效銜接,政府、平台企業(ye) 、社會(hui) 組織、個(ge) 人等不同主體(ti) 的數據治理訴求可能會(hui) 相互衝(chong) 突,科技、產(chan) 業(ye) 和社會(hui) 不同領域的數據治理規則難以協調。因此,迫切需要構建數據要素國家治理體(ti) 係,補齊數據要素協同治理製度短板,加強不同數據要素治理規則的銜接,打破治理孤島,提高數據治理整體(ti) 效能。
釋放數據要素價(jia) 值迫切需要構建數據要素國家治理體(ti) 係。數據要素的價(jia) 值生成是一個(ge) 多維、動態的概念。從(cong) 數據管理鏈來看,數據要素價(jia) 值體(ti) 現在數據采集、存儲(chu) 、加工、分析、服務等不同環節;從(cong) 數據應用鏈來看,數據要素價(jia) 值體(ti) 現在科技、產(chan) 業(ye) 和社會(hui) 等不同領域的創新應用。我國具有超大規模市場優(you) 勢和海量創新主體(ti) ,為(wei) 數據要素的價(jia) 值生成奠定了良好基礎,同時也增大了數據治理的難度。一方麵,數據資源利用率不高。將原始數據轉化為(wei) 數據要素的技術水平有待提升,大量非結構化數據並未得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麵,數據要素的戰略價(jia) 值和自生成性特征促使創新主體(ti) 紛紛構建自身主導的創新生態係統,但也產(chan) 生了數據壟斷、數據歧視等問題。因此,迫切需要構建數據要素國家治理體(ti) 係,推動數據要素的經濟和社會(hui) 價(jia) 值有序釋放。
占據數字競爭(zheng) 製高點迫切需要構建數據要素國家治理體(ti) 係。數據要素治理能力正在成為(wei) 重塑國際關(guan) 係,改變國際話語權競爭(zheng) 格局,推動網絡空間地緣政治格局加速重構的關(guan) 鍵力量,世界主要國家和組織紛紛製定數據要素治理規則,培育自身數據要素資源優(you) 勢,積極開展數字外交,力求占據全球數據治理主動權。例如,2022年4月,美國發布《促進使用公平數據》建議書(shu) ,提出加強信息采集、完善基礎設施以充分利用數據資源,建立分類數據管理機製;歐盟於(yu) 2022年2月發布《數據法案》,旨在強化數字主權,在數據共享、國際數據傳(chuan) 輸、數據互操作等方麵做出了約束性規定。因此,迫切需要構建數據要素國家治理體(ti) 係,推動各級各類數據治理規則與(yu) 國際接軌,提高數據治理國際話語權,強化關(guan) 鍵數據要素的自主可控,占據國際數字競爭(zheng) 製高點。
打造協同高效的數據要素國家治理體(ti) 係
構建兼顧效率、公平與(yu) 安全的數據要素國家治理體(ti) 係。一是完善數據載體(ti) 體(ti) 係。優(you) 化數據中心、超算中心、物聯網等基礎設施的空間和產(chan) 業(ye) 布局,為(wei) 數據要素的生成、流通和交易提供載體(ti) 支撐。二是提高全民數字素養(yang) 和技能。加強數字素養(yang) 和技能培訓,提高公民獲取數據、處理數據與(yu) 應用數據的能力。三是構建數據要素的分類分級授權使用體(ti) 係。針對結構化數據或非結構化數據,原始數據或處理數據,私人數據或公共數據,敏感數據或非敏感數據,即時數據或曆史數據等不同數據,製定數據要素的分類分級授權使用標準,實現數據要素經濟價(jia) 值與(yu) 社會(hui) 價(jia) 值的統一。四是構建數據要素的市場化流通配置體(ti) 係。建立符合數據要素特征的數據要素流通體(ti) 係,鼓勵市場主體(ti) 參與(yu) 數據交易平台建設,建立市場評價(jia) 數據要素貢獻、按貢獻決(jue) 定報酬的數據價(jia) 值分配機製。五是構建數據要素安全保障體(ti) 係。強化對數據要素的監測認證、安全評估和風險預警能力建設,實現對數據要素的全鏈條可追溯。加強對關(guan) 鍵領域數據、個(ge) 人隱私的保護,完善數據跨境流通機製,規避數據風險。
打造麵向數據應用全鏈條的數據要素國家治理體(ti) 係。一是打造科研數據國家治理體(ti) 係。建立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和科技合作數字平台,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促進科技合作。完善開源知識產(chan) 權、開源標準等製度環境,打造開源技術生態服務體(ti) 係,防範開源供應鏈風險。二是完善產(chan) 業(ye) 數據國家治理體(ti) 係。健全針對數據要素的反壟斷、反不當競爭(zheng) 、稅收等監管政策,打造有利於(yu) 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市場環境。三是完善社會(hui) 數據國家治理體(ti) 係。建立教育、醫療、交通、社會(hui) 保障、安防、養(yang) 老、應急管理等領域的公共數據管理平台,輔助社會(hui) 服務和治理決(jue) 策。運用多元數據建立具有安全態勢感知能力的數字城市和數字鄉(xiang) 村,強化社會(hui) 風險研判和預警能力。
打造麵向數據管理全鏈條的數據要素國家治理體(ti) 係。一是擴大數據要素管理全鏈條供需匹配。推進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為(wei) 創新主體(ti) 提供數據要素管理全鏈條交易撮合、谘詢、安全保障等服務。麵向數字科技、數字經濟與(yu) 數字社會(hui) 創新發展需求,拓展數據生成、采集、存儲(chu) 、加工、分析、服務等數據要素應用場景。二是構建數據要素管理全鏈條標準規範體(ti) 係。打造麵向數據采集、存儲(chu) 、加工、分析、服務等管理全鏈條的數據要素標準規範,提高數據要素的互操作性、準確性、規範性,促進數據要素全鏈條高效銜接。
堅持技術創新與(yu) 製度創新雙輪驅動,推動數據要素治理手段與(yu) 機製變革。一是構建數據要素治理技術體(ti) 係。麵向數據管理與(yu) 應用全鏈條,加強傳(chuan) 感器、物聯網、邊緣計算、數據中心、高性能計算、服務器、工業(ye) 軟件、隱私計算等數據治理技術的研發突破,提高算法算力算據水平,為(wei) 數據要素治理提供技術底座。二是設立數據要素國家治理機構。統籌管理不同鏈條、部門、區域的數據要素係統,實時監測和評估數據要素來源、去向和應用,對數據要素治理相關(guan) 法律做出解釋,幫助市場主體(ti) 識別數據要素應用前景和風險。
發揮政府與(yu) 市場作用,打造多元主體(ti) 協同共治的數據要素治理模式。一是完善數據治理法律法規。製定國家數據戰略,圍繞科技研發、人才培養(yang) 、基礎設施建設、經濟可持續增長、改善公共服務、保障數據安全、規範數據跨境流通等方麵構建係統全麵的數據要素治理框架,引導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二是明確多元主體(ti) 協同共治的定位。秉持開放、合作、平等、互惠的價(jia) 值觀,明確各級政府、平台企業(ye) 、社會(hui) 組織、公眾(zhong) 等多元主體(ti) 參與(yu) 數據治理的權力和職責。三是打造多元主體(ti) 協同共治的數據共享機製。綜合考慮科技、產(chan) 業(ye) 、社會(hui) 發展效率與(yu) 安全,界定政府部門對不同數據要素的監測、采集和使用權限,推動公共部門數據有條件開放共享,促進多元主體(ti) 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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