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公布
《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提出,促進公共文化服務與(yu) 旅遊等相關(guan) 領域融合發展。
《條例》提出,推動公共文化設施與(yu) 旅遊服務設施共建共享,實施公共文化場所宜遊化改造升級;鼓勵公益性文化單位、專(zhuan) 業(ye) 文藝院團與(yu) 景區、景點等旅遊場所合作,推出精品演出劇目。傳(chuan) 承古都文化,通過公共文化服務展現和闡釋文物、曆史建築、曆史文化街區、曆史河湖水係、城址遺存等曆史文化遺產(chan) 所承載的文化內(nei) 涵和時代價(jia) 值。弘揚紅色文化,挖掘重大紀念日、革命曆史事件蘊含的紅色文化價(jia) 值,加強紅色文化主題文藝作品創作,培育紅色文化重點品牌;依托北大紅樓、中國人民抗日戰爭(zheng) 紀念館、香山革命紀念地等革命活動舊址、愛國主義(yi) 教育基地,組織開展公共文化活動。弘揚北京冬奧精神,發揮“雙奧之城”獨特優(you) 勢,將北京奧運文化資源融入公共文化服務,利用奧運體(ti) 育場館等設施開展文化體(ti) 育活動,提升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和品質。
《條例》還提出,全市教育、文化和旅遊等有關(guan) 部門應當加強麵向在校學生的公共文化服務,推動優(you) 質公共文化服務進校園;鼓勵學校利用公共文化設施開展德智體(ti) 美勞教育教學活動;鼓勵圖書(shu) 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方誌館等公益性文化單位,為(wei) 青少年就近參加文化活動提供場地、設備、師資等方麵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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