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憲法實施監督、完善行政複議製度、加強婦女權益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相關法律案看點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 題:加強憲法實施監督、完善行政複議製度、加強婦女權益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相關(guan) 法律案看點
新華社記者任沁沁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七次會(hui) 議將於(yu) 26日在北京開幕。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製工作委員會(hui) 發言人臧鐵偉(wei) 24日在記者會(hui) 上介紹了本次會(hui) 議擬審議的法律草案主要情況等,並就立法法修改、婦女權益保障等社會(hui) 關(guan) 注的問題作出回應。
加強憲法實施監督 完善備案審查製度
本次常委會(hui) 會(hui) 議將初次審議立法法修正草案。立法法是規範國家立法製度和立法活動、維護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統一的重要憲法性法律。我國現行立法法於(yu) 2000年製定,2015年作了部分修改。
臧鐵偉(wei) 表示,此次立法法修改將貫徹習(xi) 近平法治思想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立法工作的重要論述,對總則部分進行完善、充實;落實憲法修正案和黨(dang) 中央有關(guan) 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完善立法決(jue) 策與(yu) 改革決(jue) 策相銜接相統一的製度機製。
此外,草案還將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立法程序和工作機製,適應監察體(ti) 製改革需要補充相關(guan) 內(nei) 容,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有關(guan) 規定,進一步完善備案審查製度。
完善行政複議製度 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改造
本次常委會(hui) 會(hui) 議將初次審議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臧鐵偉(wei) 介紹,此次修改將進一步明確行政複議原則、職責和保障,整合地方行政複議職責,強化行政複議吸納和化解行政爭(zheng) 議的能力,完善行政複議受理及審理程序,加強行政複議對行政執法的監督。
“更好發揮行政複議公正高效、便民為(wei) 民的製度優(you) 勢和化解行政爭(zheng) 議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行政複議公信力。”臧鐵偉(wei) 說。
此外,本次常委會(hui) 會(hui) 議還將初次審議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臧鐵偉(wei) 說,草案擬對健全無障礙環境建設體(ti) 製機製、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豐(feng) 富無障礙信息交流內(nei) 容、擴展無障礙社會(hui) 服務範圍、強化監督保障和完善相關(guan) 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
加強貧困婦女等困難群體(ti) 權益保障
2021年12月和2022年4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分別對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兩(liang) 次審議,本次常委會(hui) 會(hui) 議將審議草案三審稿。
臧鐵偉(wei) 介紹,草案三審稿強調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促進男女平等,消除性別歧視;明確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保障,壓實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的責任;加強貧困婦女、老齡婦女、殘疾婦女等困難群體(ti) 的權益保障。
此外,草案三審稿對媒體(ti) 報道侵害婦女人格權的違法行為(wei) 進行規範,保護婦女的隱私權、名譽權;明確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門可以聯合工會(hui) 、婦女聯合會(hui) 約談用人單位,保護婦女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權益;完善公益訴訟事項範圍。
臧鐵偉(wei) 表示,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改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研究解決(jue) 性騷擾、就業(ye) 性別歧視等婦女權益保障領域的痛點、難點問題,積極應對生育政策調整帶來的挑戰,為(wei) 婦女更好兼顧生育與(yu) 事業(ye) 提供支持,著力優(you) 化婦女發展環境。
“確保廣大婦女依法享有廣泛充分、真實具體(ti) 、有效管用的權益,為(wei) 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麵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臧鐵偉(wei) 說。
強化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黃河保護法草案三審稿將提請本次常委會(hui) 會(hui) 議審議。臧鐵偉(wei) 介紹,三審稿進一步完善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原則和要求;強化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包括明確黃河流域水資源利用應當堅持精打細算,黃河流域水資源調度根據水情變化進行動態調整,健全取水許可製度,加強農(nong) 業(ye) 節水設施建設,增加公眾(zhong) 節水內(nei) 容等。
同時,三審稿加強防洪體(ti) 係建設,促進防汛抗旱協同聯動,推進泥沙綜合利用;明確水土流失防治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科學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完善生態流量、生態水位管控製度;加強黃河流域環境汙染係統治理、源頭治理,強化新汙染物管控。
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把深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立法、監督工作作為(wei) 重中之重。目前,一個(ge) “1+N+4”的生態環保法律體(ti) 係已經基本形成。
臧鐵偉(wei) 說,“1”是發揮基礎性、綜合性作用的環境保護法,“N”是環境保護領域專(zhuan) 門法律,“4”是針對特殊地理、特定區域或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進行的立法,包括已經出台的長江保護法和黑土地保護法,已經提請審議的黃河保護法草案、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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