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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維:根據過錯程度高低和原因力大小限製損害賠償責任

發布時間:2022-11-17 15:27:00來源: 中國青年網

  中國青年網北京11月17日電(記者 張亞(ya) 雲(yun) )11月11日,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網絡法判解研究》編委會(hui) 等單位舉(ju) 辦“短視頻版權保護司法前沿問題”線上研討會(hui)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劉維對網絡平台著作權間接侵權案件中的損害賠償(chang) 責任的性質、限製因素和計算方式等發表了觀點。

  劉維分析,在一些版權糾紛案件中,由於(yu) 較難對實際損失和侵權獲利進行準確定量,從(cong) 長遠來看,此種情況可以考慮采用許可費的合理倍數的賠償(chang) 方式。

  劉維表示,目前短視頻的市場比較成熟。如果能夠用假定許可費或者虛擬談判法的方式處理判賠額高達3200萬(wan) 的“雲(yun) 南蟲穀”及類似案件,可能“更有意義(yi) 和價(jia) 值”。劉維解釋,一方麵,應當鼓勵當事人盡力舉(ju) 證短視頻授權市場的許可費用;另一方麵,法院也可以通過司法定價(jia) 的方式促成短視頻授權市場更為(wei) 成熟——所以這種方式“可能值得探索”。

  “如果這種方式不可行,則考慮法定賠償(chang) 。”劉維說,“關(guan) 於(yu) 法定賠償(chang) ,不同案件的參考因素大同小異,基本都是考慮作品類型、製作成本、知名程度、侵權行為(wei) 的規模和持續時間、被告的類型、主觀惡意等因素。”

  就網絡平台因著作權間接侵權而承擔的損害賠償(chang) 責任而言,劉維認為(wei) 可以從(cong) 四個(ge) 方麵分析。除了整理國內(nei) 現有的同類判決(jue) 進行比較、分析發達市場中同類案件的損害賠償(chang) 情況這兩(liang) 方麵之外,還可以從(cong) 現行法律規定的維度來觀照。劉維結合《民法典》1195條指出,對網絡平台而言,隻需就其過錯導致的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這其中蘊含著限製損害賠償(chang) 責任的重要因素,即根據過錯程度高低和原因力大小限製損害賠償(chang) 責任。“要考慮侵權行為(wei) 的原因力對於(yu) 損害所發生的原因到底有多大,通過這種原因力去限製賠償(chang) 責任。如果不考慮原因力的問題,這個(ge) 時候可能會(hui) 忽略平台已經采取的措施,從(cong) 而變相導致不用考慮平台過錯高低和已經做出的合規工作就可以追究責任了,有可能會(hui) 導致不合理的結論。”劉維說,視頻轉換性使用,視頻文題不符等因素都會(hui) 影響對平台過錯和原因力的判斷。

  最後,在劉維看來,在一些沒有更充分證據的侵權案件中,仍以法定賠償(chang) 的上限額度作為(wei) 損害賠償(chang) 數額“比較穩妥”。仔細閱讀最高法院過去十年的司法政策可以發現,“司法政策一方麵不排斥酌定賠償(chang) ——甚至一度鼓勵——但另一方麵,它還是有很多限製的。”劉維表示,酌定賠償(chang) 性質上也是實際損失賠償(chang) 的一種,應有充分的證據支持。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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