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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未成年人文身的商家當庭認錯服判

發布時間:2022-12-28 15:53:00來源: 檢察日報

  本報訊(通訊員潘誌凡 周士夢)未成年人追求新奇,去文身店文身,沒承想,滿足了一時之快,卻給未來的求職路上帶來了數不清的麻煩。日前,一起文身店非法為(wei) 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民事糾紛案在上海市虹口區法院開庭審理,虹口區檢察院檢察官出庭支持起訴。

  2022年6月,17歲的林林(化名)突發奇想決(jue) 定文身。上網搜索信息時,林林看到了彭某發布的文身廣告。經微信聯係,林林來到彭某位於(yu) 虹口區的私人住所,以800元的價(jia) 格購買(mai) 了彭某提供的文身服務,在胳膊上繪製了滿臂的圖騰。

  然而,在隨後找工作的過程中,因為(wei) 身上帶有文身,林林四處碰壁。“當時確實是一時衝(chong) 動,現在非常後悔。”林林說,他想將文身洗掉,然而高昂的費用讓他望而卻步,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商家賠禮道歉,退還其所支付的文身費用,並賠償(chang) 其清洗文身等費用2萬(wan) 元。

  虹口區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其他案件時獲悉本案線索,考慮到林林在文身時未滿十八周歲,無法預料此行為(wei) 的潛在影響,加之2022年11月林林剛剛成年,訴訟行為(wei) 能力有限。為(wei) 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在征得林林的意願後,虹口區檢察院依法支持其提起訴訟。

  “我們(men) 認為(wei) ,林林文身時尚未成年,係限製民事行為(wei) 能力人,購買(mai) 並接受彭某提供文身服務的行為(wei) 與(yu) 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檢察官張朋成表示,彭某作為(wei) 經營者,在未準確核實林林年齡身份的情況下,為(wei) 其提供文身服務,違反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庭審現場,彭某也認識到自己行為(wei) 的不利影響,但表示當時隻收取了800元文身費用,現在對方要求賠償(chang) 2萬(wan) 元,自己無法接受。

  經過檢察官一番釋法說理,最終,二人都認識到了過錯。林林一時衝(chong) 動、主動文身,本身存在一定過錯,而商家彭某因為(wei) 疏忽,未盡到審核、規勸義(yi) 務。

  “我真誠地向你道歉!對不起!”最終,法院促成雙方調解:彭某返還林林文身費用800元,賠償(chang) 林林清洗文身費用5000元,並當庭履行。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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