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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有了新規定

發布時間:2023-02-02 15:36:00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2月1日電 為(wei) 全麵準確評價(jia) 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充分調動其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1日發布《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對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則、內(nei) 容標準、方式程序、結果運用等作出了新規定。

  考核規定明確,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據工作實際開展平時考核、專(zhuan) 項考核。年度考核是對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一個(ge) 年度內(nei) 表現的總評,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you) 秀檔次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單位應參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員總人數的20%。

  考核規定提出,對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以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wei) 基本依據,全麵考核德、能、勤、績、廉,突出對德和績的考核。要將考核結果與(yu) 選拔任用、培養(yang) 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作為(wei) 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崗位、職務、職員等級、工資和評定職稱、獎勵,以及變更、續訂、解除、終止聘用(任)合同的依據。

  考核規定堅持分級分類考核,要求從(cong) 單位實際出發,突出精準化和差異化,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體(ti) 現不同行業(ye) 、不同類型、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工作人員的特點和具體(ti) 要求。

  據人社部事業(ye) 單位人事管理司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原人事部印發的《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已實施20多年。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化解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麵臨(lin) 的新問題、銜接新政策,故製定這一考核規定。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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