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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網絡消費典型案例 全國各級法院近五年一審審結網絡購物合同糾紛9.9萬件

發布時間:2023-03-16 15:54:00來源: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3月15日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亦君)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10個(ge) 網絡消費典型案例。“數字經濟領域的發展日新月異,直播營銷、外賣餐飲、在線租賃、網絡約車等新業(ye) 態新模式不斷湧現,給民商事審判提出了新要求,帶來了新挑戰。民商事審判中,要及時了解並不斷適應數字經濟發展新形勢,堅持鼓勵和規範並重,引導新業(ye) 態健康發展,同時也注意為(wei) 市場創新留出空間。”最高法民一庭二級高級法官高燕竹在發布會(hui) 上說。

  最高法副院長賀小榮介紹,當前,隨著我國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網絡消費已經成為(wei) 社會(hui) 大眾(zhong) 的基本消費方式之一。網絡消費糾紛案件也隨之增長,近五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9.9萬(wan) 件、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2.3萬(wan) 件。除這兩(liang) 類案件以外,還有大量涉及產(chan) 品責任、租賃合同、旅遊合同等網絡消費的案件。

  賀小榮表示,這些案件通過個(ge) 案裁判明確價(jia) 值導向,彰顯了司法在引導市場主體(ti) 規範誠信經營、維護公平有序市場競爭(zheng) 秩序、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方麵的重要作用。

  網絡消費與(yu) 人民群眾(zhong) 日常生活息息相關(guan) ,也是衡量數字經濟發展的“晴雨表”,與(yu) 傳(chuan) 統消費糾紛相比,網絡消費糾紛有新特點。高燕竹解釋稱,網絡消費糾紛交易主體(ti) 複雜。傳(chuan) 統的線下消費一般采用麵對麵交易方式,交易主體(ti) 比較簡單清晰,但在網絡消費中,增加了網絡平台運營商、網絡支付平台、物流公司等主體(ti) ,這使得法律關(guan) 係更加複雜,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審理難度。在製度製定和案件審理中,首先要厘清法律關(guan) 係,明確責任主體(ti) ,同時也要特別注意處理好不同主體(ti) 之間的權利衝(chong) 突,做好利益平衡。

  交易環境虛擬化。網絡消費通過在線方式進行交易,經營者通過網絡平台以文字、圖片、視頻等方式展示商品,雙方以網絡為(wei) 媒介在虛擬化的環境中完成下單交易。這就要求在規則製定時充分考慮網絡消費的特點,比如七天無理由退貨就是適應新型消費模式而設立的法律製度。

  交易合同格式化。傳(chuan) 統零售活動中,交易雙方通常有更多機會(hui) 對商品價(jia) 格、質量等進行磋商後訂立合同。而網絡交易中經營者麵對的是不特定的眾(zhong) 多消費者,為(wei) 了降低交易成本,通常采用格式合同進行交易。這就要求在案件審理中要處理好契約自由和契約正義(yi) 的關(guan) 係,在尊重當事人約定的同時也要進行合法性審查,比如要審查格式條款是否存在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形。

  本次最高法發布的十個(ge) 網絡消費典型案例,涉及負麵內(nei) 容壓製合同效力、消費者個(ge) 人信息保護、未成年人網絡充值、在線旅遊預定服務、限時免單促銷、二手商品交易、在線租賃、平台經營者責任、網絡食品安全、格式條款效力等問題。

  上述典型案例顯示,法院裁判要引導電商主體(ti) 規範經營,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典型案例中,有一起“不正當幹預搜索結果的‘負麵內(nei) 容壓製’約定無效”案件,係某文化傳(chuan) 播公司訴某信息技術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認定通過算法技術等手段不正當幹預搜索結果排名,以實現正麵前置、負麵後置的“負麵內(nei) 容壓製”合同條款無效,以切實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和網絡空間公共秩序。而在張某與(yu) 吳某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中,劍指網絡消費中的霸王條款現象,明確認定“交易完成,不支持售後維權”的格式條款無效。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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