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知識產權法庭典型案例
為(wei) 進一步總結和發揮典型案例積極作用,切實加大知識產(chan) 權保護力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zheng) 秩序,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chan) 權法庭從(cong) 其2022年審結的3468件技術類知識產(chan) 權和壟斷案件中精選20件典型案例,發布的案例主要涉及以下四個(ge) 方麵:
一是加大知識產(chan) 權保護力度,更好激發創新創造活力。
在“蜜胺”發明專(zhuan) 利及技術秘密侵權兩(liang) 案中,認定各共同侵權人構成共同故意侵權並對外承擔全部連帶賠償(chang) 責任,判賠總額達2.18億(yi) 元。在“YA8201”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兩(liang) 案中,從(cong) 嚴(yan) 、從(cong) 高適用懲罰性賠償(chang) 並判令出借農(nong) 作物種子生產(chan) 經營許可證的行為(wei) 人承擔連帶責任。在“結固式錨栓”實用新型專(zhuan) 利侵權案中,以侵權人自我宣傳(chuan) 業(ye) 績為(wei) 依據,全額支持專(zhuan) 利權利人賠償(chang) 主張,體(ti) 現出小專(zhuan) 利也能高判賠。在“伸縮縫裝置”標準必要專(zhuan) 利侵權案中,重點考慮當事人過錯,全額支持權利人賠償(chang) 主張。在“油氣微生物勘探”技術秘密侵權案中,認定侵權人具有明顯過錯且侵權行為(wei) 直接決(jue) 定商業(ye) 機會(hui) ,將全部獲利作為(wei) 侵權獲利判賠,使侵權人得不償(chang) 失,讓權利人理直氣壯。在“彩甜糯6號”雜交玉米親(qin) 本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中,判令重複使用授權品種繁殖材料生產(chan) 另一品種繁殖材料的生產(chan) 者停止對該另一品種繁殖材料的銷售行為(wei) ,有效延伸品種權保護環節,為(wei) 育種者提供全鏈條保護。在“左旋奧硝唑”發明專(zhuan) 利權無效兩(liang) 案中明確化合物醫藥用途專(zhuan) 利創造性判斷標準,在“氣化爐除塵裝置及係統”專(zhuan) 利權權屬兩(liang) 案中合理界定技術來源方和改進方獲得權利的基礎,準確識別創新,精準保護創新。
二是探索破解維權難題新路徑,以創新的方式保護創新。
在中國首例藥品專(zhuan) 利鏈接訴訟案中,針對新製度運行實踐中的新問題作出符合立法目的的法律適用指引。在“動態密碼USB線材”實用新型專(zhuan) 利侵權案中,在涉案專(zhuan) 利確權行政程序已啟動情況下,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針對確權程序結果的不確定性自願作出未來利益補償(chang) 承諾,既有效推進案件審理程序,又妥善平衡當事人實體(ti) 利益。在雜交玉米植物新品種親(qin) 本“W68”技術秘密侵權案中,明確育種成果的商業(ye) 秘密保護條件,拓展育種創新法律保護的新路徑。在“楊氏金紅1號”獼猴桃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中,支持並鼓勵當事人以許可使用費代替停止侵權的訴訟主張,在有效維護品種權人合法權利的同時,合理兼顧種植戶經濟利益。在“有客多”小程序源代碼技術秘密侵權案中,明確酌定技術秘密商業(ye) 價(jia) 值的綜合考量因素。在“縫合器與(yu) 縫合針套件”專(zhuan) 利權及專(zhuan) 利申請權權屬兩(liang) 案中,協調就關(guan) 聯糾紛達成一攬子調解協議,實質性解決(jue) 雙方多年多起糾紛。
三是秉持平等保護原則,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在“蜜胺”發明專(zhuan) 利及技術秘密侵權兩(liang) 案中,認定國有上市企業(ye) 侵害中外合資企業(ye) 和高新技術民營企業(ye) 知識產(chan) 權並高額判賠,體(ti) 現對內(nei) 資和外資企業(ye) 、國有和民營企業(ye) 的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在“利伐沙班”發明專(zhuan) 利侵權行政裁決(jue) 兩(liang) 案中,秉持嚴(yan) 格解釋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審批例外的司法理念,依法保護外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在“計算裝置中的活動的卡隱喻”發明專(zhuan) 利無效案中,依法審理涉蘋果和高通兩(liang) 大知名跨國科技公司的知識產(chan) 權訴訟案件,助力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四是嚴(yan) 格規製各類壟斷行為(wei) ,維護市場公平競爭(zheng) 秩序。
在涉中超聯賽圖片獨家授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中,明確體(ti) 育賽事商業(ye) 權利獨家授權中的反壟斷司法審查標準,厘清排他性民事權利行使的合法邊界,保障企業(ye) 的合法經營。在給排水公用企業(ye)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案中,依法規製隱性限定交易行為(wei) ,積極回應民生關(guan) 注。在通用汽車限定最低轉售價(jia) 格縱向壟斷協議後繼訴訟案中,切實減輕後繼訴訟中原告舉(ju) 證負擔。在茂名混凝土企業(ye) 協同行為(wei) 橫向壟斷協議行政處罰案中,明確反壟斷行政處罰計罰基數計算期間認定標準,促進反壟斷執法司法標準統一,提升反壟斷執法司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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